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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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不执行劳动仲裁办 相关知识 如果劳动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可是企业拒不执行劳动者是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费用计算?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

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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