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从业人员培训课件---预防接种服务规范部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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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预防接种服务规范,2018年8月,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点击添加文本,内容,国家预防接种程序2016版,预防接种服务,工作要求,1,2,3,4,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节选解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2016年修定部分解读,改革第二类疫苗流通方式,第十条 采购疫苗,应当通过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十五条 第二类疫苗由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在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疫苗生产企业采购后供应给本行政区域的接种单位。,明确配送责任,强化疫苗全程冷链,将第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

2、苗的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 疫苗储存、运输的全过程应当始终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不得脱离冷链,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 对于冷链运输时间长、需要配送至偏远地区的疫苗,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提出加贴温度控制标签的要求。,票、账、货、款一致,将第十八条 “疫苗生产企业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做到票、账、货、款一致,并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

3、储存、运输全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全过程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第五十五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对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脱离冷链、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来源不明的疫苗,应当如实登记,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如实记录销毁情况,销毁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 第五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预防接种保障职责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

4、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其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还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第五十八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

5、、供应记录的; (三)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第五十九条, “接种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至降级的处分,对负有责任的医疗卫生人员责令暂停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执业活动: (一)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未依照规定索要温度监测记录,接收、购进不符合要求的疫苗,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 (三)未在其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

6、的; (四)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 (五)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六)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加大处罚及问责力度,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2017年版),疫苗储存温度监测记录,疫苗运输温度监测记录,疫苗报废和销毁,疫苗储存和运输温度异常,预防接种服务,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服务对象 0-6岁儿童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儿童免疫程序补种服务对象 0-14岁儿童 按照国家免疫规划特殊人群免疫程序服务对象 按照实施方案(应急免疫、群体性免疫)确定人群

7、按照第二类疫苗服务对象 按照说明书或接种指南确定的对象,服务对象,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前的工作,接种前的工作,接种时的工作,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场所室外要有醒目的标志,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留观、等候的条件。 接种门诊应当按照咨询/登记、接种、留观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有序进行。其它接种单位根据接种的需要也要功能分区。 预防接种室、接种工作台应设置醒目标记。 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洗净。 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品种、

8、免疫程序、预防接种方法等;第二类疫苗除公示上述内容外,还应公示疫苗价格、预防接种服务价格。 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咨询电话。 科普宣传资料。,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核对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及预防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接种工作人员发现原始记录中受种者姓名、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有误或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对不符合本次预防接种的受种者,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做好解释工作。 对因有预防接种禁忌而不能预防接种的受种者,预防接种人员应对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上记录。,接

9、种时的工作,应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 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怀疑有健康问题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接种。 受种者自愿选择第二类疫苗时,接种单位应当告知费用承担、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方式及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时的工作,预防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设备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设备的次数。 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疫苗瓶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

10、得使用。 使用说明规定严禁冻结的疫苗,如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白破疫苗等,冻结后一律不得使用。,接种时的工作,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 三查: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证,查对预防接种卡(簿)与儿童预防接种证,检查疫苗、注射器外观与批号、效期; 七对:核对受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时的工作,安全注射 预防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材。 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 注射完毕后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或毁型后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统一回收销毁

11、。 使用后的注射器不得双手回套针帽,或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A,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卡记录接种疫苗品种、生产企业、批号、有效期、接种时间,接种医生、受种者等内容。并录入信息系统。 告知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产科接种单位在接种第1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后,应填写“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疫苗预防接种记录单”,告知儿童监护人在1个月内办理接种证;也可直接办理并接种证并记录接种信息。,A,接种后的工作,1 清理器材 清洁冷藏设备;已使用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处理,入户接种或临

12、时接种时应将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2 处理剩余疫苗: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废弃已开启的疫苗;冷藏包内未开启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回冰箱,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 3 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接种卡(簿)或儿童接种个案信息,确定需补种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 4 统计本次预防接种情况和下次预防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A,服务内容-AEFI处理,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等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接种单位,服务流程,(一)接种单位必须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具备有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接种人员要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考核合格才能从事接种工作。 (二)应按照条例、工作规范、AEFI监测方案等相关规定开展服务,承担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积极通过公安、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多种渠道,利用提供其他医疗服务、入户排查等方式,向接种服务对象传播相关信息,主动做好辖区内服务对象的发现和管理。 (四)根据接种需要,合理安排接种门诊开放频率、开放时间和预约服务的时间,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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