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上传人:油条 文档编号:107501942 上传时间:2019-10-19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86.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_第3页
第3页 / 共5页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_第4页
第4页 / 共5页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_第5页
第5页 / 共5页
亲,该文档总共5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5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为强化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规范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一、考勤管理1、集团总部作息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2、分子公司/项目经理部的作息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原则上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少于8小时。3、各类考勤违纪行为及处罚:考勤违纪类别处罚标准备注迟到30分钟以内处以日工资30%的罚款达到或超过30分钟处以日工资50%的罚款早退早退一次处以日工资的50%罚款一个月内累计早退达到三次者,计旷工一天旷工1天处以日工资的3倍罚款 半天处以日工资的1.5倍罚款连续旷工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达10天属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公司将依法

2、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不用支持任何赔偿及补偿金备注: 迟到:以考勤机上的记录为准;如既未打卡也未请假,等同于旷工。 早退:以考勤机上的记录为准;如既未打卡也未请假,等同于旷工。 旷工:未打卡且未填写考勤说明单或请假申请单。4、各类考勤舞弊行为:对代打卡或代签到者,处以当事人双方日工资三倍的罚款;考勤责任人(总部为人资部专员,分子公司和项目部为办公室主任)有舞弊行为者,视情节给予200-500元/次的处罚,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5、各类请假事项的工资核发标准请假类别工资核发标准备注病假一个月以内核发全部工资的60%病假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单、用药清单等。超过一个月按病休处理,核发医疗期工资事

3、假一个月以内工资总额事假天数日工资按当月自然天数计算二、休假管理(一)年休假1、休假办法本企业工龄年限年休假天数110年5天1020年10天20年以上15天2、生产单位员工的年休假,由各单位负责人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工期、进度、天气等因素自行安排。3、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者,年终按日工资的100%补贴,或安排集中调休。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 一年内病假一次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30天。 一年内事假一次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15天。 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二)其它带薪假休假办法假期类型天数备注婚假初婚3天1、婚假要求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一次休完,未休完者

4、不补休。2、在本企业入职前领取结婚证的,不再享有婚假假期。晚婚15天再婚1天产假顺产90天含产前假15天,晚育者再增加30天,每多生育一胎加产假15天。产假期满仍不能工作,经医生证明,按病假处理。难产105天护理假早育7天配偶在外地的,增加2-4天路程假。产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晚育15天哺乳假1小时/天每多一个婴儿另给予半小时假期;婴儿一周岁后不再享受哺乳假。计划生育假不满四个月流产15天至30天需提供结婚证和医院相关证明。满四个月以上流产42天丧假直系亲属3天奔丧地为省内市外的,增加2天路程假(含节假日),奔丧地为外省的,增加4天路程假(含节假日)直系三代亲属3天春节除

5、按国家规定春节放假三天外,春节期间公司将另安排假期,具体放假时间将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在春节放假前另行通知(超过规定假期的部分在年休假中扣除相应天数)。其他法定节假日由各用人单位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生产情况自行统筹安排。(三)各类请假、休假事项的审批程序1、集团总部及直管项目员工人员类别天数部门(项目)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裁主管、科室负责人及以下员工1天(含)审批1天以上审批审批职能部门正副职、项目领导班子成员1天(含)审批审批1天以上审批审批审批集团高管审批2、分子公司总部及项目部员工人员类别天数分子公司分管领导分子公司总经理集团分管领导集团总裁处(科)室负责人及以下员工1天(含)审批1天

6、以上审批审批项目领导班子成员1天(含)审批审批1天以上审批审批审批分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审批审批审批四、请假规定1、假期计算方式:请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不足半天按半天计,超过半天不足1 天按1天计。2、婚假、丧假、产假、护理假等,原则上为一次性连续休假,假期内遇公休、节假日的,均不另加或延长假期天数。3、除产假、长病假外,员工一次性连续休假天数(包括与法定假日等连休)不得超过15 天。 4、休假需在休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视为旷工。5、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请病、事、丧假的,须通过手机短信方式告知直接上级领导,但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五、附则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2、自颁布之日起,其他同类条款同时废止。5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