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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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文最新推荐-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校园内的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创建平安校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凡在校园内行驶、停放的各种车辆(特种车除外)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学院院领导下,依法实行归口管理。保卫处是学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它各部门(单位)应主动配合主管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是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道路安全知识教育,严格落实道路安全管理制度,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校园。 第二

2、章 机动车管理 第四条 机动车凭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进入校园,按指定的路线行驶、停靠。 第五条 外来车辆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履行登记手续,按指定线路通行。 第六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每小时,校园内限制机动车鸣号,禁止超限速行驶。 第七条 禁止驾乘无证无牌汽车、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驶入校园、停放。 第八条 禁止各类营运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单位和个人在校园内开办教练场、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 第九条 为学院施工、生活服务及在校园内举办各种会议、活动的外来车辆临时进入校门,由主办单位事前向保卫处申请办理有关手续。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车辆需按指定时间和路线行驶。

3、 第十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救险等特种车辆进校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三章 非机动车管理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应在交通标线确定的道路内安全行车,进出校门时应主动接受门卫检查。 第十二条 校区内禁止骑自行车带人(婴幼儿除外),违反者批评教育。 第十三条 校区内禁止骑车猛拐、骑快车、骑车追逐和做危险动作,违反上述规定发生交通事故由骑车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非机动车的铃、闸、锁必须齐全有效。 第四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十五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检查、指挥,按照指定的路线或校园交通标志行驶。 第十六条 校园内设立的各种交通设施,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

4、个人不得移动或损坏。 第十七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校内道路,设置管线时,须持有学院相关单位的施工证明,施工部门要设置警示标志牌,竣工后及时修复路面及有关交通设施和清理施工垃圾。 第十八条 严禁擅自在道路上设置障碍堵塞交通,不准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物品、设摊经商或进行其它活动,以免妨碍交通。 第五章 车辆停放 第十九条 教学楼、办公楼及学生宿舍内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 第二十条 禁止在非停车点乱停乱放。停车区域等指定地点、应按先后顺序,自觉摆放整齐,对不服从管理的行为,按校园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举行大型活动,校外来宾等临时车辆,由保卫处负责指定临时停车地点及指挥调

5、度。各部门、各单位举行讲座、报告会、文体活动或出租体育场所,举办单位必须落实专人负责活动安全及保证交通畅通。 第二十二条 对于停放在校院内的车辆,其驾驶员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关好车门、车窗,车内不得放贵重物品。 第六章 事故处理及道路交通设施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校内道路交通警示牌、灯、线、减速带、隔离桩等交通设施建设由保卫处拟定方案,办理有关立项、审批事宜,并组织日常维护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损坏校内公共设施或道路的将追究其责任,并按所需价值赔偿。 第二十五条 校区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学校保卫处协助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 轻微事故,

6、一般由保卫处调解,也可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解决,重大、恶性事故须报公安管理机关处理。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持有学校机动车通行证的予以收回,如造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处罚分三种: 批评教育、收回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机动车通行证、其它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从颁布之日起实行。 在祖国的西南边疆,有一片古老而神秘的土地,那是无数中华儿女神往与祝福的地方。在庆祝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的日子里,人们欣喜地看到,西藏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

7、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可谓天翻地覆、换了人间。 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参加全国人大会议西藏代表团分组审议时郑重而言。国家正是站在这样的战略高度经略西藏,把西藏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今天西藏取得经济社会发展巨大成就,成为重要的国家安全屏障,是治边稳藏战略思想的具体实践,是国家治藏方略的具体体现。 富民兴藏是治边稳藏的重要前提。在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中,西藏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是贫困面最大、贫困程度最深的地区。惟有把解决困难群众脱贫问题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目标最突出的任务,在补短板上用全劲、使全力,才能确保西藏人

8、民同全国人民一道如期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只有把增进各族群众福祉作为兴藏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让各族群众更好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才能更好凝聚人心,一道建设幸福美好的新西藏。 社会安定祥和、百姓安居乐业是治边稳藏的价值依归。西藏的安全,关系全国的安全;西藏的稳定,关乎全国的稳定。西藏的稳定是西藏各族人民的切身利益所在,也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系。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国家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西藏50年的实践表明,只有在祖国大家庭里,西藏才有繁荣稳定的今天。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习近平总书记为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亲笔题写的贺幛,道出了个中真谛。 西藏的繁荣稳定,是全国

9、人民的共同心愿。雪域高原已经充分见证了人间的传奇,还将继续见证西藏的富裕美丽。 为加强假期学生宿舍管理,规范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工作,确保假期留校住宿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假期指寒假、暑假。 二、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留校住宿的学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家住外省、市且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2.参加学院有关部门、各分院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学生; 3.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分院进行校园管理工作的学生

10、; 5.参加旅商驾校学习的学生。 (二)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2.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分院分管领导批准,加盖单位公章。 3.职能部门留用学生的除分院签署意见外,职能部门还必须统一出具留用证明。 4.所有留校学生以分院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于放假前10天将假期学生留校住宿审批表和汇总表上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并盖章,逾期不予办理。 5.学生工作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宿管中心)根据学工处审批通过的各分院上报材料,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6.分院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必须以分院名义向学院行政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根据领导指示安排住宿。 (三)寒、

11、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住宿费标准为10元/天/床位。 三、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学生的管理以学院哪个部门批准同意,哪个部门归口管理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专管员负责加强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掌握学生动向。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专管员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中心保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

12、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专管员保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专管员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假期学生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3:00前返回宿舍,寒假期间在22:30前返回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xx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规定,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 7.学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 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此类学生的安全责任全部由开设培训班的分院负责。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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