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

上传人:ji****en 文档编号:107454856 上传时间:2019-10-19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39.8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讲座(庭审功能与其实践路径)(2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讲座题目庭审的功能及其实现路径 -以法官的视角谈法律适用能力的养成一、庭审的功能(为什么庭审不是走过场)有关庭审的相关知识介绍法庭及其构造(是法官查明案件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的场所) 法庭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判各类案件的专门场所。三大诉讼庭审实质化审判中心主义1、法庭审理体现程序正义的价值(1)保障平等对抗诉讼就是双方当事人为了解决纠纷而按照规则进行的斗争。它的本质是对抗。因为最了解真相、最有动力去揭露真相的始终是当事人,如果我们想恢复事实的本来面目,我们就必须要激活当事人,为双方提供陈述的机会,让双方来对抗,找到双方争议的症结,并把它聚焦起来。因此,法庭审理要做的首先是引导当事人进行对抗。

2、为了要确保结果的公平,就要讲规则,要让双方在程序法框架下对抗。 (2)引导情绪宣泄程序这样设计还有一个附带的效果,叫做情绪宣泄。 当事人发生了纠纷,本身就很生气,到法庭上说完了,他气消了一半,这样以后再做的裁判,他比较容易理智地去看待。 如果在这个时候,他还不能把他想说的话说完,你想他是什么心情?如果最后你判他败诉,论证再充分,结果再合理,他仍然会抱有敌意。他没有机会说,他就直观地感到自己不受重视。这样一来,不仅原有的怨气没有吸收,而且新的怨气又在滋生。在这个过程中,他说和不说,你听和不听,最后的裁判效果可能是完全不一样的。这就是将心理学引入法庭。将心理学引入法庭是社会心理需求对审判工作的必然

3、要求。因为当事人带进法院的,绝不仅仅是法律问题。事实上,当事人走进法院时,可能处于无意识状态,往往会把情绪问题和心理问题一并带进来。当事人走进法院,面对人身损害、亲人丧生、亲情反目或婚姻破裂等生活中出现的重大变故,当事人会伴随各种情绪或心理问题,诸如抑郁、焦虑、烦躁、压迫、紧张等等。法庭审理活动中充满着心理学技术。如法庭设施的布置:法官席居中,象征着法官的中立性;法官席高出控辩双方或当事人席,象征着法官的权威性;法官席后方悬挂的国徽,让法庭顿时庄严起来。由于法庭是决定当事人胜负和利益归属的关键场所,当事人在法庭上往往会比较敏感,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会在当事人心理产生某种效果。曾经有过一个

4、当事人是这样投诉的:法官在法庭上看了对方十八眼,只看了自己两眼,认为法官有偏颇。心理学上有许多重要技术,如倾听技术、沟通技术、直觉分析技术等。2、法庭审理体现实体正义的价值(1)完成案情拼图诉讼是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作用的“场”。法庭审理是程序法和实体法并用的,实体法的适用既关联到事实,又涉及到法律。当我们进行法庭审理时,一个很重要的任务是激活静态的资料,把书面资料和口头表达作有意义的关联,使得这些资料成为一个体系。诉讼是一场对抗,书面资料也好,口头陈述也罢,都是当事人在诉讼中所使用的攻击防御手段,每一段陈述或者每一份书证都是一个片段,就好比一幅幅漫画,必须把它们翻动起来,才能成为一个动画。只看

5、几幅漫画,往往容易断章取义,为了全面了解故事内容,必须看完整的动画。法庭审理就是那个翻动的动作,它把故事素材的片段串起来,最终展示故事的全貌。(2)实现去伪存真事实的真相通过书面资料是看不出来的。那我们怎么去识别真伪呢? 西周时期的五听审判法就是一个很好的甄别方法。周礼记载的五听,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和目听,就是对当事人的临场反应进行观察,看他是不是词不达意、语无伦次;是不是脸上红一阵,白一阵;是不是气息上浮,沉不住气;是不是听觉失灵,反应迟钝;是不是眼神游移,不敢直视。尽管这些方法的运用不能绝对化,但不可否认,对形成心证是有益的试想,如果不是言辞审理的环境,这些方法用得上吗?心证如何形

6、成呢?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发现,有时候判决没有公开心证,是因为心证不充分;心证不充分,是因为在法庭上没有展开调查;没有展开调查,是因为法官庭前的准备不充分,对案情不够熟悉,所以抓不住细节,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发问或追问,进而促使当事人作出现场反应。所有这一切表明,庭审功能没有真正发挥。因为不能形成心证,最终认定事实真伪不明,归结于证明责任,公正从何谈起呢? (举案例说明-关于是否承担保证责任)(3)归纳要件事实判决书并不追求故事情节多么曲折动人,我们写的不是小说,说的不是生活事实,而是根据法律规范提炼出来的要件事实。这就注定了我们会把法庭审理中接收到的信息进行加工和剪裁。试想一下,假如我们在法庭审理

7、中能够把法律规范所提示的要件有效地固定下来,那么判决书所需要记载的事实实际上在那时就已经记载于笔录归纳好了。因此,法庭审理是一个将信息依照法律要求体系化的过程。 (4)规范法律适用现实是纷繁复杂的,我们所谓的疑难复杂案件,要么是事实上争议比较大,要么是法律适用上有困难。这种法律适用上的问题,实际上取决于我们对法律的认识,取决于我们的价值判断。 我们在学校接受法学教育的时候,学习到的法律推理是三段论,大前提是法律,小前提是事实,然后归纳得出结论,但实务上的裁判过程却未必就那么简单。有时候,法律和事实,作为前提,都是不确定的。 语言都是不周密的,成文法可能是滞后的,有时候我们在看到特定的案件事实后

8、会发现,固守一个原先设想好的具体的法律条文,好像并不符合法律的原理或精神,于是我们回过头去重新审视法律规范本身,或许我们经过考虑后会选择与之前不同的法律规范作为大前提。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的目光实际上是在法律和事实之间来回穿梭的。这种目光穿梭的现象有可能就来源于当事人的辩论,是当事人提到某一个特定的事实或观点,给予我们启发。作为法官,你可能会发现,这个案件开始变得有意思了。也有可能,你有自己独到的见解,但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到,你会当庭提出来,听听当事人的想法,以便更稳妥地进行法律适用。 通常认为:一个优秀的法官,必须具备三种能力,一是能够娴熟正确适用法律的能力,二是良好的庭审驾驭能力,三是优秀裁

9、判文书撰写能力。这些能力也可以概括成一个能力,即法律适用能力,也叫裁判能力。这个能力看起来很高大尚,但一直不被重视。法律实务者不仅缺少在法学教育期间的法律适用能力专门的学习和训练;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更是缺少这方面的训练和引导。二、提升庭审能力的若干操作规范1、基础规范(1)注重司法礼仪俗话说:严而生威。坐在庄严的国徽下面,法官要注重自己的仪表、神态、用语等。在平时的法庭审理中,存在很多不规范的法言法语。使用规范的法言法语,会使当事人和旁听人员听后,能够感觉到法官的威严和知识的渊博,对法官能够司法公正充满信心。否则,法官在开庭时,着装不整,坐姿不端,举止粗鲁,语言不文明,使用不规范的语言,出现不

10、耐烦或训斥当事人的现象,必然会让当事人对法官品头论足,对法官的形象及其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直接影响到法院对外的形象。 (2)保障诉讼权利法庭审理的准备阶段包括查明到庭当事人的身份、公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及其义务。法律赋予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法官必须向当事人交待诉讼权利,询问是否有回避事由,要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及辩论意见。只有这样才能查清案件的事实,确保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明确是非责任,正确的适用法律,解决双方的纠纷,真正实现司法公正。在实践中存在着审判人员急躁情绪和不耐烦的表现,不能认真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论的意

11、见,随意打断阻止当事人的发言,这些都是不正确的作法。有相当一部分法官只注重实体,不注重程序,其实程序和实体相比,程序应当重于实体,不能保证程序公正的案件,就无法保证案件的实体公正。因此,法官必须保证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法官要保持中立,处于居中地位,不得存在对另一方的不公正的言行。这里面离不开前面提到的法庭心理学。心理学无处不在,法官在日常的裁判活动中不仅要自发的运用一些心里学的知识和技巧,还要主动从自发行为上升到自觉行为,必须具备一名心理咨询师应有的专业素养。从心理学的角度讲,当代法官应具备如下个性特征:一是真诚和诚实。法官对当事人心理产生有效影响的前提是法官和当事人之间建立必要的信任关系,这种

12、信任关系除了对法官专业技能的信任,更多的是对法官个人品质的信任。二是对当事人的幸福有诚挚的愿望。法官在办案活动中,最能打动当事人的是法官内心对当事人充满着同情心,在法律的框架内始终设身处地为当事人考虑,希望当事人能够尽早摆脱诉讼或心理阴影,尽快走上幸福快乐的生活之路。心灵的力量是强大的,法官内心的这种力量同样能够打动当事人。三是对法治事业的使命感。要兼顾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意味着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要更多的关注法条之外、情理之中的因素,意味着更多的付出和压力,很多时候,法官作为权力的运用者,对案件的处理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当事人是否愿意接受,法官完全可以不屑一顾;当事人对于司法裁判的感受,法

13、官可以置之不理。但是,一名优秀的法官,却必须将社会的、法律的、情理的多种因素融入自己的司法过程。四是要尊重文化差异。心理学倾听技术中,有一项非常重要的技术,叫做理解当事人的内部参照系,即倾听者应该从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心理学认为,积极倾听和理解,应当建立在进入对方的内部参照系而不是根据倾听者自己的外部参照系。内部参照系包括价值观、文化背景、身份等多方面的因素。2、把好庭前准备关当事人诉讼来院,对案件是否应属法院管辖,立案时会进行初步审查,但此审查很笼统,只是形式审查,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仍应对案件是否具有可诉性、是否属于法院主管范围进行审查,然后再从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两个角度审查本院对案件是

14、否具有管辖权。确认本院具有管辖权后,再审核当事人的身份情况,当事人主体是否适格?是否遗漏当事人,主要是在必要的共同诉讼当事人,或是否应当追加第三人?当事人主体适格,没有遗漏当事人的情况,在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属于本案的处理范围,诉讼请求是否与案由、与诉状中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是否协调?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等等。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一定要做好记录,如果存在程序性问题,按照程序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果诉讼请求不明确,待庭审时一定要行使释明权,让原告明确其诉讼请求。 3、集中精力搞好庭审(1)强化三种能力(指挥控制能力、综合概括能力、应变处置能力) 所谓指挥控制能力,是指法官在庭审中,依据程序

15、法的相关规定,指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依法进行诉讼活动,控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围绕案件,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一要运用举证证明义务的分配原则,合理地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证明义务,对当事人提供的与诉讼请求及主张的事实无关的证据材料,应当予以制止并加以说明,以使整个诉讼活动富于理性,具有针对性。二要对于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主审法官应当提醒当事人围绕证据三性(即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发表质证意见,无关的理由应当制止。 所谓综合概括能力,是指法官在庭审中善于正确归纳争执焦点、引导当事人围绕争执焦点有针对性地举证、质证和辩论,以查明案件事实、辨明责任的能力。综合概括能力的运用主要

16、在于庭审的事实调查与辩论两个阶段。综合概括能力强的法官在庭审往往能善于抓住双方“症结”所在,牵得住“牛鼻子”,确保庭审的效率和质量。在庭审中,法官位于居中地位,应仔细查清当事人诉请的内容的事实和法律依据,还应当仔细听取另一方当事人针对诉请的具体抗辩意见和理由,针对双方无争议的案件事实应及时概括归纳,并当庭予以认定,当事人对此事实,无须再进行举证、质证,这样既能有效节约诉讼时间,提供诉讼效率,又能准确发现有争议的事实,找出当事人的症结,准确归纳出争议焦点,引导当事人对争议焦点涉及的事实问题举证、质证,以便查清案件真相。 所谓应变处置能力,是指法官在庭审中对出现的各种突发、意外事件反应敏捷并及时做出妥善处置的能力。在庭审判断中,由于案情复杂,当事人个体情况特殊,以至在庭审中出现种种突发事件,影响庭审的正常进行,这就要求法官具备细致入微的观察能力、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综合/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