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收付(ii)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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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九章 货物运输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的险别与条款 伦敦保险业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实务,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第一节 海运货物保险的概念及原则,保险(Insurance):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货运保险实际上是一种经济补偿制度,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3,办理保险的意义,通过投保,将不定的损失变为固

2、定的费用(即保险费)摊入成本中,若保险标的发生约定范围内的损失,可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办理保险还可以根据保险机构提供的资料及数据,研究货物残损规律、致损原因,总结经验教训,预先采取防护措施,减少损失。,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4,一、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5,保险利益,保险人所承保的标的,就是保险所要保障的对象。但被保险人(投保人)投保的并非保险标的本身,而是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这就是保险利益,又称可保利益。 就货物运输保险而言,投保人对所运输的货

3、物的利益,既包括货物本身的价值,也包括与货物相关联的运费、保险费以及预期利润等。,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6,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 国际货运中,保险利益体现在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和所承担的风险责任上。FOB、CFR条件下,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CIF条件下,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7,案例,我国某外贸公司向日、英两国商人分别以CIF和CFR价格出售蘑菇罐头,有关被保险人均办理了保险手续。这两批货物自启运地仓库运往装运港的途中均遭受损失,问这两笔交易

4、中各由谁办理货运保险手续?该货物损失的风险与责任各由谁承担?保险公司是否给予赔偿?并简述理由。,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8,案例分析,与日本商人的交易:由卖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与英国商人的交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手续。 在这两笔交易中,该风险与责任均由卖方承担 保险公司对于“与日本商人的交易”应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CIF条件下由卖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启运地启运后生效 保险公司对于“与英国商人的交易”不会对该货损给予赔偿, FOB、CFR条件下由买方投保,保险合同在货物越过船舷后生效,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9,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海

5、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范围,包括 保障的风险 保障的损失 保障的费用,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0,风险分为:海上风险 外来风险 海上风险分为: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分为: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的外来风险,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1,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一)保险人所承保的风险分为: 1.海上风险(Perils of the Sea)。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但并不包括海上的一切危险。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洪水、流冰、地震、海啸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 意外事故主要指船舶搁浅、触礁、碰

6、撞、爆炸、火灾、沉没、船舶失踪或其他类似事故。,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2,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它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外来风险可分为: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海上风险,外来风险,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保障的风险,运输工具意外事故,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3,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二)保障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在海洋运输中,因遭受海上风险而引起的损失与灭失即为海上损失(Average),简称海损。 按照海上损失程度的不同

7、,可分为,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4,海损的分类,全部损失 (Total Loss),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5,(二)保障的损失,共同海损是采取救难措施引起的,其构成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实际存在。 2.共同海损必须是自动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 3.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

8、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 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6,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A,比较项目,单独海损,损失的 内容,致损 原因,损失的 承担者,共同海损,受损者自己承担,除保险标的外,还 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受益各方根据获救利 益的大小按比例分摊,保险标的物,为解除或减轻风险, 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由所承保的风险直接 导致船、货受损,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7,托运人A:7个货柜机电产品 7 USD100,000.00 托运人B:6个货柜机电产品 6 USD100,000.00 托运人C:100箱玻璃器皿

9、 100 USD1,000.00,船只价值: USD200,000.00 遭遇大风浪, 船体倾斜, 摔破30箱玻璃器皿;船 长将托运人A的1个货柜 抛货入海。,A,B,C,案例1:,托运人A与C都遭受了损失, 这两个部分损失有什么区别?,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8,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三)保障的费用 保障的费用是指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承保的费用,它主要包括: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 保险人对这种施救费用负责赔偿。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 “无效果无报酬” (No Cure-No Pay)。,国际贸

10、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19,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障范围,(四)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的损失 一般外来原因,通常指偷窃、短量、破碎、雨淋、受潮、受热、发霉、串味、沾污、渗漏、钩损和锈损等 特殊外来原因,主要指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等原因政策的风险损失,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0,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损失和费用,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费用,共同海损(common average),单独海损(particul

11、ar average),施救费用(sue and labour expenses),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1,三、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目前采用的是“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简称C.I.C.条款) 按方式分类:海洋、陆上、航空和包裹运输条款; 按商品的性质分:海运冷藏货物、陆运冷藏货物、海运散装桐油及活牲畜、家禽的海陆空运输保险条款 基本险别(主险)和附加险别两大类。,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2,三、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基本险(自然风险和意外事故

12、) 平安险(F.P.A.) 水渍险(W.P.A.) 一切险(A.R.) 附加险(外来原因)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3,三、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险别,按照是否可以单独投保区分险别,险别,单独投保,能,否,基本险,附加险,我国海运保险 平安险 FPA 水渍险 WPA 一切险 All Risks,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4,基本险之(一):平安险,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责任范围 自然灾害引起的全损(不包括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的全、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

13、故前后发生的由自然灾害引起的部分损失 装卸、转运货物落海引起的全、部分损失 施救费用 特别费用(在避难港或中途港停靠的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救助费的分摊 由“船舶互撞条款”规定货方给船方的损失补偿,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5,FPA 赔偿范围解读,自然灾害 全损, 意外事故 全损、部分损失 自然灾害 部分损失(须有意外事故伴随)如果没有意外事故伴随,则 自然灾害 部分损失 不赔 货物落海 全损、部分损失(装卸时) 施救费用 在避难港的损失和费用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 (3)= 单独海损不赔,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6,基本险之(二):水渍险

14、,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PA) 责任范围 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 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7,基本险之(三):一切险,一切险(all risk)责任范围 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所有责任, 还包括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被保险货物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保险人责任 = 水渍险责任 + 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损和分损。 上述三种基本险别,被保险人可以从中选择一种投保。,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8,(四)仓至仓

15、条款,W/W clause仓至仓条款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条款的规定,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基本险别承保责任的起讫期限,均采用国际保险业务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 to Warehouse Clause,W/W),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29,战争险的保险责任起讫不采用仓至仓条款,而是: 从货物装上海轮开始至货物运抵目的港卸离海轮为止,即只负责水上风险。 * 如果货物运抵目的港没有卸离海轮,则从海轮到达目的港的当晚零晨起算,满15天,保险责任终止。,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30,(五)除外责任(exclusion),

16、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固有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31,案例3 我国某公司按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32,(六)保险索赔时效,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货港全部卸离海轮起算,最多不超过2年。,国际贸易实务 Topic 3(II) 货物保险,33,附加险之(一)一般附加险,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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