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机构编制核查表格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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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襄州区机构编制核查表格指标解释襄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编印2012 年 8 月2目 录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 .3(一)行政机关指标 .3(二)事业单位指标 .4(三)内设机构情况 .6二、人员情况指标 .7三、其他有关情况的说明 .83一、单位机构编制情况指标(一)行政机关指标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单位全称。2、其他名称: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其他名称,以及实行合署办公机构的其他名称。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4、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街道、乡镇、其他。5、主管

2、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6、机构编码:与“单位名称”相对应的机构名称,选择性指标项。7、批准文号: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机构或该机构“三定”规定、机构编制调整方面的文件编号。8、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编号。9、机构级别: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机构级别(一般为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10、机构类别:指机构的类型,为选择性指标,分为:(1)工作部门:指党委部门政府工作部门。(2)直属特设机构:(无)。(3)直属机构:是指机构限额内,除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特设机构外的其他主管各项专门业务的机构(必须是使用行政编制

3、的机构)。(4)部门管理机构:指老干局、信访局、物价局、移民局 4 个机构。(5)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无)(6)临时机构:(无)(7)驻外办事处:指汉办。(8)派出机构:指开发区和鹿门风景名胜区。(9)其他机构。11、机构性质: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群众团体、政法机关、其他。12、财政预算编码:指财政局“供养人员信息库”中的单位编码(有单位财政编码应认真填写,无单位财政编码暂不填写)。13、核定内设机构数:由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职能科(科、办、室)数,包括离退休、监察、机关党办等机构。14、实有内设机构数:机关内实际设置的职能科(科、办、室)数,包括离退休、纪检、

4、机关党办等机构。15、核定编制数合计:单位所核定的各类编制总数。16、单位实有人数合计:单位各类在职人员总数(不含编外聘用人员)。17、核定行政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使用的行政编制数。18、实有行政在职人数:本单位使用行政编制的在职人数。419、核定政法专编数:为公检法司等核定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林业公安分局)。20、实有政法专编在职人数:本单位使用政法专编的在职人数。21、核定工勤编制数:“三定”规定的工勤编制数。22、实有工勤在职人数:使用工勤人员编制的在职人数。23、核定其他编制数:专指由机构编制部门按有关规定为群团等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编制数(因机构改革,暂保留在行政机关中的事业编制数

5、填入此栏,但在备注中加以说明)。24、实有其他编制在职人数:群团等机关使用其他编制的在职人数及因机构改革,部分机关内暂时使用事业编制的人数。25、实有其他在职人数:指以下人员:(1)已明确区分的超编人员;(2)尚未办理上编手续的在职人员;(3)其他特殊原因不在编人员。26、非在职人数:指以下人员:(1)按有关政策离岗退养人员;(2)脱产学习人员;(3)长期病休人员;(4)待岗待聘人员;(5)待分流人员;(6)离岗创业人员;(7)内部退养人员;(8)其他非在职人员。27、核定部门领导正职数:“三定”核定的部门领导正职数。28、实有部门领导正职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正职的人数。29、核定部门领

6、导副职数:“三定”核定的部门领导副职数。30、实有部门领导副职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副职的人数。31、核定纪检组长(书记)职数:“三定”核定的纪检组长(书记)职数。32、实有纪检组长(书记)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纪检组长(书记)的人数。33、核定工会主席职数:除编委明确规定外,其他工会主席列入其他领导职数序列。34、实有工会主席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工会主席的人数。35、核定部门其他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部门其他领导职数,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36、实有部门其他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其他部门领导职务的人数。37、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正):(不填)38、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

7、(正):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9、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副):(不填)40、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副):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41、联系电话: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系电话。42、通信地址: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43、邮政编码: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44、备 注:补充说明或特殊解释。(二)事业单位指标51、单位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2、其他名称:由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的其他名称的全称或简称(一个机构多块牌子,合署办公机构的

8、其他名称)。3、单位简称:单位规范化简称。4、批准文号:填写该单位设置、调整以及批准机构编制方案的文件编号。5、系统类别:单位所属的系统,为选择性指标,按主管单位所属系统填写,分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乡镇、街道和其他系统。6、主管部门:指与该单位具有隶属关系的领导机关(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7、机构规格:分为正、副县处级,正、副乡科级,股级和未定级。8、行业分类: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即行业分类。分为教育、科研、勘察设计、勘探、文化、气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卫生、体育、农林牧水等 25 类。9、机构属性:分为:党委政府直属、部门所属、县派

9、驻乡镇、垂直管理、执法队伍、乡镇站所(中心)和其他。10、经费形式: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四种形式,分为全额拨款、差额补贴、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11、单位分类:暂不填写。12、法人证书号: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编号(若未进行法人登记,“法人证书号”填“暂未登记”)。13、组织机构代码: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的组织机构代码编号。14、财政预算编码:财政局“供养人员信息库”中的单位编码(有单位财政编码应认真填写,无单位财政编码暂不填写)。15、参公状况:指本单位是否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6、参公批文:指批准本单位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文件依据。17、核定编制数(事业编制数):指由

10、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该单位事业编制数,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四类。18、实有人数:指该单位使用全额预算、差额预算、经费自理和企业化管理事业编制的在职工作人员数,其他在职人数,非在职人数。其他在职人员指:(1)已明确区分的超编人员;(2)尚未办理上编手续的在职人员;(3)其他特殊原因不在编人员。非在职人员指:(1)按有关政策离岗退养人员;(2)脱产学习人员;(3)长期病休人员;(4)待岗待聘人员;(5)待分流人员;(6)离岗创业人员;(7)内部退养人员;(8)擅自离岗人员;(9)其他非在职人员。19、批准内设机构数:由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科、办、室数,包括离退休、纪检、机关

11、党办等机构。20、实有内设机构数:实际内设的科、办、室数,包括离退休、纪检、机关党办等机构。621、核定部门领导正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正职数。职数未核定应填写未核定(下同) 。22、实有部门领导正职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正职的人数。23、核定部门领导副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领导副职数。24、实有部门领导副职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领导副职的人数。25、核定纪检组长(书记)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纪检组长(书记)职数。26、实有纪检组长(书记)职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纪检组长(书记)的人数。27、核定工会主席职数:除编委明确规定外,其他工会主席列入其他领导职数序列

12、。28、实有工会主席人数:实际在职担任部门工会主席正职的人数。29、核定部门其他领导职数:由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部门其他领导职数,如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等。30、实有部门其他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其他部门领导职务的人数。31、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正):(不填)32、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正):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正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3、核定部门非领导职数(副):(不填)34、实有部门非领导人数(副):实际担任部门非领导职务副职的人数,不包括内设机构非领导职数人数。由系统自动统计生成。35、管理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

13、工作岗位数。36、管理岗位人数:指本单位管理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37、专业技术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数。38、专业技术人数:指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39、工勤服务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数。40、工勤服务人数:指在本单位工勤服务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41、其他岗位:指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其他岗位。42、其他岗位人员:指在本单位其他岗位实际配备人员数。43、联系电话:指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工作联系电话。44、通信地址: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45、邮政编码: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

14、码。46、备注:特殊情况的说明(三)内设机构情况1、批准文号: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内设机构的文件编号。72、机构名称: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的内设机构全称。3、机构级别:经由各级党委、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行政规格。4、机构类别:指内设机构类别,为选择性指标。分为:内设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离退休机构、机关其他。5、领导人数:实际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人数。分为正职人数和副职人数。6、非领导人数:实际在职担任内设机构非领导职务的人数。7、其他工作人员数:除内设机构领导人数和非领导人数外其他工作人员数。8、备注:补充说明和特殊解释。二、人员情况指标1、姓名

15、: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本人姓氏名称(姓名中间不能加空格) 。2、身份证号:一般填写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与实际出生日期不符,按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档案管理要求填写) 。3、出生日期:按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出生年月,填写到日。4、性别:填“男”或“女” 。5、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 ,以最新的行政区划填写。6、民族:填写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族。7、政治面貌: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员、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会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员、中国致公党党员、九三学社社员、无党派人士、群众。8、参加工作时间:填写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具体参加工作日期。9、全日制学历/在职教育学历: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其他 。10、毕业院校及专业:填写完成学历教育并获得证书的毕业学校名称及所学的专业名称。11、职务:填写担任的党内职务、行政职务的具体名称。12、专业技术职称:填报由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13、职务级别:包括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见习,未定级。14、岗位属性:包括行政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服务岗位、其它岗位(经人社部门批复的岗位设置须认真填写) 。15、职务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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