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级会计经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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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论本章考情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单选题3题3分4题4分 3题3分 多选题1题2分 1题2分 2题4分 判断题1题1分 1题1分 1题1分 综合题 1小题2分- - 合计 8分 7分 8分 (1)历年规律:本章考核形式一般为客观题,平均分值在8分左右。学习重心应放在民法部分,经济法部分做简单了解即可。其中仲裁、诉讼部分近几年大热,建议多花时间;法律行为部分涉及调整内容,建议关注变动。(2)学习建议:本章内容法理性很强,较为枯燥,虽为入门知识,但有理解上的难度,建议结合课上老师的示例当堂消化吸收。本章脉络 知识点详解 知识点经济法的概念和渊源难度:低重要性:低 重点:经济法

2、渊源 一、经济法的概念及体系1.概念: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管理与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体系:经济组织法(公司法等)、经济管理法(财税法、金融法等)、经济活动法(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二、经济法的渊源 种类 制定机关 名称 效力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法律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XX法仅次于宪法 法规 行政法规国务院XX条例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地方性法规省、市级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如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XX办法等 次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省、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次于宪

3、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条例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 国际条约或协定 【总结】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和资格难度:中 重要性:低 重点:经济法主体的分类一、经济法主体资格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类: 经济法主体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经济管理主体 经济实施主体 国家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公民 【注意1】国家对外签订政府贷款或担保合同, 对内对外发行政府债券,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作为股东

4、投资设立企业等【注意2】企业内部组织(如分公司、分厂等分支机构),虽无独立法律人格,但在一定条件下也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类:【问1】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否都是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答:不是。只有依法承担宏观调控或市场规制职能的政府部门,才能成为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 【问2】调控主体或规制主体是否都是政府的职能部门? 答:不是。比如人大是调控主体,但其并非政府的职能部门。【问3】受控、受制主体与调制主体是否平等?是否完全受控或受制于调制主体? 答:不平等。不完全受控、受制,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问4】社会团体可以成为调控、规制主体吗? 答:不可以。虽然有些行业协会

5、等在行业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治理上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不能直接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知识点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与义务难度:低 重要性:低 重点:市场对策权一、针对调控和规制的主体1.职权:2.职责:贯彻法定、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例题判断题】(20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是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的行为。()正确答案答案解析市场规制行为,主要包括对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规制权。而制定反垄断法的行为,就属于行使市场规制立法权。二、针对受控和受制的主体1.权利:2.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针对强制性的调控和规制):如央行调存款准备金率,商业银

6、行只能接受。(2)依法竞争(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思维导图:知识点法律行为的基础知识难度:中重要性:低重点:法律行为的分类一、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示例】【思考1】邀请朋友吃饭、在宴会上致辞是法律行为吗? NO【思考2】发明、创作、拾得遗失物、侵权是法律行为吗? NO【思考3】售卖毒品是法律行为吗? NO【思考4】民事行为是否等同于法律行为?NO二、法律行为的分类需几方面的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如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遗嘱行为等多方

7、法律行为如合同行为等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无偿法律行为如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是否有法律规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票据行为是要式行为。非要式法律行为如一般的买卖合同按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主法律行为不成立,从法律行为则不能成立;主法律行为无效,则从法律行为也不能生效。主法律行为履行完毕,并不必然导致从法律行为效力的丧失。从法律行为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1.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理解:(1)自然人: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行为能力:以年龄和精神、智力状况作为依

8、据。【思考】对公民来说,有权利能力,不一定就有行为能力。 YES【总结1】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看年龄看心智完全年龄18(特殊16自给自足)健全限制10年龄18不能完全无年龄10完全不能【总结2】临界点的表述“以上”大于等于“以下”小于等于“不满”、“不足”或“未达到”小于“过”大于(2)法人:权利能力:A.始于成立,终于消灭;【补充】法人成立:签发(NOT领取)营业执照;法人消灭:注销登记(NOT解散)。B.权利能力范围以核准登记的生产经营和业务范围为准。行为能力: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统一,且没有等级之分。2.生效要件:【成立VS生效】内容回顾1.法律行为的概念2.法律行为的分类(单方、无偿、

9、要式)3.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4.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知识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难度:低 重要性:低 重点:附条件和附期限的区分1.附条件和附期限的理解:【对比】条件OR期限?条件不一定成就,期限一定会到来。【思考】期限必须得是确定的吗?NO 若老王去世,我就把房子租给你住。 附期限若老王明年去世,我就把房子租给你住。 附条件2.状态的判定:务必加QQ278813868或者微信扫描右图二维码关注公众号“一品教育”防止课件停止更新3.所附条件的要求:将来发生+不确定+非法定+合法+不与行为内容相违背+事件or行为4.特殊规定: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

10、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有心栽花花不开【示例】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一向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7点你家屋顶上来了喜鹊,我就出100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十分后悔。第二天早上7点差几分时,恰有一群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 (1)如果这群喜鹊一直不飞走,如何处理? 条件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 (2)如果乙把喜鹊赶跑了,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 属于当事人为自己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应视为条件已成就,乙应该买下甲的房子。(3)如果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至7点再无喜鹊飞来,如何处理? 由于甲的儿子并非合同当事人,即应认为条件不成就,乙无须购买甲的房

11、子。内容回顾 1.条件VS期限2.状态界定3.条件的要求4.有心栽花花不开知识点无效民事行为难度:低 重要性:低 重点: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一、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1.因不具有相应行为能力而无效:(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无效:3.因行为内容不合法而无效: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2)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补充】合同法中的规定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后果1.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2.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3.法

12、律后果: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谁错谁赔);恶意串通时,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知识点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难度:中 重要性:低 重点:种类和特征一、种类1.重大误解: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2.显失公平: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3.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总结】无效、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合同 单方 无行为能力人 代理、纯获益、细小:有效 其余:无效; 无效 限制行为能力人 代理、能独立实施的、纯获益:有效 其余:效力待定 无效 欺诈、胁迫 损害国家利益:无效不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 乘人之危 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 恶意串通、违法或公共利益、合法掩盖非法 无效 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可变更、可撤销 二、特征区别 可变更、可撤销 无效 路径 选择权:可撤销,可变更,可继续有效 绝对无效 效力 在撤销前已经生效自始、当然无效 主张主体 由撤销权人申请,法院、仲裁机关不告不理 法院、仲裁机关可主动干预 时间 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无限制 溯及 一经撤销,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自始无效 本节导图:知识点代理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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