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

上传人:E**** 文档编号:107644243 上传时间:2019-10-20 格式:PDF 页数:16 大小:199.7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_第1页
第1页 / 共16页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_第2页
第2页 / 共16页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_第3页
第3页 / 共16页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_第4页
第4页 / 共16页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_第5页
第5页 / 共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资料(1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1 信信 息息 通通 告告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编 号:IB-TM-2015-005 下发日期: 2015 年 12 月 25 日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 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 2 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供配电配置指导材料 1 总则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民航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供配电系统和设备电源接入 的相关技术工作,制定本指导材料。 1.2 适用范围 本指导材料适用于空管系统和地方机场运行保障单位的管制中 心(包括区域管制中心、终

2、端管制中心、进近管制中心等) 、航管楼、 塔台、雷达站、VHF 遥控台、导航台等设施相关供配电和电源接入 的工程建设与运行保障。 1.3 编写依据 供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2/2009)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16-2008)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 (CCAR-115TM-R1) 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93TM-R2) 民用航空机场塔台空中交通管制设备配置规范 (MH/T4005-1997) 民用航空导航台站建设指导材料 (IB-TM-2010-0004) 3 2 定义及要求定义及要求 2.1 供电系统 供电系统通常包括高压、低压供电系统。高压供

3、电系统一般包括 高压配电和降压变压器等设备。低压供电系统一般包括低压开关柜、 配电柜,以及与之相连接的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直流供电 系统、柴油发电机组等设备。 2.2 供电负荷保障等级 2.2.1 空管通信导航监视设施设备负荷保障等级分为空管一级供电 保障和空管二级供电保障。 2.2.2 空管一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两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分别引入 一路供电专线(该市电进线在前一级变电站为不同的线路),每一路 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冗余。处于机场地区的 设备台站一般采用空管一级供电,并由机场地区的变电站供电。 2.2.3 空管二级供电保障是指从一个稳定可靠的独立电源引入一

4、路 供电线路, 该稳定可靠的电源可从两个以上独立电源构成的稳定可靠 的供电环网引接,该路供电容量均需满足台站所有负荷需求,且留有 冗余。 2.3 柴油发电机组 2.3.1 柴油发电机组是一种机电一体化设备,主要由柴油发动机、交 流发电机和机组智能控制系统三大部分组成。 4 2.3.2 在市电中断的情况下, 一般采用柴油发电机组作为应急电源为 用电负荷供电。 柴油发电机组最大输出功率须满足台站重要负荷需求 总量,且留有冗余。柴油储油量应满足连续运行时间要求。 2.3.3 当市电中断时,柴油发电机组应及时启动,并在电源输出稳定 后通过自动切换开关 ATS 与市电路由进行自动切换,切换时间一般 不大

5、于 15s。 2.3.4 柴油发电机组配置应适应当地气候条件, 温度过低的地区应具 备发动机的电加热待机功能,并由选择开关可控。其启动电机的蓄电 池宜采用免维护电池,容量应满足启动电机对电流和时间的要求。 2.3.5 不适宜安装柴油发电机组的台站可考虑采用汽油发电机组作 为应急电源。 2.4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 2.4.1 交流不间断电源系统(UPS)一般由整流器、逆变器、蓄电池 组等部分组成, 为需要交流供电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提供不间断供电 保障。 2.4.2 UPS 供电系统主要包括输入、输出配电设备、主机、蓄电池组 等。 2.4.3 UPS 的并联冗余(以下简称“并机 UPS”

6、 ) :指两台及以上 UPS 单机或模块并联同步输出供电。当采用“1+1”并机模式时,任何一 部 UPS 的单机或模块均应具备承担 100%负载的能力。 当采用 “m+n” 并机模式时,应考虑总负荷与 UPS 单机或模块容量的正确匹配。 5 2.4.4 UPS 供电系统可分为双总线 UPS 供电系统、单总线 UPS 供电 系统和 UPS 单机供电系统。 2.4.5 双总线 UPS 供电系统: 2 套同步运行的并机 UPS 的两路输出, 形成 A、B 路双总线供电,并分别连接至两套相互独立的负载侧配电 柜。在任何供电输入状况下,系统中各 UPS 单机或模块的旁路输入 电源应采用相同相位的电源输入

7、,实现各 UPS 输出电源的同步。 在双总线之间连接 STS 装置前应评估 STS 性能与两路电源主要参数 的适配性。 2.4.6 单总线 UPS 供电系统:单套并机 UPS,其单路总线供电输出 连接至负载侧配电柜。 2.4.7 UPS 蓄电池组的容量应满足单台 UPS 满负载至少十五分钟供 电需求。 2.5 直流供电系统 2.5.1 直流供电系统一般由交流输入配电、整流模块、监控模块、蓄 电池组和直流输出配电等部分组成,将交流电源转换成直流电源,对 需要直流供电的空管设备提供不间断供电保障。 2.5.2 当交流电源正常时,交流电源经直流供电系统整流后,给需要 直流供电的空管设备供电并对蓄电池

8、组充电。当交流电源中断时,由 蓄电池给设备供电,以保证设备供电的不间断性。 6 2.6 蓄电池组 2.6.1 蓄电池组是具有可逆的电化学能量转换功能,并能进行充电、 放电多次循环使用的装置。 2.6.2 宜采用长效性免维护电池,安装于开放式电池架,放置于通风 良好、温度适宜的环境中。 2.6.3 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蓄电池组性能状况和设计寿命, 及时对其 进行维护或更新。 2.7 自动切换开关(ATS) 2.7.1 自动切换开关 (以下简称为 ATS) 是一种可以实现在两路交流 电源之间进行自动切换的开关装置。当在用的一路输入电源中断时, ATS 开关自动切换至另一路输入电源, 以提高系统供电的

9、连续性、 可 靠性,其切换时间一般大于 0.1 秒,切换过程会造成负载断电。 2.7.2 ATS 宜具有人工设置切换延时的功能, 各路供电输入的切换延 时设置应相互协调、匹配,确保具有正确的开关动作时序。 2.7.3 ATS 宜具备人工旁路功能,以便于维护操作。 2.8 静态切换开关(STS) 静态转换开关(以下简称为 STS)主要由智能控制板、高速可控 硅、断路器构成,是一种可实现在两路交流电源之间进行快速自动切 换的开关装置,切换时间一般不大于 8ms,不会造成 IT 类负载断电。 对于符合上述切换时间要求的 STS, 适用于同步电源之间的不间断切 7 换。 2.9 电源监控系统 电源监控

10、系统是对重要空管设施的动力设备、配电设备、蓄电池 组和工作环境等的运行状态和重要运行参数数据进行实时监视和远 程显示,并在异常情况下实现自动报警功能。 3 管制中心管制中心/航管楼航管楼/塔台电源配置及要求塔台电源配置及要求 3.1 电源设施的配置 本指导材料按照管制单位的等级对电源设施进行分类配置, 管制 单 位 的 等 级 划 分 参 见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空 中 交 通 管 理 规 则 (CCAR-93TM-R2)中有关内容。 3.1.1 市电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市电电源和柴油发电机组 3.1.1.1 管制中心、一、二级管制单位对应的航管楼、塔台应满足空 管一级供电保障要求。应急电源

11、应至少由一套柴油发电机组提供保 障,可根据需求增加一套冗余配置。 3.1.1.2 三级及以下管制单位对应的航管楼和塔台应至少满足空管 二级供电保障要求,应急电源应由两套柴油发电机组提供保障。条件 允许时,可按照一、二级管制单位的供电保障要求进行配置。 3.1.1.3 如机场供电站已配备为航管楼和塔台提供应急电源保障的 发电机组,在航管楼和塔台可不再重复配置柴油发电机组。 3.1.1.4 UPS 系统的输入、应急照明、消防设备、机房空调、直流供电 8 系统等重要设备的输入配电柜应具备 ATS 功能,达到两路市电输入 之间、市电输入和柴油发电机组输出之间,以及两部发电机组输出之 间的切换要求。 3

12、.1.1.5 柴油发电机组在实际带载时,其输出频率和频率变化率应在 UPS 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柴油发电机组的额定输出功率与所带 UPS 的最大输入功率总和之比应满足所带 UPS 的性能要求,同时应满足 设备、应急照明、消防系统、机房空调和采暖系统、直流供电系统等 负荷的供电需求。 3.1.1.6 机房空调用电一般与设备用电采取分段运行保障,当市电中 断并启动柴油发电机组向设备供电时, 应确保机房空调和应急照明负 载得到有效保障。 3.1.2 UPS 供电系统供电系统 3.1.2.1 管制中心应采用双总线 UPS 供电系统。 管制中心的设备机房 宜配置 STS,提高 UPS 供电的可靠性。 3.

13、1.2.2 一级、二级管制单位对应的航管楼和塔台应采用双总线 UPS 供电系统。 3.1.2.3 三级及以下管制单位对应的航管楼和塔台应至少采用单总 线 UPS 供电系统。 3.1.2.4 UPS 供电系统输入配电柜 ATS 的控制逻辑应符合 UPS 主通 道、 旁路通道对电源输入选择和切换的功能要求。 UPS 输入及输出配 电柜宜设置智能计量表, 输出配电回路应合理配置空气开关容量和数 量,并留有冗余。 9 3.1.2.5 前端无 STS 切换的 UPS 双总线系统供电的管制席位,宜配 置一个小容量 STS,向本席位单电源输入设备供电。 3.1.3 直流供电系统直流供电系统 3.1.3.1

14、在有直流电源输入要求的设备机房内,应配置可集中供电的 直流供电系统。 直流供电系统的蓄电池组一般与该系统的直流输出连 接,并处于浮充工作状态。直流供电系统应配置冗余整流模块。 3.1.3.2 直流供电系统输入宜直接接入市电路由,一般不接入 UPS 输出端。直流供电系统应设置独立的直流配电屏(柜) 。 3.1.3.3 VHF 设备及其配套传输设备配置的蓄电池组的容量应确保 该设备在正常工作模式下运行至少 4 小时。 3.1.4 电源监控系统电源监控系统 3.1.4.1 电源监控系统应具备对市电输入电源、柴油发电机组、ATS 输出、UPS 供电系统、机房 STS、直流供电系统等的实时远程状态监 视

15、和告警功能;应具备对 UPS 蓄电池组单体电压、内阻等电池性能 的监视功能;应具备机房环境监视告警功能;其终端应设置在相关技 术人员值班席位。 3.1.4.2 三级及以下管制单位对应的航管楼和塔台,可根据需要决定 是否配备相应电源监控系统。 3.2 空管设备负载电源接入的要求 3.2.1 双路交流电源输入的设备双路交流电源输入的设备 两路电源输入应分别引自不同的 UPS 输出总线。在具有 UPS 单 10 总线的情况下,应接入不同的输出回路。 3.2.2 单一交流电源输入的设备单一交流电源输入的设备 3.2.2.1 在具备 STS 输出电源的情况下,应接入设备机房配电系统 STS 输出连接的配

16、电线路,但是同一 STS 输出端所接入的设备负载 数量应适当,避免增大单点故障运行风险。 3.2.2.2 在不具备 STS 输出电源的情况下,根据该设备的主用、备用 或应急作用以及设备承载信息的相互替代关系进行选择,实现不同 UPS 输出总线接入的交错冗余配置; 应考虑与临近席位或具有相互接 管及备份作用的席位之间,分别接入不同的电源总线。 3.2.2.3 对于设备系统内部存在相互独立的具有冗余作用的子系统 网络架构情况, 不同子系统的单一电源设备应分别接入不同的电源总 线,应避免交叉混合导致各子系统设备同时失效的风险。 3.2.2.4 在同一业务保障具有串联关系的各系统之间,包括航班信息 处理系统、电报前置处理系统、自动转报系统、数据传输系统等,单 一电源输入设备在接入某一电源总线时, 应避免出现因该路总线断电 导致上述业务保障的各系统中主用和备用逻辑通路同时中断的风险。 3.2.3 具有直流电源输入的设备具有直流电源输入的设备 对于具有直流电源输入的设备,应优先考虑接入直流供电系统。 4 雷达站电源配置及要求雷达站电源配置及要求 4.1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其它办公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