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课件第一章 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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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 Administrative Law 授课老师:董倩,行政法的基本体系 第一编 行政法基本理论 第二编 行政组织法 第三编 行政行为法 第四编 行政救济法,第一编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 第二章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第一章 行政法的基本概念,第一节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学习重点:什么是公共行政?什么是行政法? 一、行政法上的行政 宪法,国家权力,公民权力,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行政就是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并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活动。 (一)公共行政与私行政 1.公共行政(行政法上的“行政”) 在静态层面指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在动态层面指的是国家

2、行政机关对国家事务和公共事务进行的决策、组织和调控等活动或过程。 2.私行政 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我管理的活动。,以案说法:区分公共行政和私行政 某市国营农业机械厂是一家拥有5000人的大型企业。1990年5月,该厂行政办公室发布了一个分房通知,将机械厂新购置的10套二居室住宅分给有关人员,并将分房的条件列出。机械厂工程师黄某认为,他在该厂已工作近9年,对该厂机械设备的更新改造作出过较大的贡献,且他家一直住房紧张,老少三代11口人挤在23平方米的平房里,急需改善住房条件,而且他也符合分房通知中所列的分房条件,但分房名单上却没有他。,黄某认为很不公平,便多次向厂行政办公室、厂长及该机械厂的上级主管部

3、门申诉,但均为获得解决。 黄某一气之下,于1992年4月以该机械厂行政办公室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不适格,驳回了黄某的起诉。 问题:行政法中的“行政”是指什么?企业内部的“行政”是否为行政法中的“行政”?,(二)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公行政包括国家行政和非国家行政。 1.国家行政 是国家行政机关从事的执行、管理活动, 2.非国家行政 非国家的公共团体、组织的行政(“社会公共行政”,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社会组织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概念之间的关系,以案说法:鉴别授权组织是否在行使行政权? 案例一:田某诉北京科技大学不颁发毕业证一案 1994年9月田某考入北京某大学

4、,取得本科生学籍。1996年2月,田某在参加一课程补考过程中,随身携带有该课程公式的经条,中途去厕所时,纸条掉出,被监考老师发现。监考老师虽未发现田某偷看纸条的行为,但还是按照考场纪律,当即停止了田某的考试。同时,北京某大学于同年3月5日按照该校关于严格考试管理的紧急通知之规定,决定对田某按退学处理。田某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例二 王某是某省一所高校外语系二年级的本科生。1996年10月下旬的一天傍晚,他在学校宿舍里私自用电炉煮饭时不慎失火,造成部分公私财物毁损,本人也被轻微烧伤。因其行为严重违反学校关于禁止在学生宿舍使用燃煤、燃油炉具和各种用于煮饭、烧水的电热器的规定,故受到记大过的处

5、分,同时学校总务处行政科依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其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认为学校行政科不是行政机关,无权对其实施行政处罚,于是将此情况反映到省教育委员会,要求撤销学校作出的“行政处罚”,责令学校退还该项罚款。,问题:结合两个案例,理解被授权组织的非国家行政行为。 法条链接-根据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和学位条例第8条第1款的规定:高等学校具有对受教育者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力。,小结:行政法意义上的“行政”:作为行政法学研究对象的行政是公行政,主要是国家行政和非国家的社会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主体对公共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活动,包括国家行政机关进行的准立法和准司法活动。 A.它针对的

6、对象是公共事务 B.它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主体 C.它运用的手段是“组织和管理”,二、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行政法,就是规定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活动,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行政关系,行政管理关系,行政监督关系,行政救济关系,行政内部关系,2.行政法是规范与控制行政权的法 “一切有权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的人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孟德斯鸠 (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 (2)通过行政程

7、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 (3)通过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制约行政权的滥用。 3.行政法是各种行政规范的总称,(二)行政法的特征 1.形式上的特点 (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实体法典。 (2)行政法由效力层次不同的法律规范构成。 2.内容上的特点 (1)行政法调整领域宽泛、内容丰富。 (2)行政法中融实体规范与程序规范于一体。 (3)行政法富有变动性。,第二节 行政法的渊源和行政法律关系 学习重点:行政法的渊源有哪些?行政法律关系的主题和特征?什么是行政法律事实? 一、行政法的渊源 1.行政法的渊源:是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的表现形式,即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和根本来源。包括: A.

8、制定法法源:宪法与法律、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立法、条约与协定 B.非制定法法源:法律解释、判例、习惯和惯例、法理,行政法 的渊源,宪 法,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法律解释,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条例规

9、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地方性法规),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食品卫生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一)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部队和中央机关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外省的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在川从事

10、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向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履行食品卫生监督职责。 第三十四条 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门规章),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

11、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第四十四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第四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内蒙古自治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地方政府规章),第三条 违反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组织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第七条 行政执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

12、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二、完善出国(境)计划报批制度,建立量化管理机制 。(一)计划报批。各地区各部门每年1月底前向中央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外办)和外交部送省部级 人员本年度出国(境)计划,报备厅局级以下人员计划出国(境)总量以及上一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均含下属单位)。 三、规范因公出国(境)审批,强化任务审批管理 (一)审核审批部门职责。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的部门和单位,必需严格根据授权审批因公出国(境)任务。未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任何地方、部门和单位不得

13、以委托、授权等方式下放外事审批权限。,2.我国行政法的效力等级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3)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4)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或下级政府规章 (5)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包括省会市、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以案说法:法源效力冲突情况下的适用 1988年6月至1989年6月,航天工业部某省管理局所属某厂,以“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维护高压电线路”为由,未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在某县无证砍伐高压线路下林木达

14、12.3亩。据此,某县林业局根据森林法之规定,对某厂接到决定后,以“在其管辖的高压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或修剪危及线路安全的林木、竹子属于正常的线路维修工作,对线路的管理经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授权,并按上级部门的指令进行。,根据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砍伐危及电力线路安全而不受法律保护的林木,是合法行为,不是滥伐森林的行为”为由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本案中涉及哪些行政法法源,它们的效力位阶如何,当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二、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特定利益关系(或行政关系,即行政权力行使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经行政法规范调整之后所形成的一种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行政关系 行

15、政法律关系,权利义务关系,经过行政法规范的调整,(一)行政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亦称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以及第三人。 (1)行政主体。 即处于管理一方的主体(或代表公共利益的一方主体),是享有国家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的社会组织。 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2)行政相对人。 即处于被管理一方的主体(或享受个人利益的一方主体),是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又可称之为行政管理相对人。 可以是组织、公民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

16、3)行政第三人。 与行政行为仅具有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人身、财产、行为,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行政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职责:依法行政等 (2)行政相对人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行政参与权、行政受益权、行政保护权等。,(二)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双方的权利义务是预先设定好的。 3.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具有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具有强制力保证实施。 5.纠纷解决程序不同。,(三)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1.行政法律关系变动的条件 规范 事实 关系,前提依据,事实条件,逻辑结果,抽象权利义务 行政法规范,具体法律事实 行政法律事实,产生、变更、消灭 行政法律关系,2.行政法律事实 行政法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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