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地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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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州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技术创新和生产力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评审条件。第二条 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树立“以用为本”理念,不唯学历、不唯资历,坚持标准、注重实践、突出业绩。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我省各类大专院校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业技术人员。第四条 任职资格名称和级别: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分别为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基本条件第一条 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2、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3.符合当年国家和贵州省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及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4.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第二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在规定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 2、在职称考试中违纪受查处者,从通报之日起延期二年申报;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从认定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3、受党纪、行政“警告”处分的,从解除处

3、分之日起延期三年申报;受党纪“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从解除处分之日起延期四年申报;触犯法律,受刑事处罚的,从解除处罚之日起延期六年申报。 三、助教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 申报助教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2、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四、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硕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 2、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助教任职资格,并担任助教职务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

4、助教任职资格,担任助教四年以上。 第二条 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担任1门课程的讲授或其他环节的教学辅助工作,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教学评价积分达70分以上。 (二)业绩成果任现职以来,系统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认真钻研教学方法,在教学实践中观点正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2、参编已出版使用的著作或教材,个人撰写3万字以上,并发表学术论文1篇。3、获校级优秀科研成果、优秀教学成果奖,或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教改课题、科研课题等获奖,并发表学术论文1篇。4、取

5、得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2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5、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教师申报思政学科,获校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教书育人先进个人、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以上均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篇。(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助教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1.获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以上;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前

6、三名)以上;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等奖的第一获奖者。2.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2篇。3.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或教材(个人完成文科类10万字、理工农医类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4.获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 五、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一条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必须符合下列条款之一:1、获博士研究生学位,任教二年以上。2、获硕士研究生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三年以上。3、获双学士学位(其中之一须为相关专业学位),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四年以上。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讲师任职资格,担任讲师五年

7、以上。 第二条 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讲师以来,承担二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70%),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良,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教学评价积分达80分以上。以科研、科技开发和管理为主的教师,需至少担任一门课程(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30%)。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年平均课堂学

8、时数不低于54学时,担任党课、团课、辅导课、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按课堂学时数计算;对达不到上述规定学时数的特殊专业课教师,可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相应学时数,须经贵州省教育厅审核认可。(二)业绩成果任讲师以来,对本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教学与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动态,有不断更新知识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款之一(其中,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符合下列2-6款之一):1、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或作为主要参与者获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并积极参与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基地工作实践(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的教学改革论文2篇。2

9、、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类7篇、理工农医类4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普通本科院校中担任公共政治课、公共德育课、公共体育课和思想政治教育等公共基础课的教师及专科学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的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文科类4篇,理工农医类3篇。艺术、体育课教师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3篇。高职高专院校担任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教师申报思政学科,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两课”教师、师德标兵、优秀辅导员、指导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且发

10、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2篇。3、出版较高水平专著或教材1部:文科类15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或主编过高校教材1部20万字以上,个人在其中完成5万字以上;或参编较高水平著作或教材:文科类25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8万字以上;或艺术、体育教师出版个人作品专集1部(30件以上),以上均要求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外语教师独立翻译1部或主译2部公开出版的文学名著或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出版独著1部文科20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及艺术、体育、外语10万字以上,且发表学术论文

11、2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4、获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第一获奖者或二等奖(前二名)或一等奖(前五名);或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科学技术成果转化奖二等奖(前三名)以上;或按省(部)级奖项获奖计分表(附件二)计算达到20分以上者。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还须发表学术论文1篇。5、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工程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并通过鉴定或验收,有较好社会、经济效益,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文科类3篇、理工农医类2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6、在科技成果推广等工作中作出较

12、大贡献,取得较显著社会、经济效益,近五年来新增利税100万元以上(提供发票、县级以上税务部门证明、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合同、相关验收、鉴定材料和使用单位的证明材料),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7、发表学术论文2篇,参编著作或教材10万字以上(文科类个人完成4万字以上,理工农医类个人完成3万字以上),科研获奖计分10分以上。8、音乐、美术、设计、戏剧、舞蹈、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获省(部)级(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参展、参演)三等奖,或1件作品获省(部)级二等奖、或2件作品被核心期刊刊用,以上均要求发表较

13、高水平学术论文2篇;或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较高水平的专场表演(2人以下或第一导演、编剧)、个人作品展览2场次,且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9、音乐、戏剧、舞蹈教师有3件(首)作品(含创作作品)被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录制并公开播放;或主教学生在全国专业比赛获二等奖、省(部)级比赛获一等奖;或美术、设计、雕塑教师有2件(组)作品被选入全国美术、设计类作品展(指省级以上文化艺术主管部门或专业学术机构主办的展览);或有3件(组)作品被省(部)博物馆、美术馆收藏;或设计教师承担省(部)级设计项目或中标2次设计项目,设计方案被采用和实施。以上均要求发表学术论文1篇。10、体育教师获得

14、国家级裁判称号;或所训运动队(员)经过二年主训,在全国大学生、少数民族等运动会上获得1枚银牌或2枚铜牌。以上均要求发表学术论文2篇。 (三)破格条件对不具备规定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讲师两年以上,可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破格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除具备正常晋升的评审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款之一: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以上证书获得者;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第一获奖者以上;或省(部)级教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证书获得者。2.出版学术专著1部(文科类20万字、理工农医类15万字以上),并在核心

15、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3.获省(部)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称号,且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较高水平学术论文3篇。六、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第一条 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具备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学位),取得副教授任职资格,担任副教授五年以上。第二条 评审条件(一)任职条件任现职以来,承担二门以上课程讲授(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教学时数不低于160学时(具有硕士、博士点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其本科课程的课堂教学时数不低于50%),并完成岗位职责要求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学效果优秀,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附件1),教学评价积分达85分以上。以科研、管理和科技开发为主的教师,须至少担任一门课程(具有硕士、博士点的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须承担一门本科课程),年均课堂学时数不低于70学时(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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