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细则4-差旅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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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潘卫厨有限公司财务制度细则四差旅费用规定为规范财务制度,明确报销标准,以便公司员工共同遵守,现就报销标准通知如下:一、长途费用:1、所有员工因公出差,应按规定于出差前请填写外出申请书(以OA形式),报人事行政部留底;2、员工(除设计人员外)出差享有外出餐费补贴(不含厦门地区),外出时不论是否取得餐费发票、用餐费用是否超出,均按该出差人员的餐费补贴标准范围内进行报销(具体报销要求详见财务制度细则),外出时因特殊原因需要报销招待费用(只限公司相关领导)的将不再同时报销餐费补贴;3、出差的员工在出差期间公司原规定的餐费补贴正常享有;4、出差餐费补贴的计算时间为出差当日超过中午12点时则出差当

2、天不享有餐费报销,出差返回的当天不超过中午12点时则出差返回的当天不享有餐费报销(具体时间界定为外出车票时间为限,返程的以返程车票加返程所需时间为限);5、驻外人员因公返厦期间不享有外出餐费补贴,6、餐费标准(不含设计人员):(一)公司标准A、公司普通职员、副主任、主任、临时负责人:每人每天15元;B、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每人每天30元;C、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每人每天40元;D、总经理助理、副总级理、总经理:每人每天60元;E、分公司、大区、公司驻外人员返厦期间无餐费补贴;(二)工厂标准A、工厂普通职员、组长、副主任、主任:人均每天15元;B、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人均

3、每天30元;C、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人均每天40元;D、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人均每天60元;E、工厂驻外人员返厦期间无餐费补贴;7、交通工具及车资标准(含设计人员):A、公司普通职员、组长、副主任、主任、临时负责人、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助理:交通工具:火车 大巴 车资标准:以到出差所在地的火车下辅硬卧价格或大巴车票价格为限(价格以直达为限,中途转乘、上车补票的以不超出规定价格为限,否则超出部份自理);B、高级副经理、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交通工具:飞机、火车、大巴 车资标准:机票以到出差所在地的票价6折为限(特殊时间折数另定),车票以到出

4、差所在地的火车下辅硬卧价格或大巴车票价格为限(价格以直达为限,中途转乘、上车补票的以不超出规定价格为限,否则超出部份自理);C、市内交通工具根据需要乘坐的士、公交车、地铁,市内交通费的任何票据必须是当日当次车票,不准使用替代车票报销。公司鼓励员工厉行节约,出差时尽量乘坐市内公交车、地铁;D、因出差所在地公交不方便而乘做摩托车或是人力三轮车的,须取得当天当次相关车票,无法取得车票时请拿相关车票替代,标明所到路线及车资(仅限漳州、泉州地区);8、交通费用报销特殊情况规定A、因出差事务紧急需越级乘做交通工具的,应在出差前向部门负责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行政财务总监审批。报销时将经过审批的书面

5、申请作为附件附在所报费用后面,超出职务标准部分报销金额由个人承担50%。事先未经审批越级乘做交通工具的,超出职务标准部分报销金额由个人承担全额;B、因不慎丢失当日当次票据的,不论是何原因一律不得报销,要用替代票的需报申请,由董事长同意后方能报销;C、厦门设计人员因工作需要外出量单时(不含厦门岛内),产生的实际车资由公司承担70%,展厅承担30%。分公司、北京公司设计人员费用报销以考核方案相关规定报销;D、出现退票或是改签费用的,由个人承担退票或改签的全部费用,不论是考核包干费用还是公司承担,一律不报销;8、住宿标准A、公司普通职员、组长、副主任、主任、临时负责人:住宿标准120-150元/间/

6、天;B、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高级经理助理、高级副经理:住宿标准每天150-180元/间/天;C、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住宿标准每天180-260元/间/天;注:1、出差所在地公司签有协议酒店的,以不超出公司签订协议酒店的普通标间价额为限(以如家快捷酒店的会员价为限);2、必须取得相关真实有效住宿发票,严禁虚报住宿金额及天数,一经查证给予重罚;3、住店期间不得使用酒店内的电话,因使用电话而产生的费用由出差人自行承担;4、住店期间使用酒店内物品或是损坏物品需要付款或赔偿的,由出差人自行承担;5、多人同行出差 ,住宿以不超过同行人员中职务最高人员的报销标准为限。二、市内交通1、

7、公司后勤员工(行政人事部、培训部、OEM部、大客户部、计划考核部、研发设计部(不含设计部人员)、采购部、财务会计部、总经办)外出办事时,原则上允许报销市内公交车资(必须取得相关真实票据),特殊情况需乘的士报销时请标注原因;2、工厂员工因公外出安装时,原则上允许报销市内公交车资(必须取得相关真实票据),特殊情况需乘的士报销时请标注原因;三、会展费用 1、会展期间人员餐贴:公司派往会展地的支持人员人均每天15元,不进行餐票贴票报销,会展当地的支持人员不享有餐费补助; 2、会展期间产生的车资:公司派往会展地支持人员,车资由公司承担,会展当地人员车资由归属部门承担 3、会展期间产生的汽车费用:公司承担

8、90%,会展所在地分部承担10%;4、会展期间产生的其它费用以实际产生的费用报销;四、外派人员回厦(享有人员:厦门总公司招聘享有外派补贴) 1、福州区 交通工具:大巴 车资标准:以闽南快运票价标准为限 A、区域一把手:每月2次; B、展厅经理(一把手):每月1次; C、行政出纳:根据需要,实报实销; D、工厂驻外人员:根据工厂需要,实报实销(需有工厂负责人签字); E、其它员工:每月1次; 2、泉州区 交通工具:大巴 车资标准:以闽南快运票价标准为限 A、区域一把手:每月2次; B、展厅经理(一把手):每月2次; C、行政出纳:根据需要,实报实销; D、工厂驻外人员:根据工厂需要,实报实销(需

9、有工厂负责人签字); E、其他人员:每月1次; 3、杭州区交通工具:大巴、火车 车资标准:火车以下辅卧铺票为限,大巴以长途客运票价为限A、区域一把手:每月1次(可乘飞机,票价以六折为限);B、区域副手:两个月1 次;C、展厅经理(一把手):三个月1次;D、行政出纳:根据需要,实报实销;E、工厂驻外人员:六个月一次;F、其他人员:四个月1次4、北京区交通工具:火车 车资标准:以下辅卧铺票为限A、区域一把手:根据需要返厦(可乘飞机,票价以六折为限);B、领导班子其它成员:六个月一次(一年可乘一次飞机,票价以六折为限);C、行政出纳:根据需要,实报实销;D、展厅经理(一把手):六个月一次E、工厂驻外

10、人员:每年一次F、其它人员:六个月一次注:1、外派人员返厦车费实报实销,返厦过程中公司只允许报销长途返厦费用,因返厦所产生的市内交通费(含厦门及派驻地)不予报销; 2、报销时各区负责人应查证该报销人确有真实返厦,以返厦当天的票据为限,严禁未真实返厦而用其它票据替代,一经查证将取消其返厦报销享有资格; 3、返厦过程中,考虑员工安全性不得包乘的士、不得搭沿路顺风车(公司车除外)、不得开车回厦,未搭公司规定运输工具而产生的其它费用票据不得报销; 4、返厦或是休假的,应事先在OA待办工作中办理返厦或休假申请,报销时财务根据人事部签批的申请办理报销,未经报销返厦或休假的费用公司不予报销;本细则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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