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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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印制 特别告知 一、本合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商品房预租以及按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租金的房屋租赁不包括按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公有居住房屋、行政调配方式出租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在条例施行前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租金标准出租的私有居住房屋的租赁 二、预租仅限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并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但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预售的商品房不得预租;商品房预购人也不得将预购房商品房预租 三、本合同条款中的【出租】或【预租】为提示性符号表示该条款适用于出租行为或预租行为本合同作为房屋租赁合同

2、使用时只能采用标有【出租】部分的内容;而作为商品房预租合同使用时则只能采用【预租】部分的条款和补充条款中的预租有关事宜部分的条款其他未标有【】符号的条款作为通用性条款不论预租或出租都适用 四、本合同用于商品房预租的在该商品房竣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取得了房地产权证后预租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该合同即转为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内的原预租条款履行完毕 五、本合同文本系市房地资源局和上海市工商管理局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制定的示范文本(试行)其和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条款予以明确 六、本合同签订前出租人应向

3、承租人出具房地产权证或其他权属证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预租人出具预售许可证并相互交验有关身份证明其中将房屋出租给外来流动人员的出租人还应出示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七、本合同签订后的15日内当事人应按规定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其中属房屋租赁的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属于商品预租的外销商品房应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内销商品房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预租商品房竣工取得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当事人订立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后再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

4、当发生重复预租、出租、租赁期间房屋转让或设定抵押后被处分等事实时可以对抗第三人 八、凡当事人一方要求登记备案而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可持本合同、有效身份证明等有关文件办理登记备案 九、房屋租赁保证金是一种履约保证的措施房屋出租时出租人可以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收取房屋租赁保证金租赁保证金的数额由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租赁关系终止时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应当归还承租人 十、本合同文本可向市或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购取双方当事人使用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认真了解各条款内容 十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参照使用 十二、本合同的租赁关系由

5、经纪机构代理或居间的则租赁当事人应当要求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在本合同的最后一页签字、盖章 房屋租赁 上海市合同 商品房预租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出租】 承租方(乙方): 预出租方(甲方): 【预租】 预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预租)的(房屋/商品房)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出租或预租房屋情况 11甲方(出租/预租)给乙方的房屋座落在本市(区/县)路(弄/新村)(号/幢)室(部位)(以下简称该房屋)该房屋(【出租】实测/【预

6、租】预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土地用途为、结构为该房屋的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甲方已向乙方出示: 1)【出租】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 2)【预租】预售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12甲方作为该房屋的(房地产权人/代管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人)与乙方建立租赁关系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告诉乙方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13该房屋的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现有装修、附属设施、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需约定的有关事宜由甲、乙双方分别在本合同附件(二)、(三)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和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向甲方返还该房屋的验收依

7、据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作为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 2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水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核准前不擅自改变上述约定的使用用途 三、交付日期和租赁期限 3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预租】具体租赁期由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商品房使用交接书时约定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返还乙方需要继续承租该房屋的则应于租赁期届满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继租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双方约定该房屋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

8、金为(币)元【出租】月租金总计为(币)元(大写:万仟佰拾元角整【预租】月租金由甲乙双方在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中按实测建筑面积计算确定 该房屋租金(年/月)内不变自第(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2乙方应于每月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43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 五、保证金和其他费用 5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保证金为个月的租金即(币)元 甲方收取保证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

9、方 5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其他有关费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担 53(甲方/乙方)承担的上述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支付方式和时间: 六、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61租赁期间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2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拒不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63租赁期间甲方保证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状

10、态甲方对该房屋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检查养护时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应减少对乙方使用该房屋的影响 64除本合同附件(三)外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及其维修责任于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七、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的租期届满后的日内应返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逾期返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元/平方米(币)向甲方支付该房屋占用使用费 72乙方返还该房屋应当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状态返还时应经甲方验收认可并相互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八、转

11、租、转让和交换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同意乙方转租外乙方在租赁期内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居住房屋不得分割转租 82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受租方订立书面的转租合同并按规定向该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 83在租赁期内乙方将该房屋转让给他人承租或与他人承租的房屋进行交换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转让或交换后该房屋承租权的受让人或交换人应与甲方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84在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该房屋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九、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91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

12、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四)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设定抵押现被处分的 (六) 92甲、乙双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书面通知 另一方解除本合同违反合同的一方应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倍支付违约金;给双方造成损失的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一方损失的还应赔偿造成的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一)甲方未按时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日内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该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致使不

13、能实现租赁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乙方安全的 (三)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用途致使房屋损坏的; (四)因乙方原因造成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五)乙方擅自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承租权或与他人交换各自承租的房屋的; (六)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计超过月的; (七) 十、违约责任 101该房屋交付时存在缺陷的甲方应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内进行修复、逾期不修复的甲方同意减少租金并变更有关租金条款 102因甲方未在该合同中告知乙方该房屋出租前已抵押或产权转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03租赁期间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房屋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

14、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提前收回天数的租金的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书面同意的范围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106租赁期间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提前退租天数的租金的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可从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保证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则由乙方另行支付 十一、其他条款 111租赁期间甲方需抵押该房屋应当书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诺该房屋抵押后当

15、事人协议以折价、变卖方式处分该房屋前日书面征询乙方购买该房屋的意见 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字后生效生效后的15日内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办理登记备案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本合同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负责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因甲方未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或变更、终止登记备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铅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6、 11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5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同意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16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局受理处一份以及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补充条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一、预租有关事宜 1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一次性收取(币)元(折合人民币元)预收款预收款的用途为 12甲方预租的商品房的交付必

17、须符合下列第种方案所列条款: (一)办理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 (二)商品非住宅的取得了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商品住宅的取得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甲、乙双方约定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则本补充条款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在房屋交付与签订使用交接书期间的权利、义务和风险责任 13甲、乙双方约定: 选择上述第(一)种方案的甲方应在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后的日内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并在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的同时交付预租的商品房 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的甲方应在房屋交付后日内取得新建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并通知乙方签订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 14预租商品房使用交接书签

18、订之日即为该房屋租赁的起始日 15该租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在房屋竣工后以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认定的测绘机构的实测建筑面积为准甲乙双方约定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的误差超过(包括)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甲、乙双方约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另行约定: 1、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三)约定的; 3、在房屋交付前甲方或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 4、 17在预租期内乙方不得转租该房屋、转让该房屋的承租权或交换该房屋的承租权 二、其他有关事宜 附件一 该房屋的平面图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二 该房屋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附件三 现有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状况和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及设备的约定 (粘贴处)(骑缝章加盖处)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国籍:国籍: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注册证明/身份证号码: 住址:住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经纪机构名称:经纪人姓名: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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