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宣讲-解读2016年0516-简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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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05-20 1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 宣 讲 2 0 1 6 年5 月2 0 日星期五 条文解读 广东省城乡广东省城乡 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处理 条例条例由广东由广东 省第十二届人省第十二届人 民代表大会常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务委员会第二 十次会议于十次会议于 2 0 1 52 0 1 5 年年99 月月2 52 5 日通过,自日通过,自 2 0 1 62 0 1 6 年年11 月月11 日日 起施行。条例起施行。条例 共七章共七章6 26 2 条。条。 第一章 总则(共7 条)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共9 条) 第三章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共1 0 条) 第四章建设与保

2、障(共1 4 条) 第五章监督管理(共8 条) 第六章法律责任(共1 2 条) 第七章附 则(共2 条) 条例基本情况 解读:原条例名称为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条例改为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是为了更好 地突出生活垃圾清扫、分类( 减排、产生、投放) 、收集、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各法律 主体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强调垃圾处理人人有责,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不只是某 些部门的责任,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参与。 第一章 总则 p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p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 p第三条 治理原则。 p第四条 政府职责。 p第五条 机构职责。 p第六条 产生者义务和责任。 p第七条 宣传教育。 政府政府 单

3、位单位 职责职责 个人个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 经济促进法等 规范生活 垃圾处理 控制污染 保护环境 主要 法律 法规 依据 解读: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生活垃圾的处理(全过程行为),控制生活垃圾对 土壤、大气、水体等污染,保护和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 ,促进城市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6-05-20 2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乡生活垃圾的清扫、分类、收集、运输、 处置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

4、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 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第一章 总则 解读: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例适用 的地域范围以及生活垃圾处理活 动范围(全过程行为),其中生 活垃圾的定义来自于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 八十八条第三项。 第一章 总则 固体废物 生活废物产业废物工业废物农业废物其他废物 生活废物 ( 垃圾) 城市垃圾 生活垃圾 居民垃圾 机团垃圾 保洁垃圾 道路垃圾 水域垃圾 运输垃圾 建筑垃圾 城市粪便 动物尸骸 农村垃圾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定义 解读: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有一些工业废物与生活垃圾难以界定,容易混淆混 在生活垃圾中

5、。例如卫生诊所的医疗垃圾因为量小而直接当作生活垃圾投放;一些中 小企业或个体作坊产生的边角料、皮革、布碎等都属于工业垃圾,不是生活垃圾,但 因为申报登记以及日常管控缺失等问题,而往往直接当作生活垃圾投放。 固体废物与 生活垃圾关 系示意图 城乡生活 垃圾处理 原则 城乡生活 垃圾处理 原则 城乡 统筹 城乡 统筹 属地 管理 属地 管理 全民 参与 全民 参与 分类 处理 分类 处理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三条 治理原则 第一章 总则 解读:城乡统筹要从全市区域角度统筹考虑设施 规划、垃圾处理等,不能将中心城区、外围城区 和农村地区人为割裂;属地管理要求市、区(县 )、街(镇)等各级政府及部门

6、都要承担垃圾处 理的责任,不能完全集中在市一级或区县一级层 面,应界定权责利;全民参与在于体现垃圾处理 人人有责,需要政府、社会企业联合处理,也要 市民配合实施和监督;分类处理则是要求对不同 的废物要分流处理,不同类别的垃圾要针对性采 取资源回收、焚烧、生化或填埋的处理技术。 第六条(产生者义务和责任) 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 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第一章 总则 解读:要想真正的摆脱“垃圾围城”的危机,垃圾分类是治本之策,必须从源头的 垃圾分类和减量开始。对于产生者来说,只需做好源头减排、分类投放和缴纳处理 费。垃圾分类的落实无论对个人还是整个社会来说,初

7、期的推进都是一个很艰难的 事情,但如果大家不去克服和适应,整个城市最终将难以逃过垃圾围城的噩运。 源头 减排 分类 投放 缴纳 处理费 产生者 义务责 任 2016-05-20 3 p第八条 生活垃圾的分类类别 p第九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确定 p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责任 p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p第十二条 可回收物 p第十三条 餐饮垃圾 p第十四条 有害垃圾 p第十五条 其他垃圾 p第十六条 减量原则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第八条(分类类别) 城乡生活垃圾应当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城乡生活垃圾分为以下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再利用的物品,

8、如纸制品、塑料制品、 玻璃制品、纺织品和金属等。 (二)有机易腐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家庭厨余垃圾和废弃的蔬菜、瓜果、花木 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如 废弃的充电电池、纽扣电池、灯管、医药用品、杀虫剂、油漆、日用化学品、水银产 品以及废弃的农药、化肥残余及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惰性垃圾,不可降解的一次性 用品、普通无汞电池、烟蒂、纸巾、家庭装修废弃物、废弃家具等。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的具体办法,引导城乡居民分类投放垃圾。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生活垃圾

9、主要成分是厨余垃 圾(剩菜剩饭、菜皮、果皮等) ,约占垃圾总产量的5 0 %左右, 剩余的3 0 - 4 0 %为塑料、纸类、 织物、玻璃等低价值可回收物。 典型的生活垃圾物理组成 第八条 分类类别 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 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解读2 :垃圾分类的意义何在?其一是减量化,即减少最终进入末端处置的生活垃圾 总量。只有通过前端源头减排,才能真正减少产生量,而居民自觉分类,则使低价 值可回收物更有效率地得以回收再利用,减少终处理量;其二是末端处置的无害化 。垃圾分类处理,可以使焚烧更干净、更环保,可以使堆肥产品生态利用,可以减 少进入填埋的有机质,减少臭气和

10、渗滤液产生。 解读1 :分类误区 (1 )垃圾分类可以实现生活垃圾的全量资源化处 理,可以实现生活垃圾“零”处理; (2 )垃圾分类是焚烧处理的前提条件,即生活垃 圾必须分类后才能焚烧,否则混合垃圾的焚烧就是 有问题的。 (3 )分类太麻烦,不分类也能很好的处理,比如 现在的焚烧厂或高标准卫生填埋场。 (4 )垃圾分类是政府“拍脑袋”的事,和普通市 民没多大关系。 2016-05-20 4 可回收物- 生活性低价值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种类是不断变化的。 对于可回收物来说,随着资源回收利用技术的 发展,以前不能回收的垃圾也可以通过技术手 段提升回收。所以可回收物种类是不断变化的。 有害垃圾 解读:

11、随着科技发展,有些垃圾所含有害物质不断减少或不再添加,可以作为普通 垃圾进行处理。例如一次性无汞电池不再属于有害垃圾,可按其他垃圾进行处理。 有害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区别: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 录或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 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主 要产生源是工业和医疗部门。 有害垃圾是从生活垃圾分出来的的 危险废物。主要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提 高其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处置。有害垃 圾一旦从混合垃圾中分离出来,就必须严 格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指生活垃圾中的餐饮垃圾、厨余垃圾和集 贸市场有机垃圾等易腐性垃圾,如食品交易、 制作过程废弃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等。

12、 有机易腐垃圾 解读:垃圾分类,干湿分开是关键。以四大类分流处 理为基础,做到能卖拿去卖,有害单独放,干湿要分 开。家庭和单位实际上只需要将湿垃圾(即有机易腐 垃圾)分出来了日产日清,剩下的基本上是干垃圾, 干垃圾可以定时收运,节约运输费用,有条件的可以 再细分回收有价值可回收物。( 即大分流、细分类) 2016-05-20 分类垃圾去哪了? 2016-05-20 5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区域分类管理责任人 实行物管的小区、街巷、写字楼物业管理单位 单位自行管理小区自管单位 无物管或者无单位自管的居住区居民委员会 农村地区村民委员会 办公场所本单位 施工现场建设单位 经营场

13、所经营管理单位或经营单位 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所有权人或者其他实际管理人 不能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的区域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 事处落实责任人 第九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 解读:分类管理责任人主要 以责任区域(红线范围或管 辖范围)进行分类划分。分 类管理责任人制度主要加强 分类管理工作的纵向管理, 搭建政府部门、生活垃圾分 类管理责任人、市民的纵向 关系,授予生活垃圾分类管 理责任人职责,能够调动社 会力量参与垃圾分类,同时 也有效降低政府的行政成本 ,使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 对象更加明确。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工作责任 建立分类 管理制度 分类宣传 与指导 设置收

14、集 点和容器 并维护 明确垃圾 投放时间 和地点 制止混合 已分类生 活垃圾 垃圾交相 关单位处 理 责任人:物业、单位、村委、建 设单位、管理单位、所有权人或 实际管理人、街镇政府部门。 责任区域:住宅小区、街巷、 农村、办公场所、施工工地、 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公共建 筑以及无法确定区域等 解读:分类管理工作实际上是日常环境卫生清洁服务工作的一部分,并不是新的工 作内容,只是工作要求有所变化。工作责任只是对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内容做了 具体化,主要体现在六大方面:建章立制、宣传指导、容器设置、规范行为、按规 交运和日常监督等。 第十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

15、志(G B / T 1 9 0 9 5 - - 2 0 0 8 )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解读:1 . 设置收集容器不能简 单地认为一定是垃圾桶或果皮 箱,从实际操作中,能够方便 不同类别垃圾投放的任何容器、 收纳袋、堆放平台或收集框等 都是可以的。 2 . 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要符合一 定的技术规范,从方便投放者 分类角度来考虑,不同类别的 分类收集容器不能设计成完全 相同,应在收集容器的颜色、 形状、投放口等方面有所区别, 同时在桶的外形表面上设置清 晰的分类标识和分类指引,方 便投放者分类投放。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台北夜市垃圾桶- 就地取材,制作简单, 收集方便 台北市政府分类垃圾桶- 指引

16、清晰,分类方便 2016-05-20 6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广州市某医院投放容器-难以引导分类新加坡机场投放容器- 可回收物 解读:垃圾分类投放容器设置应方便产生者投放,标识应当清晰明确,不能让产生 者在投放时做选择题,否则产生者将会用脚投票,哪个方便哪个近就投哪个,起不 到分类的效果。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新加坡机场投放容器- 可回收物 欧洲某国街道的回收投放容器- 可回收物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垃圾。 第二章 分类与投放 全过程禁止: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置等过程; 全区域禁止:道路两侧、山边、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滩涂等区域; 全主体禁止:政府部门、服务企业、产生单位和个人等行为主体; 法律责任:政府及部门要问责,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二佰元以下罚款。 第十二条(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应当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处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公布可回收目录,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 收网络,制定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低价值可回收 物的回收利用。 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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