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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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想读法学的朋友们注意了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相关阅读】 中国政法大学年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

2、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三、工作程序 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

3、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报名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2.

4、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性负责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

5、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年3月17日年3月27日(报名系统将于年3月17日10:00开放并于3月27日15:00关闭)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

6、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四)其他 考生不得兼报中国政法大学的年自主招生和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一)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小组对符合条件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集体审查遴选 对于以自荐条件一报名的考生进行通过性资格审查学生符合学科竞赛自荐条件即可获得参加自主招生测试的资格 对于以自荐条件二报名的考生进行选拔性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综合参考学生自荐材料以及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推荐意见择优选拔部分考生来校参加测试 资格审查时对“应用型

7、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进行遴选视报名情况确定两类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六、测试、入选标准、录取要求及公示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年6月10日、11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一)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实行分别测试笔试和面试过程全程录像备查 笔试环节“应用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思辨”和“逻辑”两部分“涉外型卓越项目”笔试考察内容为“英语应用”和“逻辑”(逻辑部分为中文)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应用型卓越项目”面试语言为中文“涉外型卓越项目

8、”面试语言为英文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的时段(上、下午)、考生分组、考生测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及评委所在考场均由抽签随机确定测试后学生当场在评委评分表上签字确认个人成绩 (二)入选名单确定及录取标准 我校根据笔试、面试各占50%的比例将分数加总后排名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优惠分值及专业“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分别按照成绩排名排序 1.“涉外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卓越项目”按照不超过计划数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名的考生获得入选法

9、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在入选线内的其他考生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的考生可以放弃本类入选资格选择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获得入选“应用型卓越项目”其他专业资格的考生可以选择放弃入选资格但不能递补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对入选考生按照排名执行A、B两种录取政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我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 1.录取政策A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前50%的执行政策A即考生参加年统

10、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上海市和浙江省的“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分别按照该市(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此类入选考生的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2.录取政策B 入选考生测试成绩在“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中排名后50%的执行政策B即考生参加年统一高考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地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且超过当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的此类入选考生

11、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1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浙江省的此类考生高考成绩(不含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及以上的我校将予以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上海市、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为BB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值 (四)公示 七、咨询方式、监督及申诉

12、举报渠道 (一)咨询方式 招生办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自动传真:01058909922 (二)监督及申诉举报渠道 我校将按照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所有自主招生相关工作人员、专家评委均须签订工作责任书在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行为或考试作弊等违纪违法的个人、中学、专家及社会团体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相关资格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纪检监察部门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箱:电话: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辅导 2.考生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报到报到时应当提供获奖证书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否则不准参加测试 3.测试期间食宿自理 4.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有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准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年3月 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1.最新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2.国内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3.法学专业大学排名介绍 4.广东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5.法学专业大学排名100 6.法学专业大学排名二本 7.年法学专业二本大学排名 8.法学专业大学排名 9.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年 10.法学专业的大学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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