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药品精神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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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为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和销毁等方面的管理。二、特殊管理药品:主要是指以下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需要有另行审核或特殊管理的药品。三、内容: (一)、 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管理制度 1、 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应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发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2、2、填报“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申购单”,凭印签卡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并专车双人采购。(二)、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管理制度1、对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必须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2、特殊管理药品的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必须标注有国家规定的专有的标识、警示语或警示说明。3、麻醉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保管管理制度1、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

3、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2、特殊管理药品的养护工作执行药品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3、储存麻醉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柜必须是保险柜,对进出专柜的麻醉药品建立专用帐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日期、领用部门、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领用人、原库存数、进货数、领用数、现库存数、空安瓿。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仅限本院医疗和科研使用,不得转让、借出或移作它用。严格按规定控制使用范围和用量。对不合理处方,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医生不得为自己开方使用特殊管理药品。2、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

4、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门诊患者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每3个月随诊一次。病历中应当留存下列材料复印件:、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4、门(急)诊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住院病人使用麻

5、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5、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处方,签署姓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员拒绝发药。6、医院药房不得为患者麻醉药品办理退药。对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将剩余麻醉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医院应做好回收记录,按规定集中销毁,不得再次使用。7、医院对使用的麻醉药品处方应当专册登记,内容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历号、身份证号、疾病名称、处方编号、处方日期、药品批号、空安瓿回收情况、处方医师、发药人、复核人等,专用帐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

6、满后不少于5年。(五)、特殊管理药品的销毁管理制度1、 不合格特殊管理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等均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2、原则上失效、过期、破损的特殊药品及旧安瓿等容器每年报废一次,由药学科统计,医院领导批准,报药品监督部门监督销毁,销毁工作应有记录,销毁记录内容包括: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批号、销毁原因、销毁时间、销毁地点、销毁方式、销毁人员、保管员、采购员签字及主管部门意见、医院麻醉、精神药品监督管理小组意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意见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院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7、六)、特殊药品丢失、被盗报告及值班制度1、医院发现在储存、保管麻醉药品过程中发生丢失或被盗、被抢,或发现骗取或冒领麻醉药品的,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2、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存放在保险柜内,交接班时当面交接清楚,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3、特殊药品库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接班要当面点清,交接清楚。(七)、特殊药品专项检查制度1、定期对特殊药品处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处方的开具是否符合特殊药品使用的要求,处方是否填写完整,字迹是否清晰,是否双签名,处方剂量是否符合规定等。2、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是否签署知情同意书并留存相关材料。3、定期对专用账册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是否及时、空安瓶回收情况、账物是否相符等。4、检查要留有记录,以便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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