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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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博士后工作站科研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1、 为鼓励我院博士后工作站参加科研开发积极性,规范科研工作管理,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用科研工作成果丰富、提升工作站科研实力,特制定本办法。2、 鼓励博士后研究人员根据研究方向需要,积极申报各级科研课题。第二章 科研工作管理3、 课题由申请人填写课题申报表,经医院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后通过正常渠道逐级上报,待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立项实施。课题申报表由博委会办公室存档。4、 博士后研究人员争取的国家、省、市课题,及与企事业单位合作的课题立项后,奖励给课题组课题立项总经费的10%(从课题经费中开支),此奖励的使用权归课题主持人。5、 课题批准立项后,课题

2、组必须按计划认真实施,不得擅自变动。如需更改或中止,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6、 医院博委会负责检查、督促各项课题实施进程和经费开支状况。各课题主持人在计划时间内需每年年终写出课题小结报告,并交博委会存档。7、 课题结题时,主持人应将课题执行过程中形成的计划任务书、分年度实施计划、工作总结、研究总结、经费开支总结等资料,于课题结束后两个月内装订成册交博委会存档。8、 各级科研经费由医院统一管理。医院提取课题总经费的10%作为科研管理费,其余经费由课题组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按课题计划使用。课题鉴定后,结余经费按医院40%、课题组60%的比例分配。9、 利用课题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等其它物品,在课题

3、结束后归医院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自行留用或变卖出售。第三章 科研课题管理10、 科研课题申请人应是该课题实质性研究的重要提出者和设计者。11、 一般情况下,前一个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第二个课题。课题申请人不得同时主持两个课题。12、 课题申请人必须认真填写立项申报表。(一)研究目标具体,论据合理,技术路线清晰,实施方案明确。(二)经费申请必须符合实际,申请的经费只能用于购置科研课题必需的实验材料、药品、分析调试、图书资料、复印和调研等。(三)科研最终成果必须表述清楚,成果的形式必须明确。理论性成果必须注明预期达到的水平,定量地给出预期写成论文篇数和最终成果形式。自然科学方面的应用性成果必须

4、注明应用的前景,定量地给出应用的范围,预见实现的经济价值。(四)研究时限必须符合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必须有明确的时间计划。(五)有外单位人员参加的课题,合作单位需加盖公章。(六)申报表中有关部门、单位的公章、签名等要一应俱全。13、 已获批准的科研课题,其申报表具有科技合同的效力。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撤消课题或改变选题及其研究方向,不得擅自变更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14、 已获批准的科研课题,课题负责人需在课题批准后的两个星期内向博委会提交课题工作计划表及经费开支计划表。课题负责人需每半年向博委会提交一份中期检查表。15、 到期课题应及时提交结题报告申请结题。结题报告应写清该课题

5、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益、存在问题及需要继续研究的问题,同时将该课题所取得的数据、论文等资料的纸质稿与电子文稿一并附上,来源于国家、省、市科研课题的结题,按相关规定执行。16、 科研课题取得的知识产权(含专利权)归属问题,合作双方协商后签订协议。对外转让一律由博委会签订转让合同,其转让费分配按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科研档案管理17、 科研档案是指在科研实践中直接形成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资料文字、图像、载体材料,它是科研工作的真实反映和完整记录,是科研工作的结晶。18、 科研档案一般在课题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归档的科研档案主要包括课题申报表、课题批准合同书、工作计划、中期检查表、工作总结、论文稿、结题报告、专家评审材料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课题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9、 科研档案由医院统一管理。重要科研材料由医院档案室保管,一般科研材料由博委会自行保管。20、 科研档案归档后,不得随意涂改。需要修改补充时,必须经博委会批准,并在卷案上注明修改的时间和原因。归档后的科研档案,一般只准查阅,不得外借。外单位查阅科研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博委会同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查阅。21、 经鉴定需销毁的科研档案要登记造册,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销毁。第五章 附则二十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二十三、本办法由博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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