船舶现场检查须知(1.1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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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1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海事局 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船舶现场检查须知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编编号:号:TJMSA-CB-XZ-017TJMSA-CB-XZ-017 版版 本本 号:号:1.11.1 审审 核核 人:人: 批批 准准 人:人: 受控状态:受控状态: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实施日期:实施日期:年年月月日日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2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修改记录页修改记录页 序号序号文件名称文件名称影

2、响页号影响页号版号版号修改次数修改次数生效日期生效日期备注备注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3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船舶现场检查须知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1.1. 船舶外观检查船舶外观检查 1.1船舶法定标志 船舶应在船上显著位置,按有关规定标明和勘划船舶法定标志。 1.1.1船舶应于船首两舷标明船名,在船尾标明船名和船籍港;如在规定位置不便 标明的,应在船上其他显著位置标明船名和船籍港。对中国籍船舶,应同时 使用汉字和汉语拼音标明船名和船籍港; 1.1.2船舶舯部应标明船舶载重线标志,船舶载重线标志应永久性地勘划在船舯船 舷的两侧(临时涂刷的无效) 。

3、船舶甲板线、载重线标志及其位置,应与船 舶载重线证书所载的内容相一致; 1.1.3在船舶的船首和船尾的两舷,应清楚地标明船舶吃水标尺; 1.1.4. 各种标志应清楚规范、位置正确、容易辨认。 1.2中国国旗 所有船舶在港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按规定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同 时外籍船舶应按规定悬挂其船旗国国旗。 1.2.1中国国旗应在日出时升起,日落时降下; 1.2.2中国籍船舶应将国旗悬挂于船尾旗杆上,没有船尾旗杆的,应悬挂于驾驶室 信号杆顶部或右横桁。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应悬挂于前桅或驾驶室信 号杆顶部或右横桁。中国国旗和其它旗帜同时悬挂于驾驶室信号杆右横桁时, 中国国旗应悬挂于最外

4、侧。在香港登记注册的船舶进入内地港口时,主桅上 均不挂旗,船尾同时悬挂五星红旗和香港行政特区区旗,五星红旗应悬挂于 特区区旗之上。 1.2.3中国籍船舶应按其长度悬挂不同尺度的中国国旗,外国籍船舶悬挂中国国旗 的尺度一般应不小于其悬挂船旗国国旗的尺度。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4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1.2.4船舶悬挂的中国国旗应保持整洁,尺度适合,且悬挂正确,不得破损、污损、 褪色或者不合规格,不得倒挂。 1.3号灯、号型和信号旗 船舶在港内航行、停泊和作业时,应按规定悬挂号旗、号型和显示号灯。 1.3.1载运危险品的船舶在航行和装卸危险品时,

5、日间应悬挂“B”字旗,夜间显示 一盏红色环照灯; 1.3.2船舶锚泊时,白天应在船头悬挂锚球,夜间开启锚灯(白色环照灯) 。 1.4船体及设备检查 检查时应注意观察船舶的外观,留意是否存在以下异常情况: 1.4.1船壳及结构是否存在严重的锈蚀、变形、开裂等情况; 1.4.2以及船舶发生碰撞、触碰等事故所留下的明显痕迹; 1.4.3船舶的消防/救生设备应标识明显,并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4.4船舶是否已提供安全的登、离船措施; 1.4.5船员在进行作业、值班时是否有明显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常识的行为; 1.4.6船舶是否存在随意堆放垃圾和垃圾未进行分类存放的现象。 2.2. 船舶证书、文书的

6、检查船舶证书、文书的检查 2.1船舶证书配备标准 2.1.1国际航行船舶证书的配备要求 船种 证书 客 船 500 总吨及 以上的其他 货船 500 总吨以 下的其他货 船 油船 散装运输 危险化学 品船 散装运 输液化 气体船 高 速 船 船舶国籍证书 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客船安全证书 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300GT 及以 上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5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24 米以上) 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400GT 及以 上 150GT 及 以上 IGC 适装证书 IBC/BCH 适装

7、证书 (COF) 国际防止散装运输有 毒液体物质污染证书 (NLS) 1、装载 D 类有毒液体物质的船舶需持有 NLS 证书或 在 COF 证书中签注可载运该 D 类物质; 2、装载 A、B、C 类物质的化学品船,在持有 COF 证书 情况下可免除 NLS 证书。 高速船安全证书 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 书(仅适用于中国籍 船舶) 货船安全证书 国际吨位证书 符合证明(DOC) 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SMC)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 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 书 凡载运2000吨及以 上散装货油的船舶 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 染证书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说明: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适用范围参见 MARPOL73/

8、78 附则第 2 条; 我国未参加该附则; 国际船舶保安证书于 2004 年 7 月 1 日生效;适用于从事国际航行各类船 舶:客船(包括高速客船) 、500 总吨以上货船(包括高速货船) 、移动式海上钻井装 置;以及服务于此类国际航行船舶的港口设施。 国际保安规则不适用于军舰、海 军辅助船、或由缔约国政府拥有或经营并仅用于政府非商业服务的其他船舶; “”表示适用。 2.1.2国内航行船舶证书的配备要求(不包括内河船舶)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6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船种 证书 20 米及以 上的客船 20 米 及 以 上 的 货船 20 米

9、及 以 上 的 油船 20米及以上的 散装运输化学 品船 20 米及以上的 散装运输液化 气体船 15米及以 上的高速 船 国籍证书 船舶最低安全 配员证书 客船适航证书 客船乘客定额 证书 适航证书 吨位证书 载重线证书 防止油污证书 防止散装运输 有毒液体物质 污染证书 散装运输危险 化学品适装证 书 散装运输液化 气体适装证书 高速船安全证 书 高速客船操作 安全证书 符合证明副本 跨省、50 客以上 150 总吨及以 上 150 总吨及 以 上 安全管理证书 跨省、50 客以上 150 总吨及以 上 150 总吨及 以 上 说明: 船长在 20 米以下的沿海小船应持有船舶国籍证书、沿海

10、小船检验证书(该 证书有效期不超过 5 年) 中国籍机动船(除军用船舶、渔船、体育运动船艇以及非营业的船艇外)都应按 要求持有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 目前,符合证明、安全管理证书对跨省客船、化学品船、油船分批逐步实施,对其 他船舶的要求,检查人员根据海事部门的通知实施检查。 2.2船舶证书检查要点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7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2.2.1国际航行船舶证书检查 2.2.1.1国籍证书 1)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 2) 证书所载内容是否与船舶实际相一致; 3) 船舶必须持有船舶国籍证书,船舶不得具有双重国籍;双重国籍的船 舶,视为无

11、国籍船舶,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中国籍海船船舶国籍证书有中文本、中英对照文本和小型船舶用的小 型本(50总吨以下) ,有效期不超过5年,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签发; 外国籍船舶的国籍证书一般为长期有效;在特殊情况下,船舶可以申 领临时国籍证书,中国籍船舶的临时国籍证书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 年,但是光船租赁船舶所持有的临时国籍证书有效期最长可以为2年。 2.2.1.2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1)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船舶实际配员是否符合证书要求; 2) 船舶状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证书所载内容时,应重新申请核发证书; 3) 中国籍船舶的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的编号和到期日与国籍证书相 同,由船籍港船

12、舶登记机关签发; 4) 外国籍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一般长期有效,由各船旗国政府签发。 2.2.1.3客船安全证书 1)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该证书应有设备记录簿,无设备记录薄的证书无 效; 2) 证书有效期为12月,可以给予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但此种展期的 目的仅仅是为了让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的航次;船舶在取得新证书前, 无权依据这种展期驶离检验港; 3) 船舶改挂另一国国旗时,证书失效。 2.2.1.4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8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1)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证书应有相应的检验签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符 合规定的

13、,证书无效;证书应备有设备记录簿,否则证书无效; 2) 应在证书每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在证书第二或第三 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 3) 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可以给予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但此种展 期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的航次;船舶在取得新证 书前,无权依据这种展期驶离检验港; 4) 船舶改挂另一国国旗时,证书失效。 2.2.1.5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1)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证书应进行定期检验签注,应备有设备记录簿, 无定期检验、无设备记录薄的证书无效; 2) 应在证书每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定期检验,并在证书上进行签 注; 3) 证书有效期不

14、超过5年,可以给予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但此种展 期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的航次;船舶在取得新证 书前,无权依据这种展期驶离检验港; 4) 船舶改挂另一国国旗时,证书无效。 2.2.1.6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1) 检验证书是否有效。证书应有相应的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和船底外部 检验签注,无检验签注或检验期限不符合公约规定的证书无效; 2) 应在证书每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应在证书第二或第 三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中间检验,其中中间检验可代替一次年 度检验,在证书最大5年有效期内至少进行两次船底外部检验,间隔不 能超过36个月,其中一次应在换证检验时进行; 3) 证

15、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可以给予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但此种展 版本号:1.1文件编号:TJMSA-CB-XZ-017 天津海事局船舶监督处9船舶现场检查须知 期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的航次;船舶在取得新证 书前,无权依据这种展期驶离检验港; 4) 船舶改挂另一国国旗时,证书无效。 2.2.1.7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 1)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证书应有相应的年度检验,无检验签注或检验期 限不符合公约的,证书无效; 2) 应在证书每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在第二或第三周年 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中间检验; 3) 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可以给予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但此种展 期

16、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的航次;船舶在取得新证 书前,无权依据这种展期驶离检验港; 4) 船舶改挂另一国国旗时,证书无效。 2.2.1.8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1) 检查证书是否有效;证书应有相应的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签注,应备 有设备记录薄,无年度检验或中间检验签注或检验期限不符合公约要 求的、无证书附件的,证书无效; 2) 应在证书每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年度检验,在证书第二或第三周 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中间检验; 3) 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可以给予为期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但此种展 期的目的仅仅是为了让船舶完成驶往检验港的航次;船舶在取得新证 书前,无权依据这种展期驶离检验港; 4) 船舶改挂另一国国旗时,证书失效。 2.2.1.9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适装证书(IGC适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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