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合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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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际商务合同 03 International Business Contracts 03 厦门理工学院2014商务英语班 2014年6月28日(星期六) June 28th, 2014 (Saturday) 时间:8:40-11:30 地点: 2-204 教室,主要教材: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赵承壁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1年7月北京第一版,第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概述,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生效,第三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内容 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示范条款与格式条款 第五章 国际贸易术语对合同的影响 第六章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法律适用与时效 第七章 国际贸易买卖合同的

2、变更、买卖和终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主编 赵承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第四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示范条款与格式条款 第一节 格式条款(标准条款) (一)在国际贸易交易中的格式条款 在国际贸易中,长期以来普遍采用一些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或标准条款(标准合同)。这些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制定的,有不少是由某些行业组织制定的。 这些标准条款或格式条款有不少优点,但也有许多不足的地方。,(二)按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规则 1、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的一般含义: 所谓格式条款(格式合同)或标准条款,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它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3、款”。,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它是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的,而不是有双方或有关当事人制定的,具有不变性的特征; 2)在订立合同时或实际使用时未与对方协商; 3)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是为通常和重复使用的目的制定的,因此它是向公众或某一类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4)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具有很强的特定性质和专业性。因此,它不是一种可以普遍采用的合同格式。例如,它只能适用于期货交易、投标、运输、保险、某些特定商品的买卖等。,我国合同法对格式条款的使用规则作了以下规定: 1)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条款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2)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格式条款的内容,尤其应提请注意那些免除或限制责

4、任的条款; 3)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对条款内容予以说明; 4)对格式条款的解释,一般情况下,应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而在某些情况下则采用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者的解释原则; 5)条款无效的规定(P94),3、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对标准条款规则的规定 1)使用标准条款订立合同,应适用订立合同的一般规则; 2)标准条款中对方不能合理预见的意外条款无效; 3)标准条款与非标准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时,以非标准条款为准; 4)当合同已成立,而双方各自引用的标准条款部分内容冲突时,标准条款中实质内容相同的部分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三)使用格式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在拟订格式条款时应注意国际交易规则或惯例; 2、要严

5、格区别格式条款(标准条款)和只为提供双方协商使用的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 3、我国有关公司、企业在接受国外对方客户的一般交易条件、格式条款或标准条款时一定要谨慎。,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示范条款 (一)示范条款概述 在国际货物买卖交易中,一些国际组织或少数国家间的民间团体都制定一些标准合同格式或示范条款供有关当事人采用。当事人既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采用时也可对其进行修改、补充。,(二)中日(P225)、中德(P243)示范合同简介 1、中日一般货物销售合同条款集的制定,以中日两国现行法律,法规以及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为依据,采纳了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吸收了两国企业间长期使用的格

6、式合同或标准合同中一些行之有效,且为双方愿意接受的条款。中日两国政府和有关机构各自向本国的公司、商社积极宣传并推荐使用该条款集。我国商务部专门发布了“关于宣传,推荐使用中日一般货物销售合同条款的通知”。在通知中特别指出了使用该合同条款集的一系列问题。,2、中德货物销售示范合同的制定,是以中德两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协定为依据,采纳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并考虑两国贸易实践中的通常作法及某些特殊作法。示范合同的文本由英文书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合同条款研究会为了向中国公司、企业推荐使用该示范合同,不仅翻译成中文文本而且撰写了使用说明,并正式出版了该示范合同的中英文文本。在该出

7、版物中,指出了使用该示范合同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三)中德、中日、中韩示范条款的例举与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中德、中日、中韩三个文本所遵循的法律原则、惯例规则基本相同,基本内容也是相同的。 1、关于合同约首部分 1)在拟订自己的标准合同格式时,不要遗漏合同签定地点和公司所在国两项。这两项在法律上都有重要意义。 2)在前言部分,不论是中德示范合同,还是中日合同条款集中都表明双方同意以某种贸易术语方式签约合同。 3)上述贸易术语的选择设定,不仅表示该合同的价格构成,而且将涉及有关的交易条件,事实上也确定了该合同的性质。,3、装运与交货条款 在中德、中韩示范合同和中日合同条款中,把装运的某些内容如装运

8、时间、装运港、卸货港、可否允许装“舱面货”和转运及分批装运等单独罗列称为“装运”(Shipment),而将其他内容如装运通知、装运单据、装运期等作为装运条款(Terms of Shipment)中。同时,将包装也纳入交货条款。,4、支付条款 1)不论是中德、中韩示范合同,还是中日合同条款集都规定了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三种支付方式,即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但在信用证的用词上有所不同。 2)在开立信用证的方式上,中日合同条款集和中德、中日示范合同都规定了可采用多种方式,这是为了各方面业务上的使用。 3)中德示范合同中增列一项预付款银行保函。有关公司、企业可根据自己业务的需要予以取舍。,5、担保条款 担

9、保条款所规定的是卖方的担保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由于中德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所以该公约将自动适用于中德双方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6、检验条款 1)中德、中韩示范合同与中日合同条款集中,对检验条款内容的规定,除德方、韩方或日方的检验机构不同外,其他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 2)在格式中还有两个地方应引起重视,一个是检验标准,另一个是检验地点。,8、关于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中德、中韩示范合同和中日合同条款集中都规定依据“Incoterms 1990”予以解释,而现行的“Incoterms 2000”。因此,在拟订自己的条款时改为“Incoterms 2000”

10、即可。 9、在印刷及使用上需注意的问题,(四)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简介及使用时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为国际货物买卖中制成品的销售提供了示范合同,也为我国货物进出口的企业在制订自己的格式的同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样本。 国际商会国际销售示范合同的格式分为A.B两个部分。A部分为“具体条款”,B部分为“一般条款”。,A部分中的具体条款采用通过填写空格和选择文字条款的方式,供某一特定的销售合同来具体约定特定的内容。这是由有关当事人来通过磋商确定的。B部分共列出14个条款,除第一条为概述外,其余13条为一般条款。这些条款为标准条款(格式条款),由于其是固定的规范性条文,当事人不能修改

11、、补充,如对某条的内容不同意时,只能通过A部分的填写加以修改。 但是,该示范合同在适用范围上只适合于制成品的销售,在条款内容的规定上过多地考虑了卖方的利益,致使该示范合同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一定的不平衡性。因此,在使用该示范合同或借鉴示范合同拟订自己的格式合同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和事项:关于示范合同适用的范围;关于合同适用法律问题;关于合同条款某些内容的不平衡性问题;关于贸易术语的选择与A、B两部分内容的衔接等。,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本章重点,(一)格式条款 、识记:()格式条款的含义; 、领会:()格式条款的优点与不足;()格式条款的法律特征;,第二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与生效 本章重点,(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示范条款 、识记:()溢短装条款;()迟延赔偿(罚金)条款;()不可抗力的含义; 、领会:()构成不可抗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各国法律及有关国际惯例对诉讼和仲裁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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