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2012年《招标采购案例分析》真题及答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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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2 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考试真题及答案年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案例分析考试真题及答案 案例一案例一(招标和重新招标问题招标和重新招标问题)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 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 标底。2000 年 10 月 6 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 A、B、C、D、E、F 等 6 家省内的 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投标文件规定 2000 年 10 月 30 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2000 年月 11 月 13 日举行

2、开标会。其中,E 单位在 2000 年 10 月 30 日提交了 投标文件,但 2000 年 11 月 1 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 果,其所编制的标底高达 6200 多万元,与其中的 A、B、C、D 等 4 个投标人的投 标报价均在 5200 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 1000 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 4 家投标单位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 计漏算多项材料价格。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 年 1 月 28 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 证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

3、程中确实存在这 4 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 核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 1000 万元。 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 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 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问题 (1)上述招标程序中,有哪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2)E 单位的投标文件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3)对 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4)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院能否要求重新招标?为什么? (5)如果重新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能否要求该医院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1.不妥之处: a.招标人对省内外

4、的投标人提出不同要求。公平公正原则,不能故意排斥潜在 投标人。 b.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与开标时间之间的间隔太长。时间长会可能导致不公平 公正公开的怀疑。 c.标底复核时间太长。2000 年时还不是使用的清单计价,那时招投标使用的是 暗标底,即开标前投标人是不知道标底价的,投标人在开标后是可以提出异议或投 诉,但审核、复合时间太长会导致许多滋生问题,比如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保证 金返回时间、投标人内部原因(项目经理有其他安排等)、招标人的工期问题等多方 面。 d.招标人在省建委同意后确定某公示为中标单位。如果招标人可以擅自选择投 标人,那招投标就失去意义了。 2.E 单位的投标文件是否有效,要看

5、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时间有无 特殊要求。如果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那 E 单位为无效标书,废标; 如果要求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递交,那 E 单位的标书有效,应参加评标。 3.D 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时间。如果撤回时间在招标文件所标明的有效期之 内,那 D 单位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如果 D 单位在有效期之后(因招标人未及时发出 中标通知书,D 单位有权利在有效期后撤回投标书另作安排),招标人应允许其撤 回并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作为招标人(医院),因为标底出现重大偏差,可以要求重新招标,但原参与 投标的投标人,应可以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原投标人投标,原投标人因 其他事宜

6、放弃,那招标人应同意。若原 6 个投标人中愿意继续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少 于 3 个,那招标人可以重新发布公告重新招标,也可以直接发包(得上级监管部门 批准同意)。 5.招标文件中如果没有提及投标人投标过程中的费用事宜,那招标人应给予适 当的补偿。如果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投标费用明确表示不予支付,那投标人应自 己承担。 案例二案例二(招标过程和废标问题招标过程和废标问题) 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 A、B、C、 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 E1 下午 17:30 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

7、标单位需提供 投标保证金 20 万元。在 2004 年 10 月 20 日,A、B、C、D、F 五家投标单位在下 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 份投标价格下降 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 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 A、B、C、D、F 五家承包商的名称、 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 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 定,共有 4 人组成,

8、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经济专家 1 人,技术专家 1 人。招标人 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 明是否有效?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 C 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4.投标书 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5.招标人对 E 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 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 件的密

9、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 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 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2.B 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 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 C

10、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因为 C 单位因投标书只 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 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 方案的除外);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对

11、E 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 E 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案例三案例三 某医院决定投资一亿余元,兴建一幢现代化的住院综合楼,其中土建工程采用 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施工单位,但招标文件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 不同的要求,也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该院委托某建筑事务所为该项工程编制 标底。2000 年 10 月 6 日招标公告发出后,共有 A、B、C、D、E、F 等 6 家省内的 建筑单位参加了投标。招标文件规定 2000 年 10 月 30 日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 间,2000 年 11 月 3 日举开标会。其中,E 单位在 2000 年 10 月 3

12、0 日提交了投标文 件,但 2000 年 11 月 1 日才提交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结果,某所 编制的标底高达 6200 多万元,与中的 A、B、C、D 等 4 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在 5200 万元以下,与标底相差 1000 万余元,引起了投标人的异议。这 4 家投标单位 向该省建委投诉,称某建筑事务所擅自更改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多计算多项材 料价格,并夸大了工程量,使标底高出实际估算近 1000 万元。同时,D 单位向某 医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为此,该院请求省建委对原标底进行复核。2001年1月28 日,被指定进行标底复核的省设工程造价总站(以下简称总站)拿出了复核报告,证

13、 明某建筑事务所在编制标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这 4 家投标单位所提出的问题,复核 标底额与原标底额相差近 1000 万元。由于述问题久拖不决,导致中标书在开标三 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为了能早日开工,该院在获得了省建委的同意后,更改了中 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 问题:问题: 1.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有那些不妥之处?请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参考答案 在上述招标投标程序中,不妥之处包括: (1)在公开招标中,对省内的投标人与省外的投标人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因为 公开招标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的投标人,不允许对不同的投标人提出不同的要求。 (2)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举行开标会的时

14、间不是同一时间。按照招标 投标法的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 开进行。 (3)开标会由该省建委主持。开标应当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人主持,省建委 作为行政管理机关只能监督招标投标活动,不能作为开标会的主持人。 (4)中标书在开标三个月后一直未能发出。评标工作不宜久拖不决,如果在评 标中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应当及早采取其他措施(如宣布招标失败)。 (5)更改中标金额和工程结算方式,确定某省某公司为中标单位。如果不宣布 招标失败,则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 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E 单位的投标

15、 文件应当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拒绝。因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因此,对于未能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包括期限),招标单位 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对D单位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应当没收其投标保 证金。因为,投标行为是一种要约,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应当视为 违约行为。因此,招标单位可以没收D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问题久拖不决后,某医 院可以要求重新进行招标。 理由是:(1) 一个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如果在开标后(即标底公开后)再复 核标底,将导致具体的评标条件发生变化。实际上属于招标单位的评标准备工作不 够充分。(2) 问题久拖不决,使得各方面的条件发生

16、变化。再按照最初招标文件中 设定的条件订立合同是不公平的。如果重新进行招标,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不能要 求某医院赔偿。虽然重新招标是由于招标人的准备工作不够充分导致的,但并非属 于欺诈等违反诚实信用的行为。而招在合同订立中仅仅是要约邀请,对招标人不具 有合同意义上的约束力,招标并不能保证投标人中标,投标的费用应当由投标人自 己承担。 案例四案例四 原告(反诉被告):天津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反诉原告):江苏省某建设工程总公司。 原、被告双方于 2000 年 2 月 8 日按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签订了施工合 同,由被告完成原告开发的某房地产项目,该工程包括还迁楼和商品楼共三栋楼。 合同规定了工程建筑面积 31677 平方米,工程造价 32807820 元(暂定),付款方式为 按进度付款,2000 年 3 月 1 日开工,竣工日期为 2001 年 10 月 25 日。原、被告在 履行合同中,于 2000 年 9 月 19 日签订纪要(以下称9.19 会议纪要),对施工合 同内容作了部分变更。纪要约定,被告(反诉原告)在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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