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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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随 机 抽 取 法 试 行 范 本(2010 年 版 )招标项目名称: 灵川镇径里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招 标 编 号: 闽建发招字2010125 号 招 标 人: 城厢区灵川镇径里村民委员会 (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单位章)发出日期:2010 年 6 月 27 日2使用说明1 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0 年版)(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工程施工承包招标项目。2 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

2、行范本 、 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 、 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 、 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四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简单低价中标法、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随机抽取法四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 号 )和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适用范围及下浮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莆招投标办200717 号) 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施工招标文件范本。3 简单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 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 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

3、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 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 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4 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范本不分专用本和通用本 。5 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6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 1 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 ,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3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四)开标、评标及定标(五)授予合同(六)标后管理第三章 合同条款第

4、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六章 工程预算价文件4第一章 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川镇径里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 莆田市城厢区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及 关于灵川镇径里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城厢区灵川镇径里村民委员会 ,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自筹(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城厢区灵川镇径里村民委员会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方式)招标。2. 项目概

5、况和招标范围1) 建设地点: 城厢区灵川镇径里村;2) 工程建设规模: 约 78 万元 ;3) 招标范围和内容: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4) 工期要求:总工期: 60 个日历天;5) 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 法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为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且注册地在城厢区内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 建筑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B 证;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4. 招标文件的获取1) 招标人自 2010 年 7 月 29 日起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投标人需要书面招标文件和招标图纸的,请于 2010 年 7 月 30 日至 2010 年 8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00 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到城厢区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中心(城厢区人

7、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三层)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100 元,招标图纸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53) 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下载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下载的为准。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6.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壹万伍仟 元,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办理规定详见招标文件。7. 投标文件的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0 年 8 月 5 日 9 时 00 分,提交地点为:城厢区人民政府机关附属楼二层会议室 。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8.

8、发布公告的媒介招标人同时在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及 / 媒介发布招标公告。9. 联系方式招标人: 城厢区灵川镇径里村民委员会 ;地址: 城厢区灵川镇 邮编: ;电话: 13850255025 传真: ;联系人: 刘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莆田市梅园路中段第 19 幢 601 ,邮编: 351100 ;电话: 0594-2228205 传真: 0594-2338335 ;联系人: 朱先生 。6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总 则1.招标项目说明1.1 项目名称:灵川镇径里村文化活动中心建设工程1.2 建设地点:城厢区灵川镇径里村1.3 建设规模:约 5531.4

9、 招标范围:按施工图纸并结合预算编制说明(不列入招标范围的详见预算编制说明) 1.5 资金来源:上级拨款及自筹 1.6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 2.招标项目的工期和质量标准2.1 本招标项目的定额工期为 / 日历天,招标人要求招标工期不超过 60 日历天。中标人如不能在招标工期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的,每逾期一天,应按每日 3000 元向招标人缴纳逾期竣工违约金;提前完成,每提前一天,招标人按每日 / 元奖励中标人。2.2 招标项目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 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 合格标准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3.投标人的资格及资质要求3

10、.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3.2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不分主、增项差别)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3 投标人须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内的且注册地在城厢区内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不分主、增项差别) 企业。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但装修、幕墙、智能化、钢结构、消防、环境等专项工程的除外;(3)

11、为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或有隶属关系的;7(8)公司级领导与本项目(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公司级领导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区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 号)的

12、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的;(13)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4)被县区级及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录不良行为,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莆田建设信息网或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告,处在公告明确限制投标期限内的。4.资格审查方式本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中标人。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上述费用。6.现场踏勘6.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介绍的招标项目相关情况,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

13、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6.2 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招标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与之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7.分包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中标人确需将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本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主要条款、投标文件 (格式)、工程预算价、图纸、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9.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可从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 号文、莆政综2009115 号文、莆招投

14、标办200917 号文件制定。本招标文件如存在未尽事宜之处,按照莆田市人民政府莆政综2009114 号文、莆政综2009115 号文执行。11.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11.1 投 标 人 在 阅 读 招 标 文 件 、 踏 勘 项 目 现 场 中 若 存 在 疑 问 (包 括 认 为 招 标 文 件 中 存 在 限制 公 平 竞 争 的 倾 向 性 条 款 等 问 题 )的 , 或 认 为 工 程 预 算 价 的 工 程 量 存 在 差 错 或 漏 项 、 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可 在 2010 年 8 月 3 日 17: 00 前 直接登录城厢区人民政府

15、公众信息网向招标人提出疑问。11.2 对于投标人提出的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要求澄清的问题,包括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将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将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11.3 经招标人核实确认,工程预算价中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且造价不超过 1000 元的,可不予调整工程量,投标人应将其误差考虑在综合单价内;若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在1%(含1%)以内、但造价超过 1000 元,或有遗漏项目或单项子目工程量误差超过1%的,招标人将进行修正。对于工程预算价中的材料和设备的单价存在误差、工程取费费率出现差错的,招标人一并予以修正。经修正后的工程预算价作为招标答疑内容的组成部分一并公布。11.4 招标人将在 2010 年 8 月 4 日 前 , 在 城厢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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