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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中介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双方就融资业务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乙方提供融资服务项目的名称:内蒙古准格尔至兴和运煤重载高速公路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的项目融资总额为:118亿元(大写:壹佰壹拾捌亿元) 第三条咨询服务费用金额 1、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总额的年固定回报率12.5%收取12年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乙方负责缴纳由甲方代扣代缴(优惠引资奖励税收控制在20%以内)甲方
2、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2、如经乙方与银主协调最终银主按其投资款的年固定回报率12%收取固定回报则甲方按总投资额(118亿)的0.5%12年=6%给予乙方奖励(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计付)有关该奖励款应缴纳的税款由甲方负责缴纳甲方应同时向乙方提交合法的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第四条费用支付的监控 本合同第三条所述费用由乙方授权熊利民先生监控(银行帐户开户时加签)至该项融资全部相关应付费用支付完毕时止 第五条费用支付方式 投资款项(118亿)一次性或分次性到达甲方银行帐户的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按银主实际到位金额的0.5%12年=6%以支票或其他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商业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约定未经甲乙方任何一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泄露否则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履行以甲方与银主的投资合作成功为准投资合作成功以投资款到达甲方银行帐户为准投资合作不成功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 第八条一般性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