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和处理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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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和处理自动离职 劳动关系的解除条件?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自动离职?自动离职的认定和处理?有什么法律规定?小编整理了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形下劳动者自动离职的行为属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在自动离职时未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系基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其自动离职的行为应当推定为因个人原因离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纠纷

2、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一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二是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三是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对以上行为进行审查时需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自动离职事实的确认认定劳动者自动离职应把握三点:第一劳动者有离开企业且在规定时限内不愿回企业的主观意愿;第二未履行相关手续或虽履行了手续但

3、未经企业批准;第三超过规定的时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和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均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作为管理者用人单位始终处于主动地位故用人单位应就其有关职工“自动离职”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例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二)第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供制作完备的考勤表来证

4、明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提供劳动的事实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劳动者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其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审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同样要审查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即是否经过民主制定程序是否已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另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已告知工会并送达至劳动者 3.倾斜保护劳动者权益与平衡用人单位利益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的原因是劳动者的违法行为在审查这类案件时不仅要强化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防止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不

5、存在自动离职事实的劳动者也要考虑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自动离职的情形下作出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防止企业损失扩大维护用工稳定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的技术、管理骨干不顾企业利益擅自“跳槽”这就不仅仅是按自动离职处理还要按劳动法规追究其赔偿责任;如企业生产富余职工多在认定时就需多加分析着重考察员工未提供劳动是否具有正当理由对于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就规定对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连续超过十五日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已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无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以上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劳动者自动离职的相关内容劳动者自动离职是有法律根据的但是一般说来如果不是上述规定的事宜自动离职的小编建议还是要履行正常的离职手续以免用人单位要求赔偿以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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