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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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 51.1 工作目的51.2 编制依据 51.3 工作原则51.4 适用范围51.5 分级标准6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72.1 省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72.2 市县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103. 应急响应113.1 分级响应 113.2 先期处置 143.3 应急等级的转换 143.4 响应终结 144. 报告、监测与预警144.1 信息报告 144.2 信息监测 154.3 信息预警 165. 后期处置165.1 责任追究 165.2 工作奖励 175.3 善后总结 175.4 制度完善 176.

2、 应急保障186.1 通讯和信息保障 186.2 人员保障 186.3 技术保障 196.4 物资和经费 197. 附则19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97.2 生效时间 191. 总则1.1 工作目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预警防范和应急机制,提高食品安全的监管水平和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和有序处理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切实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流通领域食品市场秩序,维护社会稳定。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

3、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结合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特点,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本预案规定,制定本地区工商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

4、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流通环节发生的(含可能发生的)危害人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分级标准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应急预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社会影响,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1.5.1 I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全省及其他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3)省政府启动

5、I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的;(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授权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2 级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级):(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4)超出事发地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置能力水平的; (5)省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省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3 III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III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区)级行政区域,给人民

6、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市(地)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1.5.4 IV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IV级):(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造成伤害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市、区)级人民政府认为应当由县(市、区)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县局)负责处置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及其职责2.1 省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1.1

7、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省局根据需要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省局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流通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国家总局、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理措施。(2)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3)组织和协调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及时、稳妥地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4)负责报送或者按规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2.1.2 成员单位职责办公室、12315指挥中心(消保处)、经济检查处、市场

8、规范管理处、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局(企业监管处)、商标监管处、广告监管处、法规处、新闻中心、纪检监察室、信息管理办公室为省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是:(1)办公室将各部门提供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材料,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上报上级领导机关。(2)12315指挥中心(消保处)研究预防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措施,指导、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3)经济检查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查处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囤积紧俏生产、生活物资,牟取非法收入,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9、组织查处大要案件。(4)市场规范管理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食品批发等集中交易市场进行专项检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5)企业注册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主体资格进行核查。(6)个体私营经济监管局(企业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7)商标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有关涉案企业的商标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8)广告监管处负责组织、指导各地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对涉案食品违法广告依法责令停止发布和查处。(9)法规

10、处负责做好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或者社会广泛关注的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参与指导各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有关法律、法规的研究和协调工作。(10)新闻中心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11)监察室负责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指导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纪检监察机构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12)信息管理办公室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置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网络和技术手段工作,为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期间的信息传递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各级信息网络畅通稳定。2.1.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及职责 省局应急指挥部下设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

11、称应急办公室),由12315指挥中心和有关处室组成,12315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相关处室有关负责同志为副主任。主要职责如下:(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并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督办和落实工作。(2)检查督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3)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4)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应急指挥部。(5)负责与全省工商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联络与协调。(6)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2市县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2.2.1

12、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急处理指挥机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参照省局的应急处理指挥机构设置,按照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一级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2.2.2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责分工,确定其相关内设机构应承担的工作任务,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应急预案的顺利实施。3. 应急响应3.1 分级响应级应急响应在国家总局、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省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及时

13、向国家总局、省政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级应急响应由省局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本预案启动,市、县局预案必须启动,事发地工商机关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并及时向省局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级应急响应由市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市局应急预案启动,有关县局预案必须启动,省局预案视情启动。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实施。县局应急预案启动,市局预案视情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主动、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应及时报请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3.1.1特别重大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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