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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施工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制度1 目的加强公司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管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设备安全运行。2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承包的工程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和回收等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工作,也适用于顾客(业主)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工作。3 采购管理制度3.1采购计划管理3.1.1项目部应根据项目总体规划和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在工程开工前,按设计施工图纸编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供应计划。格式参见XXxx.03表2“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采购计划表
2、”。3.1.2采购计划中应明确采购物资的产品名称、品种、规格、型号、需用数量、用途和要求进场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特殊材料要附上图纸或样品及技术质量要求文件。3.1.3采购计划需报项目部材料主管人员审核后,经工程项目部经理签字批准后才能用于采购。监理(建设)单位有要求时,还需经监理(建设)单位批准。3.1.4由于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调整或设计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物资供应计划时,由设计部门或工程项目部提出意见,交材料供应部会同有关部门一并进行调整。3.2供方评价管理3.2.1严格进行材料供方的评价管理。禁止由未经供方评价的单位采购工程施工项目所需的材料。3.2.2不论是生产厂家还是经销商,都需均应
3、对其进行评价。,对供方的评价应包括:(1)法人资格、生产许可范围 、级别或经营许可范围、级别等;(2)所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信誉等); (2)所供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保证能力(包括质量保证体系、信誉等);(3)供货能力(交货期);(4)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价格;(5)售后服务等。3.2.3经评价合格的产品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各单位应在合格供方名册的名单内选择供应方采购相应产品。经评价合格的供应方的相关资料(需包含产品制造许可证或安全注册证)应附在评价表上一起送工管部存查。3.2.4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供方,每年需进行一次复评。认为有
4、必要时,可随时对列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册供方进行再评价。3.2.5合格供方年度复评(1)合格供方年度复评,主要是考核合格供方名册中以及本年度内新增合格供方一年来的交易情况(包括数量、规格、成交价、质量、交货期、售后服务及信誉等)。(2)由各单位在年末前填写XXxx.05采购管理程序表3“合格供方年度复评审批表”提出初评意见送公司工管、经营部复评并呈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作为下一年度的合格供方。(3)年度复评后,由工管部综合整理成合格供方名册,下发到各单位。3.2.6各单位若采购合格供方名册以外的产品,必须在采购前按XXxx.05采购管理程序办理供方评价,经评价符合要求后方可采购。3.2.7对供应方的评
5、价、选择和再评价的标准、方法和职责应符合XXxx.05采购管理程序规定,并保存相应的记录。3.3采购管理3.3.1采购活动应按XXxx.05采购管理程序的流程和XX105.03物资采购管理规定进行,并应按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3.3.2采购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是公司合格供方名册内的产品或是经供方评价合格的产品。3.3.3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提供与实物一致的材料质量证明书、制造加工合格证书和安装说明书(必要时)。3.3.4如合格证和材料质量证明书为复印件时,必须提供可跟踪其原始合格证和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有效依据(即: 生产厂-采购商-大分销商-小分销商,相关单位所盖的公章均应
6、齐全并连续,且最后一个公章必须是红章)。3.3.5如果所采购的某一产品不只是一个工程项目使用,而是用于若干个工程项目的,则采购部门应在提供给各工程项目的复印件上再加盖采购部门的印章,并注明原件保存部门及由负责人签字确认。4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验收4.1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入库前,应进行验收,核验品种、规格、质量、数量等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符合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的要求,并填写XXxx. 03表1 “设备材料进货验收记录”。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入库,进行隔离处置或退货处理。4.2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数量验收,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可采用过秤检斤、理论换算、量方检尺、过目点数等方法
7、进行。4.3 材料数量损失在差额之内的,按实际数量验收入库;差额超过规定的,应查对核实,并做好记录,同时将该批材料标识保管,并立即向供货单位提出数量异议,待处理后再验收。4.4 工程材料设备,应有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确保工程材料质量。材检员必须认真验证供货方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文件等资料,并认真填写SH/T3503石油化工建设工程项目交工文件的表J131“设备/材料质量证明文件一览表”:4.4.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证明文件需与实物一致,必须真实、有效。4.4.2质量证明文件的各项内容如出厂编号、钢号、规格、型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供货状态等必须符合有关合同、设计文件及标准规范所规定的技术要
8、求和质量标准要求。4.4.3质量证明文件应具有可追溯性,必要时需向供货方进一步索要。4.4.4验证资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材料不得办理验收手续和入库手续。4.5 对入库验收的材料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和其他有关资料核对无误后,作为材料入库验收和使用依据,并应存档妥善保管。4.6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必须验收合格,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检验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使用,并按规定处置。4.7凡涉及到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重要物资如钢材、高强螺栓、水泥、防水材料、防火材料等各专业质量验收标准规定必须复验的,以及设计、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复验的物资,项目部应指派取样员按规定的方法在建设(监理)单位
9、见证下取样,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试验,并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4.8对整机设备等重要物资由项目部供应部门根据需要,组织项目质检部、设计单位、监理(建设)单位、施工班组等有关人员共同进行进场验收工作。必要时,到供方的现场进行验证,但需提前约定时间和方式。4.9 对有复检要求的材料,按采购文件或有关复检标准执行。4.10若发现产品的牌号、炉罐号、批号、交货状态与质量证明资料不符或产品的外观不符合要求,应马上通知业主、供货商,并按规定处置。检验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材料均不能使用。4.11 材料的技术资料不齐时,应向发货单位索取,并将该材料另行码放标识,等资料齐全后,再另办理验收手续。4.12 当查出
10、一批材料中有质量不符的,应先将合格品验收,不合格的隔离标识码放,并做好质量记录,并即时通知供货单位到现场处理,或直接将该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4.13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也应按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验收。4.14对发包方提供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在验收、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发包方报告,并安装规定处理。4.15未经验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一律不得用于工程施工。5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保管5.1库房的设置应因地制宜,但应能保证物资安全无损,特殊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要求。5.2物资保管应做到数量不缺,质量完好,堆放牢固安全有序,包装标识朝外,整齐清洁。工地材料要
11、因地制宜妥善保存,注意防潮、防锈、防丢失、防损坏。在搬运、保管过程中,做好防碰撞、防跌倒的产品保护措施,同时要保护好产品的原有标识。(如管材上的制造标准号、炉批号等字码。)5.3物资存放要有防自然环境危害的措施。5.4化学、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或堆放中,不得混放,严格遵守储存规则以及灭火、防护方法不同的可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库隔离储存。5.5对于易燃品、爆炸品、腐蚀品和毒品,要单独保管,并有安全防范措施和制度。5.6特殊材料的保管,应严格执行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保管条件。5.7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产品标识和状态标识,不同检批号的材料要分开整齐存放,并做好存放位置(区域)标识和记录(货架
12、的标识牌须有检批号记载)。严格执行材料标识制度,杜绝材料的混用和错用。5.8物资盘点,各级仓库对库存物资,必须通过核对、检查帐、卡、物和资金是否相符,进出库物资有无差错,有无变质和损坏现象。工程项目部仓库宜每月自查一次,公司后方仓库每年盘点一次。5.9通过报表正确反映物资盘点结果。对积压、多余物资应向有关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盘盈、盘亏均应分析原因,写出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处理。对需要报废的物资,由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领导批准。6 进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标识6.1所有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需按规定进行标识。6.2标识的方法 对进场入库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依据验证结果,采
13、用标牌或记录形式进行标识,其内容:物资名称、规格、材质、产地、进货时间、进货数量、检验结果:即检验状态标识、检验人和日期、产品编号。6.3检验状态标识的内容:施工过程中,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和施工形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施工队应及时按其检验和试验状态,做好下列标识:a)已检验和试验且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合格”b)已检验和试验属不合格的,在标识中注明“不合格”c)已检验和试验尚未出结果的,在标识中注明“待确定”d)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在标识中注明“未检”6.4对现场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标识,要有专人负责维护,项目部材料负责人应督促检查,确保标识的准确、有序、完好。6.5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对领出
14、或分开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时进行标识移植。6.6施工形成的成品和半成品,施工队根据图纸或其他规定予以标识,且须清晰易见,位置正确。专业(工号)技术负责人在图纸(如非标设备排版图、管道单线图、电缆布置图)和交工资料上标识清楚。6.7标识和可追溯性按XXxx.10工程标识与可追溯性管理规定的规定执行。7 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发放和使用7.1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发放要做到领有标准,发有依据,即按计划发放。就是材料的发放与使用,需根据设计图纸和施工进度的要求编制材料领用计划,按核定的工程项目材料计划表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发放。7.2领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领用手续,开具领用单。材
15、料、构配件和设备发放必须按领料单,领料单要写清领料单位(部门)、材料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用途,计划员、发料员和材料员签名,办好领料手续,以利于材料耗用统计和成本核算。发料手续完备,手续不全者不予发料。领料单不准涂改,不得用白条子领料。7.3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发放数量原则上按领料单,但因无法拆装或拆后影响质量的材料,保管员应与计划员联系,并在领料单上说明实发数。7.4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发放时要注意做到:(1)专料专用; (2)易损先发,有限期的先发; (3)规定交旧领新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坚持原则,对不交旧的,可不发放; (4)对不准混载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要坚持单独发放,以免危险; (5)对易爆、有毒材料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的发放出库手续。7.5未经验收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发放使用(紧急放行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除外)。凡出库的工程设备材料,均应附有合格证或质量证明书。7.6为防止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误发误用,现场工程技术员要定期核查材料发放、领用单据和现场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使用状况,对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使用的符合性进行检查和确认,要保证发放与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可追溯。7.7超耗和节约要查明原因。对超耗材料在查明原因后,经审核批准,才能增发,并要明确经济责任,保管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