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课件第5章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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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第5章 诉讼时效,2,学习目标:时效制度的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要求权利人积极地行使权利。诉讼时效的存在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及当事人权利受司法保护的依据。本章在了解时效的分类和特征的基础上主要就诉讼时效的特征、种类以及诉讼时效的应用等内容进行了讲解。 知识目标:了解除斥期间以及期间和期日的法律规定;熟悉诉讼时效的作用;掌握诉讼时效的特征、适用和基本分类。 能力目标: 应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等法律原理分析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及当事权利受司法保护的依据。会用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保护合法的民事权利。,3,【引导案例】,2003年12月,郑某所在单位决定派他到美国学习两年,因办理出国手续一时钱不

2、够用,遂向朋友王某借款3万元,并立字据约定郑某在出国前将钱还清。但郑某直到2004年7月27日出国,都一直没有还钱。此前王某虽然经常来看望郑某,但也对钱的事只字未提。郑某在国外两年与王某也有过联系,但都没有说钱的事。2007年8月,郑某回国。2007年10月王某因买房急需用钱,找到郑某,郑某当即表示,全部钱款月底还清,并在原来的字据上对此作了注明。11月5日,当王某再次来找郑某要钱时,郑某却称,他的一个律师朋友说他们之间的债务已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可以不用还了。王某气愤至极,第二天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郑某偿还3万元的本金和利息。 问题 1郑某对王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否已经届满? 2郑某

3、在2007年10月在字据上对月底还钱作注明的行为有何种效力? 3王某能否通过诉讼要回郑某所欠的钱?,4,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和特征,一、时效的概念 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的期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5,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和特征,二、时效的特征 ()有法定的事实状态的存在 ()该事实状态持续存在达法定时间 ()依法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 三、时效的种类 ()取得时效 ()消灭时效,6,第一节 时效的概念和特征,四、时效的法律特征 ()时效是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它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消灭。 ()时效制度的实质在于对民事权利的限制,时效制度要求权利人积极地行使权利。 ()时

4、效具有强制性,属强制规范,当事人不得以协议限定其效力。,7,第二节 诉讼时效,一、诉讼时效及其特征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特征有: 1、诉讼时效的期间是可变期间,可以中止、中断、延长; 2、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高院解释: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诉讼时效属于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诉讼时效及其具体内容由国家法律作出强制性的规定,当事人均不得对其内容作任何修改。,8,二、诉讼时效与

5、除斥期间的区别,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固定存在的期间, 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便发生权利绝 对消灭的后果。例如,撤销、变更民事行为期间为 年,均为除斥期间。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主要表 现为: (一)性质不同 (二)法律后果不同 (三)期间的弹性不同 (四)始期不同,9,三、诉讼时效的种类(见表),10,(一)一般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也叫普通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11,(二)特殊诉讼时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有两种: 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出售质

6、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买售人或受害人向出卖人、商品制造人要求赔偿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租人向延付或拒付租金的承租人要求给付租金及赔偿损失的 ()寄存财产被丢失或损坏的,寄存人向保管人请求赔偿的 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单行法律或法规规定的特殊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规定,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诉讼时效为年,12,民法通则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13,【疑难解析】,2001年12月30日,甲乙发生纠纷,争执中甲将乙打伤。乙

7、向其好朋友丙表示要让甲赔偿。丙向乙表示,甲乙原来关系不错,为不伤和气,可由他调解让甲赔偿,乙未表示反对。其后,丙因其他事情将该事忘记。 2007年5月6日,乙向丙询问调解的情况,丙向乙表示歉意,并说自己还未与甲商谈,将尽快找甲商谈。 2007年10月6日,乙再次向丙询问情况。丙表示此事难办。乙见丙调解始终没有结果,就于2008年3月1日向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其损失1000元。,14,本案中乙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为年。乙在受伤后虽向丙表示要求甲赔偿,丙也表示愿意为双方进行调解。但乙并未向甲主张权利,也未向法院或其他有关部门要求保护其权利,且丙也不是甲的代理人。因此,乙向丙表示

8、要让甲赔偿并不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乙向法院起诉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驳回乙的请求。,15,10年前李某开车不慎将王某头部撞伤,为此花去医疗费5000多元,当时事情已了结。最近王某头痛厉害,经医生诊断是那次撞伤后造成的后遗症,需动手术。为此事王某找到李某,认为李某还有承担这次手术费用的责任。,16,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年。 “人身损害赔偿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有年的诉讼时效,伤害未发现的从发现之日起算。 年前诊断时没有发现王某头部有伤,应视为伤害未发

9、现,现在重新确诊,并未超过年诉讼时效,从这次诊断之日起年内,王某要求李某承担手术费用的责任,是具有法律依据的,17,五、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8,(一)诉讼时效中止,1、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其他障碍主要有:权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法定代理人;继承开始后没有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当事人双方处于夫妻关系中;义务人逃避民事责任下落不明等。,19,(一)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不可抗力 ()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

10、况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才能中止 .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中止前已经经过的期间与中止时效的事由消灭之后继续进行的期间合并计算,而中止的时间过程则不计入时效期间,20,(二)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已经经过的时效归于消灭,待法定事由终止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提起诉讼 ()因一方当事人提出请求而中断 ()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中断后诉讼时效的重新起算,21,(1)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当事人起诉或者提出仲裁申请因不符合条件而被驳回或者

11、自己撤回起诉或仲裁申请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权利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或者在对方起诉后提起反诉的,通知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诉讼时效中断。 权利人不是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而是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请求的,也表明权利人积极主张权利而不是怠于行使权利,应与起诉有同等效果,自权利人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提出要求 权利人提出要求,可以自己提出,也可以通过代理人提出;可以直接向义务人提出,也可以向义务人的代理人或者财产代管人提出。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2,23,.诉讼时效中断与中止的区别 ()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的

12、任何一段时间,而诉讼时效的中止则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个月内。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是由当事人的某种行为所引起的,而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事由是不为当事人的意志所决定的客观情况。 ()法律后果不同。,(二)诉讼时效的中断,24,(三)诉讼时效的延长,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在查明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确有法律规定之外的正当理由而未行使请求权的,适当延长已经完成的诉讼时效的期限,继续对权利人的权利予以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延长的适用条件: .延长诉讼时效所依据的正当理由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确认的诉讼时效的延长是对诉讼时效中止的一种补充,是法律充分保护正当权利的一种措施。它必须在“特殊情况”下才能

13、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这种情况下,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力,而由人民法院决定适当延长一定期间。,25,第三节 期日与期间,一、期日与期间的概念、分类和意义 期日是指不可分或视为不可分的特定时间 。期间是指从起始的时间到终止的时间所经过的时间区域。 期日和期间的法律意义重大,主要有: ()决定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 ()决定民事权利的得失或变更 ()决定民事权利的存在与否,期日是指特定的某天,如2007年4月1日 期间是时间段,如普通民事诉讼实效为2年,2年就是期间,26,二、期间的计算,根据民法通则第条的规定,计算方法如下: (一)期间的起点 以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

14、定时开始计算。以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其开始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但当事人对此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人的年龄,自出生之时起计算,其起算点,包括出生之日,这是各国立法均予规定的例外。 (二)期间的终点 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一天,星期日或其他法定休假日有变通的,以实际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时。有业务活动时间的,截止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民法规定的期间“以上”、 “以下”、 “以内”、 “届满”均包括本数在内,“不满”、 “以外”则不包括本数在内。,27,【引导案例总结】,1、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

15、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民事权利一般在两年后法院不再予以保护,权利人将丧失胜诉权。本案中,郑某于2000年12月向王某借的钱,直到2003年10月王某才第一次向郑某要钱,其间已过了近三年,郑某债务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早已届满。因此,当时郑某如果表示不愿偿还此款,王某将无法通过诉讼索回他的钱款。 2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此处义务人履行义务不仅仅指义务人实际履行义务,也包括义务人对履行义务重新作出承诺。本案中,郑某2003年10月在字据上的注明即是一种重新承诺,不得反悔。 3王某要求法院判决郑某还款的请求

16、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不是因为时效没有届满,而是因郑某已重新作出承诺。,28,甲于2000年5月10日同乙签订保管合同,5月12日甲将货物交于乙保管。5月14日,甲提货时得知货物被盗。2000年10月1日甲所在地发生洪水泛滥的自然灾害,经过3个月抗洪救灾,通讯与交通才恢复。甲请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始于( ),届满于( )。 A2000年5月10日;2001年5月10日 B2000年5月12日;2002年5月12日 C2000年5月14日;2001年7月1日 D2000年5月14日;2002年7月14日,29,2003年4月1日A企业与B银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期限1年。如A企业在2004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时不能履行偿还借款,则以下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包括( )。 A2004年6月1日B银行对A企业提起诉讼 B2004年5月10日B银行向A企业提出偿还借款的要求 C2004年5月16日A企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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