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厂质量管理考核条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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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缆厂质量管理考核条例质量管理考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最终产品满足顾客要求”。作为公司质量考核的主要依据,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一 目的市场竞争实质上是产品质量、成本、交货期和服务的竞争,而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信誉和生存,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用高标准的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条例。二 范围本条例适用于物流、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过程中各岗位员工和相关部门管理人员。三 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及处赔规定凡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包括采购、生产、技术、设备、质量检验、

2、包装、贮运、营销、服务等管理环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均负有经济赔偿责任,内部质量损失按以下标准赔偿,外部质量损失按以下标准就高赔款。1 直接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30-50%,由事故责任单位(生产车间等)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人企部备案,人企部负责对罚款落实进行监督。2 直接损失在50011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25%-40%,由事故责任单位(生产车间等)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间处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人企部备案,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3 直接损失在1000150000元

3、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20%-30%,由质量管理部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间处理并备案,处理结果报人企部,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 直接损失在5000110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15-25%,由质量管理部召开质量分析会,按规定时间处理,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上报人企部、分管领导,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5 直接损失在100001元以上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15-25%,对主要责任人建议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由质量管理部召开质量分析会,按规定时间处理,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上报人企

4、部、分管领导,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6 管理者的联带责任1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生产班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处300-500元罚款;5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生产车间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处600-1000元罚款;10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分管领导及相关分管领导也要承担领导责任,各处1500-6000罚款。7 其它相关要求属用户投诉的产品质量事故起调查处理原则上营销中心组织进行,必要时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生产车间等部门派员参与,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厂外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厂内调查,均要形成事故分析报告。超万元损失的或造成重大

5、影响的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管理者代表。所有用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均要上报相关分管领导和管理者代表。直接损失10000元及以下,由各生产车间负责调查处理责任人,处理结果上报营销中心备案,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有营销中心进行调查处理责任人。凡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均要严肃查处,在责任权限内若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查无结果,其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上述比例有查处者承担。四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奖罚规定1 总要求1.1 生产现场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概念,时时做到“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生产,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生产过程中还应做到“三勤”(勤看、勤记、勤检查)

6、。 1.2 生产现场所有员工应自觉做到“三不准”,即不合格的原材料未经签批许可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准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准入库、出厂。1.3 操作工在生产前必须对工装模具进行检查,对损坏的模具要及时更换。1.4 车间所有操作工必须自检、互检,巡检员要加强监督操作工的自检行为,让操作工养成习惯,凡未自检或没有自检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操作工,未造成损失的,每次处50-100元罚款。1.5 下道工序操作工在互检时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及时举报相关人员,根据对上道工序责任人的罚款,按罚款额的30%对下道工序进行奖励。1.6 内部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生产部核算损失,外部质量问题损失核算

7、有营销中心组织,生产部、物流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损失按照规定进行罚款、赔款,人企部负责对罚款、赔款及奖励的落实和监督。被罚款人如有拒不执行者由人企部将罚单交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1.7 在查找原因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如因提供不出应能提供的证据、记录(三年内),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2 具体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及考核规定2.1 拉丝工序(倒丝、运丝)2.1.1 拉丝时配模准确无误,在首检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若因配模错误或操作原因造成单线规格不符合工艺要求处50-100元/次罚款,造成伸长率不合格三盘及以上的处50-100元罚款。2.1.2 拉规格丝时应按操作规程进

8、行,过产品模后不允许焊接,倒数第三道模前可焊接。如在后道工序发现因焊接头不牢,有一例处50-100元罚款。2.1.3 拉(倒)丝标识要清楚正确,在挂新标识前把原盘上的旧标识去掉。若因原流转卡未去掉或流转卡写错及模糊不清而造成规格混淆的,对责任人处50元/盘罚款。2.1.4 拉(倒)丝盘上不得有其它规格的剩余丝和短头、若发现与规格不一致或未焊接的剩余丝绕在一起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2.1.5 拉、倒规格丝,应按规定装盘:500/630/710型盘平均离盘口15mm(最满点10mm),400型盘平均离盘口10mm(最满点5mm),小拉用盘离盘口5mm。若发现有不符合现象,对责任人处30元

9、/盘罚款。2.1.6 拉(倒)丝后应排线整齐,不能有抽丝(造成下道工序抽断或无法正常生产)现象。若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人处50元/例罚款。2.1.7 拉制后的圆单线应圆整,F值控制在规定范围内。若不符合则对有关责任人处50元罚款。2.1.8 拉丝后表面光洁,无严重毛刺、油污。若发现有严重毛刺、油污(超过一盘),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发现后不及时处理,造成批量返工,处100-200元罚款。2.1.9 所有拉(倒)规格丝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搬运和堆放,不得用脚踢、踩表面;若发现有撞伤或明显污痕,对责任人各处50元罚款。2.1.10 绞线有定长要求的,按计划要求长度拉丝,如违反规定造成绞线短少

10、处50-100元罚款。写清规格、重量、及操作工姓名,违反处30元/盘罚款。2.2 束丝、绞线工序2.2.1 束绞线应按工艺选配并线模,所绞规格应在首检合格后方可生产。若应配模或操作原因造成束绞线不符合要求,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2.2.2 按工艺标准要求生产,不得有缺根、缺股、多根、节距不符、规格错、绞向错、氧化严重等现象,若发现不符,处50元罚款。造成返工的处100元罚款。2.2.3 束绞产品或半成品表面应光洁,不能有跳浜、刮伤(F值在规定范围内)。若发现不符,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2.2.4 束绞线应排列整齐,不能有抽丝现象(影响下道工序无法生产)。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2.

11、2.5 束丝工对束绞后的线芯不允许整股焊接,若违反则对责任人处200-300元罚款;对0.30mm及以上单丝应按规定进行焊接,焊接牢固,表面处理平整、光洁,每根焊点间的距离不小于1米。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200元罚款。0.30mm以下允许扭接,表面不应有曲丝。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2.2.6 束绞线芯表面不应有影响质量的油污等现象。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2.2.7 束绞线应按规定装盘,500/630/710型盘平均离盘口15mm(最满点10mm);400型盘平均离盘口10mm(最满点5mm),并按计划单要求使用专用盘具,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30元/盘罚款

12、。2.2.8 束绞后的半成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搬运和堆放,不得用脚踢、踩表面;严禁撞擦伤现象。若发现不符,造成撞伤或明显污痕,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2.2.9 紧压圆形绞线的断丝必须严格控制,对于50平方铜芯和70平方铝芯及以上规格单丝外层必须风焊,焊接处应符合要求且不影响下道工序生产;对于50平方铜芯和70平方铝芯以下的分段不允许焊接。除材质问题造成的断丝可由车间工艺员、检验员确认;因线盘抽丝或拉丝碰焊不牢造成的断丝有车间工艺员确认考核拉丝工;除了分段的断丝外,其余断丝必须补丝焊接修复,表面修复质量应光滑圆整,对于不能确保质量而修补的应分段处理,其中对于单根断丝长达5米以上考核责任人50-1

13、00元罚款,其中外层考核机长100元罚款。2.2.10 紧压圆形绞线断丝(包括风焊的)必须在流转卡机操作台账上写明,并做好标识,隐瞒不报的对机长处300-500元罚款。逃丝必须在流转卡及操作台账上写明,违者考核200元罚款。对隐瞒不报的外层逃丝由机长处300-500元罚款;内层逃丝由机长、责任人各处300-500元罚款。2.2.11 交联紧压导体、架空导线导体表面应光洁,无严重毛刺、油污及压伤痕迹,分割导体股线预扭节距应完全一致,结构尺寸应符合工艺要求,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发现有少量毛刺应及时处理。若发现导体表面有连续油污及压伤痕迹则对责任人处100元罚款。发现后不及时处理,造成批量报废,处20

14、0元罚款。2.2.12 紧压导体绕包尼龙导电带表面应光洁圆整、重叠符合要求、排序整齐,盘侧隔离防止擦伤,尼龙导电带无折叠、卷边、破损,若发现不符合规定每起处50元。2.2.13 非紧压绞合导体的外层单线产生断丝时,必须对断丝进行焊接,要求焊头必须挫平,其外径不大于单线外径的110%,不允许不焊接采用胶带或其他材料进行缠绕处理。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2.2.14 生产钢芯铝绞线时,钢芯盘要使用涨力装置,对产生的断丝(包括内层单丝)必须按相应的文件规定进行冷压焊接,内外层单丝的焊接数量应控制在文件规定的范围内,不允许未焊接采用胶带或其他材料进行缠绕处理,若发现不符,则对有关责任

15、人处500元罚款;绞线外表不允许有擦伤现象,外层所用铝单丝不允许带有明显的油污或产生“花线”,若发现不符,则对有关责任人处50-200元罚款,并返工擦干净;绞线应紧密,外层不能松散、蛇形,排线应整齐,绞线的两端头应按规定处理固定。若不符则对责任人 处50-100元。2.2.15 扇形绞合紧压线芯,必须正确选用压轮、调整节距,外观应光洁,外层线芯不应有跳浜、毛刺、严重花边、严重漏缝,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内层断丝长达5米以上,考核责任人50元/次罚款,外层断头必须做好明显的标识,并在流转卡上作好相应的记录。在下道工序配线时作分段处理,若发现不符,则对责任人处100-200元罚款

16、。2.2.16 绞线前必须检查丝径,符合才能上盘,绞线预成型装置是否按要求用,绞制定长端头必须符合要求,内外层丝不能混用,外层断丝必须焊接,绞线速度不得过快,绞线分段处必须做分段标识违反处100-300元罚款。2.3 铜材库和运丝工2.3.1 对所入库半成品应核对规格、数量等,与流转卡是否一致,且流转卡上应有检验员的检验章标识才能入库。若违反则处50元罚款。2.3.2 对入库的半成品应验收有无碰撞伤现象。在入库后发现有碰撞伤、导体变形则对铜材库负责人处100元罚款。2.3.3 入库后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标识符合要求,铜丝、铝丝分开堆放,不允许混放。若不符则对责任人处50元罚款。2.3.4 错发或多发半成品每次处100元罚款,标识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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