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投资项目概算预算协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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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JBZFCG201916项目名称: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9年6月目 录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采购公告一、招标项目编号:JBZFCG201916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分散采购-委托本级集采三、招标项目概况:标项序号标项名称数量预算金额(元)单位简要规格描述备注1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通

2、过招投标确定入围单位8家。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为:(1)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2)经浙江省造价管理部门2018年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定期检查合格;(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1报名(发售获取)时间:2019-6-26至2019-7-32报名(发售获取)地址:在“政采云系统(https:/)”自主报名。3标书售价(元):0。4投标人购买标书时

3、应提交的资料:/。5.获取采购文件方式: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下载。报名及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可以继续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但对采购文件的质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不予受理。六、投标截止时间:2019-7-17 13:30:00七、投标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八、开标时间:2019-7-17 13:30:00九、开标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十、投标保证金:0元。十一、其他事项: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

4、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其他事项:(1)供应商需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注册登记的,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如未注册的供应商,请注意注册所需时间。(2)

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上公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两个网站,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十二、联系方式: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陈微、王波联系电话:87667851、87667692地址: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2、采购人名称: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74-89385787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61号6号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采购办联系人:张剑监督投诉电话:0574-87388097第 2

6、6 页 共 26 页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通过招投标确定入围单位8家。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二、工作内容协审单位的服务内容为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估算、概算、预算审核工作和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的优化工作,其中设计优化工作入围单位经使用方确认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三、收费标准估算、概算、预算审核收费最高限额为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基准收费标准(浙价服200984号)收费标准下浮20%。设计优化收费最高限额:估算、概算、招标控制价协审费用*0.5+设计优化后核减额*10%*0.5(设计优化额:设计优化建议被建设单位采纳后的

7、节约投资额)。四、服务要求1、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省和宁波市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各项规定。2、入围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以及投标承诺,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设计优化咨询服务活动,并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招标人提供服务时,应合理调配所有资源,确保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事项。3、投标人应廉洁自律、诚实信用、严格履行投标承诺,不得向招标人进行商业贿赂或提供不正当利益,自觉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4、若江北区有关职能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

8、相关管理办法有调整,且与本项目的管理规定有冲突的,按照调整后的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机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本入围项目自行终止。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要求1项目名称: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2采购人: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3投标费用: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2、本项目免收代理服务费。4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现场踏勘:不组织。6演示时间及地点:无。7答疑和澄清: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排他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事先电话进行咨询核实,并将书面文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

9、日之前,送至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做统一答复,如规定时间内未收到任何疑问,则视为各投标方均对此无异议。8投标文件份数: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9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见采购公告)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波市江北区丽江东路85弄16号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10开标时间及开标地址:见采购公告。11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12评标结果公告:公告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宁波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网江北区分网

10、。13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30日内。14履约保证金的缴纳及退还: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5投标文件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16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江北区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协审单位资格入围项目。(二)定义1.本文件中所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投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等是指招标、采购文件、采购人、投标响应、投标响应文件、投标供应商。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4.“服务

11、”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信息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招标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四)投标委托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单位负责人,须有单位负责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五)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2、)。(六)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见采购需求。(八)特别说明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允许分包部分除外)。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九)质疑和

13、投诉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由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做出答复。4.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

14、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格式及要求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二、招标文件(一)招标文件的构成1.采购公告2.采购需求3.投标人须知4.评标办法及标准5.合同主要条款6.投标文件格式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如有)(二)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实质性内容有大的修改,需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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