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剧本(压缩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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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拟法庭剧本【法庭场景和演员】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审判席(3人)、书记员席(1人)、公诉人席(2人)、辩护人席(1人)、被告人席(1人)、法定代理人席(1人)。(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审判员(或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警席(1人)【剧本内容】:【基本案情】: 王东和李强(未成年人)是天津市农机学院的学生,两人是老乡,因此成了好朋友。王强经常带李强去网吧,久而久之,两人一天到晚的泡吧。2011年1月20日,两人从网吧出来因没有钱,于是一起商量去抢点钱。晚上八点,两人埋伏在学校的附近的一条路上,看到隔班的陈刚往学校走,于是两人跟了上去,李强冲上

2、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其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他。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陈刚要钱,陈刚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给钱,其很生气,王东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陈刚头上砸,致使头上流血,陈刚就不敢反抗了。(后证实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李强就开始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时旁边路人杨阳经过看到,两人拿着钱就跑了。后晚上9点,陈刚回宿舍马上报警。【庭前准备程序】:(以下红字部分可以跳过,直接到庭审阶段)【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证人、被告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已在庭外候审。【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1、未

3、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2、除本院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4、未经审判员许可,不准发言,提问;5、请关闭各类通讯工具;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法庭纪律宣布完毕,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

4、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审判长】:请坐。【书记员】:(转身)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及辩护人均已到庭,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注:此处审判人员可以交流下,看下材料】【审判长】:(敲锤)现在开庭。传被告人李强到庭。【审判长】:被告人姓名?【李强】:李强【审判长】:你用过其他名字吗?【李强】:没用过【审判长】:性别?【李强】:男。【审判长】:出生年月日?【李强】:1993年5月20日生【审判长】:民族?【李强】:汉族【审判长】:文化程度?【李强】:大学专科【审判长】:职业?【李强】:学生【审判长】:家庭住址

5、?【李强】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8组12号。【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李强】:没有。【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李强】:我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1月20日被天津市公安局刑事拘捕,1月27日被捕的。【审判长】: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了吗【李强】:收到了。【审判长】:何时收到的啊?【李强】:2月16日收到的【审判长】:被告人坐下说话【审判长】: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现在依法不公开开庭(注:在真正的法庭上,被告人未满十八周岁应该不公开开庭审理,不能旁听)审理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强涉嫌犯抢劫罪一案。【审判长】: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长 、审

6、判员 、 组成,由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书记员 担任法庭记录;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天津市新旺律师事务所律师 出庭为被告人李强辩护;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李有法到庭参加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享有下列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述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被告人除了可以委托聘请的律师辩护外,还可以自行辩护;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审判长】:上述权利是否听清?【李强】:听清了。【审

7、判长】:被告人李强,你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李强】:不需要【审判长】:辩护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意见?【辩护人】:没有意见。【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意见?【法代】:没有意见。【审判长】:公诉人对法庭的组成人员是否有意见?【公诉人】:没有意见。法庭调查(庭警,被告坐下)【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1)】: 天津市滨海新区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津滨检刑诉201076号被告人李强,男,1993年5月20日生,身份证号码320228199305204035,汉族,中专文化,学生。住江苏省丰县榆树镇李圩村8组12号。2011年1月20日,因涉嫌抢劫被

8、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拘留,同年二十六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又该分局执行逮捕。本案由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强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2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李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陈刚及被告人李强的法定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强及王东(另案处理)经预谋,于2011年1月20日晚8时许,隐藏在本市滨海新区农机技术学院附近的一条路边,采用扼脖子、捂嘴巴,殴打、持砖块砸头、搜身等手段,劫得陈刚人民币50元,并致陈刚受伤。经鉴定,被害人陈刚头部损伤已构成人体轻微伤。破案后,被告

9、人王东、李强的亲属已向被害人退赔人民币5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 证人杨阳的证言及同案人王刚的供述;2、 被害人刘刚的陈述;3、 被告人李强的供述和辩解;4、 天津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法医法鉴定结论书;5、 天津市公安局制作的现场勘查笔录;6、 公安机关制作的案件来源、破案经过以及被告人户籍证明等材料;7、 被害人刘刚提供的收条等书证。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强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10、法第十七条第一、三款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予以判处。此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检察员:、2011年3月10日【审判长】:被告人,公诉人刚才宣读的起诉书听清楚了吗?【李强】:听清楚了【审判长】:下面进行法庭调查,现在被告人李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你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你是否需要陈述?【李强】:不需要【审判长】:你是否自愿认罪?【李强】:是。【审判长】:现在公诉人可以询问被告人【公诉人(2)】:被告人李强,公诉人讯问你的问题,希望你能如实回答。【李强】:好的。【公诉人(2)】:本院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的事实是否属实?【李强】:

11、是【公诉人(2)】:是谁提出来去抢劫的?【李强】:我和王东一起商量的。【公诉人(2)】:在抢劫过程中,你实施了什么行为?【李强】:我和王东把陈刚拖进了树林,逼他把钱拿出来,他不肯,我就打了他一个耳光,王东还拿砖头砸了他的头,我上去搜了他的身。【公诉人(2)】:总共抢到多少钱?【李强】:50元钱【公诉人(2)】:抢完钱你们又去做什么了?【李强】:去网吧上网。【公诉人(2)】:你是怎样归案的?【李强】:抢完后,我和王东去学校附近的网吧上网,没多久,警察就到网吧把我们抓住了。【公诉人(2)】:审判长,公诉人询问完毕【审判长: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法定代理人李有法】:孩子,父母供你上大学

12、不容易啊,你为什么要走上这条路呢?【李强】:爸爸,我对不起你,上大学后,我迷上了上网,但是身上又没钱,一时冲动才去抢了同学的钱,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我好想回学校去上学。【辩护人】:辩护人没有问题发问。【审判长】:因为被告人李强还未满十八周岁,法庭要了解一下被告人李强的成长背景、犯罪原因等情况。【审判员】:被告人李强,把你的成长过程跟法庭如实地陈述一下。【李强】:我从小在老家的学校上学,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去年考上了天津市农机技术学院。【审判员】:从你的成长经历来看,你一直是个不错的学生,怎么会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呢?有没有仔细考虑一下这个问题?【李强】:考上大学后,大学的课程相对中学来说轻松了很多

13、,这时我认识了老乡王东,他比我早一年上大学,我们两个成了好朋友,他经常带我去上网,我也渐渐地迷上了网络游戏,但是我们两个人都没什么钱,一天到晚泡在网吧里,吃饭都成问题了,又不敢告诉家里,所以才有了抢劫的想法。【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公诉人(2)】: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举证,证明本案的证据有:(1)首先宣读同案人王东的供述。王东是这样供述的:2009年1月20日下午5点左右,我和李强从网吧出来,没钱了,就商量一起去抢点钱,后来我两人就埋伏在学校附近的一条小路上,看到隔壁班的陈刚一个人往学校走,我两人决定找陈刚下手。我还从地上捡了块砖,我两人一起悄悄地从陈刚后面跟了上去,李强冲上去一手搂住陈刚的脖子,一手捂住他的嘴巴。陈刚想反抗,我举起手中的砖块威胁他。我两人把陈刚拖进了路边的树林,问陈刚要钱,他不肯,李强就随手给了他一个耳光,陈刚还是不肯给钱,我很生气,就举起手里的砖头往他头上砸,他头上流血了,就不敢反抗了。李强就开始搜陈刚的身,从陈刚的上衣口袋了搜出了50元现金。这时旁边有人经过,我们拿着钱就跑了。(2)接下来宣读被告人李强的供述。被告人李强的供述和被告人王东的供述基本一致,且与当庭供述一致,主要证实了其与王东抢劫的犯罪过程。【审判长】: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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