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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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附件: 编号:D 50001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发布日期:2017 年 3 月 29 日 实施日期:2017 年 4 月 1 日 发布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 2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请和办理,审批对象为聘用外国人的用 人单位和外国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工作,应当按照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 留证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聘用未取得工作许可和工

2、作类居留 证件的外国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七条 规定:申请 R 字签证,应当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 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并按照规 定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申请 Z 字签证,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工作 许可等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规定:工作类居留证件,应当提交工作许可等证明 材料;属于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 应 当按照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整合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事项意 见的函(审改办函201595 号)。 3 四、受理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 授权的地方人民政

3、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委托的机构。 五、决定机构 省级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及其 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 六、数量限制 外国高端人才(A 类)无数量限制;外国专业人才(B 类)根 据市场需求限制;其他外国人员(C 类)数量限制按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具体数量限制可通过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查询。 七、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一)用人单位基本条件 1.依法设立,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聘用外国人从事的岗 位应是有特殊需要,国内暂缺适当人选,且不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岗位;支付所聘用外国人的工资、薪金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工资标准。 2.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行

4、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 需经过批准。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1.应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境内有确定的用 人单位, 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或相适应的知识水平。 2.所从事的工作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国内急需紧 缺的专业人员。 3.法律法规对外国人来华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三)外国高端人才(三)外国高端人才(A A 类)类) 外国高端人才是指符合“高精尖缺”和市场需求导向,中国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 特殊人才等,以及符合计点积分外国高端人才标准的人才。外国 高端人才可不受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限制。具

5、体见外国人来华 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四)外国专业人才(四)外国专业人才(B B 类)类) 外国专业人才是指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指导目录和岗位需 求,属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人才,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和 2 年 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对确有需要,符合创 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符合计点积分 外国专业人才标准的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 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 (试行)。国家对专门人员和政府项目人员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其他外国人员(五)其他外国人员(C C 类)类) 其他外国人员是指满足国内劳动力市场需

6、求,符合国家政策 规定的其他外国人员。具体见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 (六)具(六)具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备如下条件的,予以批准 1.属于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职权范围的; 2.符合上述来华工作外国人条件的; 3.申请材料真实、齐全、符合要求的。 (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七)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申请材料不齐全的; 5 2.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申请材料虚假的; 4.申请人不符合来华工作条件的; 5.不适宜发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其他情况。 八、申请材料目录 (一)申请材料清单(一)申请材料清单 1.1.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用人单位或受委托

7、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 序号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原件/ /复复 印件印件 份数份数 纸质纸质/ / 电子电子 要求要求 备注备注 1 信息注册表 原件 1 电子 加盖本单位公章。 授权使用单位外 事、人事或依法 刻制的冠以法定 名称的劳动合同 业务专用章的, 需提交公章授权 书备案。 2 合法登记证明 原件 1 电子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 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外国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或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 构登记证书等,已有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的提供社会统 一信用代码证书。 3 负责人及经办人身份 证明 原件 1 电子 4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原件 1 电子 法律法规规

8、定应由行业主 管部门前置审批的,需提交 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书。 备注:备注: 1.用人单位注册信息变更,需提供变更材料,可加盖经授权的外事或人事部门公章。 2.用人单位办公地址、经济类型等变更,应提供有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准函、营业执照、社会统一 信用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注册登记证明。 3.申请人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应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社会保 险登记证或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证。 6 4.跨国公司、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部(商务部门认定)、企业集团(企业集团登记证,包括母 公司和成员公司)、中央所属企业及其二级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部门认定)

9、、经国家认 定的企业工程研究中心(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实验室(发展改革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科技部门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经信部门认定)以及地方技术创新服务平台(科技部门认 定)等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注册账号后,申请许可时可不再重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5.委托专门服务机构代办的,专门服务机构具体办理许可申请、延期、变更、注销、补办业务,需 提交用人单位授权委托书,明确受委托单位及具体受委托人、委托事项,并填写受委托人身份证号 及联系电话。 2.2.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来华工作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来华工作 9090 日以上, 不含日以上, 不含 9090 日)日)

10、(1 1) 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 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简称 外作许可通知 (简称 外 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国人工作许可通知) 序号序号 提交材料清单提交材料清单 原件原件/ / 复印件复印件 份数份数 纸质纸质/ / 电子电子 要求要求 备注备注 1 外国人来华工 作许可申请表 原件/ 复印件 1 份 纸质/ 电子 在线填写打印, 申请人签 字(复印或传真件)后, 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经 单位授权部门公章上传 至系统。 用人单位公章包括法 定名称章,以及已在系 统授权备案登记的外 事、人事机构和劳动合 同业务公章。 2 工作资历证明 原件 1 份 纸质/ 电子 由申

11、请人原工作过的单 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 位工作相关的工作经历 证明, 包括职位、 工作时 间或曾经做过的项目, 需 申请人原工作单位加盖 公章或负责人签字, 并留 有证明联系人有效联系 电话或电子邮件。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 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 才(A 类)(一)入选 国内相关人才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 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该项采用承诺制。如申 请人在专业领域知名 奖项获奖,可提供相应 获奖证明材料。 7 3 最高学位(学 历)证书或相 关批准文书、 职业资格证明 原件 1 份 纸质/ 电子 最高学位 (学历) 证书在 国外获得的, 应经我驻外 使、 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 学位 (学历)

12、 所在国驻华 使、 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 机构认证。 最高学位 (学历) 证书在 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获得的, 应经我国学 历认证机构认证或经所 在地区公证机构公证。 最高学位 (学历) 证书在 中国境内获得的, 仅提供 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应由 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 或具备我国相应准入类 职业资格的, 应提供行业 主管部门批准文书或职 业资格证明。 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 分类标准外国高端人 才(A 类) (一)入选国 内相关人才计划的; (二)符合国际公认的 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 (三)符合市场导向的 鼓励类岗位需求的外国 人才;(四)创新创业 人才的,最高学位(学 历

13、)证书采用承诺制。 如有国外专业资格证 明,应经我驻外使、领 馆认证,或获得专业资 格证明所在国的驻华 使、领馆认证或公证机 构对原件公证。 职业资格证明在港澳 特别行政区和台湾获 得的,应经所在地区公 证机关对原件公证。 4 无犯罪记录证 明 原件 1 份 纸质/ 电子 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 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 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 驻外使、 领馆认证或外国 驻华使、领馆认证。 在港澳特别行政区和台 湾地区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 应经所在地区公 证机关公证。 经常居住地指申请人离 开国籍国最后连续居住 一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不包括在中国境内。 无犯罪记录签发时间应 在 6 个月内。

14、外国高端人才(A 类) 该项采用承诺制。 不接收仅为本人声明 无犯罪的宣誓性无犯 罪记录。 外交(含外国驻华使、 领馆)出具的非宣誓性 无犯罪记录可直接接 收,不再认证。 5 体检证明 原件 1 份 纸质 /电子 由中国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查 记录验证证明或健康检 查证明书, 或经中国检验 检疫机构认可的境外卫 生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 证明,签发时间均在 6 个月内。 经中国检验检疫机构 认可的境外卫生医疗 机构名单,可至当地驻 外使领馆网站查询。可 入境前采用承诺制,入 境后申领中华人民共 和国外国人工作许可 证时应补充提交中国 境内检验检疫机构出 具的境外人员体格检 查记录验证

15、证明或健 康检查证明书。 8 6 聘用合同或任职 证明(包括跨国 公司派遣函) 原件/ 复印件 1 份 纸质/ 电子 应提供中文合同, 应由申请 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不 得涂改。经许可决定机构 认定的用人单位诚信典型 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 录的用人单位,入境前无 法提供聘用合同的,可提 供任职证明,入境后申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 工作许可证时提交聘用 合同,必要内容需前后一 致;如不一致,需重新申 请许可,但薪酬提高或者 职务(职位) 提升的除外。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 (包括跨国公司派遣 函)应当包括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薪酬、来华 工作时间、职位、盖章 页(签字)必要内容。 任职证明

16、适用执行政 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 或协定人员、各类驻华 代表处首席代表及代 表及境外合同服务提 供者。 派遣函适用情形为跨 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 部从境外派遣经理等 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 技术人员至境内子公 司或分公司任职,由跨 国公司总部或地区总 部出具。 任职证明(包括派遣 函)如缺少必要内容, 需另行出具证明补充 说明。 跨国公司在华地区总 部派遣经理等高级管 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 员至境内子公司或分 公司任职的,提交派遣 函以及与跨国公司在 华地区总部签订的聘 用合同。 7 申请人护照或 国际旅行证件 原件 1 份 纸质/ 电子 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信 息页。 护照有效期不得少于 6 个月。 8 申请人 6 个月 内正面免冠照 片 原件 1 张 电子 近期免冠电子照片,白色 背景,无边框,面部特征 完整,图像清晰,无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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