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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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学院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技能竞赛奖评选办法为进一步调动我院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形成长效的学风建设机制,充分发挥学生的典型示范作用,特制订本暂行办法。一、评选范围具有XXXX学院正式学籍的专科学生,与我院联合办学的本科学生均可参与评选。 二、评选时间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每年的10月份举行。三、评选项目 “学习优秀奖”, “学习进步奖”,“ 技能竞赛奖”。四、评选条件(一)候选人条件1.学习优秀奖(专业单项奖)学年总成绩达在专业年级排名10%以内,学年必修考试课单科成绩有2门及以上排在同年级该科成绩第一名者。2.学习进步奖(1)学年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幅度

2、达到15%及以上者。(2)学年中两个学期学习成绩进步名次在同年级本专业排名提高的幅度达到15%及以上者。(3)较前一学年相比,学年总成绩进步30%及以上者。3.技能竞赛奖在校期间参加以下类别技能竞赛:(1)校级以上的学科专业竞赛;(2)校级以上非学科专业竞赛(如外语类、计算机类、公共艺术类等);(3)职业资格考试、技能资格考试、成人自学考试等考证通过者;(二)候选人有以下行为之一,则取消参评资格:1.无故旷课,经常有迟到或早退现象。2.学年内有不及格现象,包括必修课、选修课在内。3.学年内被学校学院给予过纪律处分。五、评审小组的组成院系分别设立评审小组。学院一般由教学副院长、教务部主任、学务部

3、主任、质量部主任组成。教学部门一般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教学和学管工作负责人、专业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代表、辅导员、学生会代表组成,具体工作由学管部门负责实施。六、评选程序1每年九月份学务部向全院学生布置评选工作安排,由本人提出申请,并上报各类奖项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获奖的证书或证明,送至系部辅导员处。2由系部负责学管工作的负责人统计、审核和造册,系部负责审核智育考评和违纪处理情况。并向所有学生进行公示一周,最后将成绩交至学务部。3由学务部负责参评学生汇总工作,并将结果提交给评审小组。6学务部负责将获奖的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获奖名单,有异议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七、表彰与奖励凡被授予“学习优秀奖”、“ 技能竞赛奖”、“学习进步奖”称号的学生均发给奖状,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彰。并将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开表彰和大力宣传,以促成学院内良好的学习风尚。并组织各年级的经验交流,以做到学习经验,方法的交流与沟通。八、附则1.所有课程成绩均为提补考结束后的成绩。2.上述奖项的学生,其德育考评须在良好及以上。3.“学习优秀奖”、“技能竞赛奖”、“学习进步奖”均以实绩或证书为准,名额不限。4.评选当年受处分者不得参评,如发现获奖学生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者,一律取消资格,并追回其所获奖项。5.本办法由学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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