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2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3部分: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标准全文及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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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 55.180.10 A 85 JT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运 输 行 业 标 准 JT/T 1172.3XXXX 系列2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3 部分: 液体、 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Series 2 freight containers Specification and testing Part 3: tank containers for liquids, gases and pressurized dry bulk (征求意见稿) (本稿完成日期:2019.09)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

2、国交通运输部 发 布 JT/T 1172.3XXXX I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技术要求 1 5 试验方法 4 6 识别与标记 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罐式集装箱强度试验示意 9 参考文献 10 JT/T 1172.3XXXX II 前 言 JT/T 1172系列2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分为5个部分: 第1部分:通用货物集装箱; 第2部分:保温集装箱; 第3部分: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第4部分:无压干散货集装箱; 第5部分:平台和台架式集装箱。 本部分为JT/T 1172的第3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

3、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全国集装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6)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大连中车铁龙集装化技术装备研发有限公司、中铁 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邓延洁、张曙光、刘建平、杨爽。 JT/T 1172.3XXXX 1 系列 2 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 3 部分:液体、气体及加 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1 范围 JT/T 1172的本部分规定了系列2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以及识 别与标记。 本部分适用于罐式集装箱的设计、生产、检验和使用,适用于内陆多式联运。 注:本部分所列的要求是最低限

4、度的要求。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集装箱还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所制定的国际和 国内相关的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132008 系列1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GB/T 165632017 系列1集装箱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 GB/T 35201 系列2集装箱 分类、尺寸和额定质量 JT/T XXXX 系列2集装箱 角件 JT/T YYYY 系列2集装箱 代码、识别和标记 3 术语和定

5、义 GB/T 165632017 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技术要求 4.1 总则 系列2液体、气体及加压干散货罐式集装箱(简称罐式集装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a) 本部分所涉及的罐式集装箱类型及代码应符合 JT/T YYYY 的规定; b) 罐式集装箱所承受设计载荷的能力应通过计算和试验来确认; c) 罐式集装箱的强度要求详见附录 A; d) 罐式集装箱应能承受本部分第 5 章所列的各种载荷和加载; e) 在设计罐式集装箱时, 应考虑承受在运输工况中所出现的惯性力。 惯性力在运动方向为总质量 的两倍,在与运动方向成直角的水平方向为总质量(在无法清楚地确定运动方向时,最大允许 的载荷力

6、应是总质量的两倍),垂直向上为总质量,垂直向下为总质量的两倍(总载荷包括重 JT/T 1172.3XXXX 2 力作用),它们均匀施加于罐体的形心。上述载荷均不会导致罐内蒸气空间压力的升高。设计 时,可按等效压力考虑; f) 罐式集装箱应能承受 e)所列惯性力以及在罐体内装载量达到 R 值时的静压力。此时在罐体内 或任一隔仓内均装有适装货物密度最大的液态货物或干散货; g) 由任何工况所引起的动载效应,不得超过第 5 章试验条款所要求的载荷; h) 罐式集装箱上开口的启闭装置,凡因未系固牢靠而易导致危险的,应设置相应的锁闭装置,并 在其操作位置外表设置表示锁闭的定位标记; i) 罐式集装箱不应

7、设置叉槽; j) 罐式集装箱的材料应符合运输的货物品种和作业环境的条件, 充分考虑因外界温度的大幅度变 化、大气的腐蚀性以及火灾时出现排放失控等问题; k) 2AAA、2BBB 和 2CCC 型罐式集装箱的设计,应考虑其在公路/铁路运输时,非满载时的相关 要求。 4.2 角件 4.2.1 罐式集装箱均应配有顶角件和底角件。角件中心孔位置应符合 JT/T XXXX 的规定。顶角件的顶 面应比箱顶至少高出 6 mm。 4.2.2 角件材料的化学成分和力学性能应符合 JT/T XXXX 规定。 4.2.3 顶部加强板的设置是为了保护顶角件附近的结构免受冲击,该板不应超出顶角件的顶面。其设 计尺寸距顶

8、角件的端部沿箱长方向不得超过 750 mm,距顶角件侧面沿箱宽方向不受此限制。 4.2.4 底部加强板的设置是为了保护底角件附近的结构免受冲击,该板底平面至少高于集装箱底角件 底面 5 mm;其设计尺寸距底角件端部沿箱长方向不应超过 550 mm,距底角件侧面沿箱宽方向不应超 过 470 mm。 4.3 底部结构 4.3.1 罐式集装箱均应具备仅由底角件支撑的能力。 4.3.2 除 2CCC、2CC、2C 型以外的各型罐式集装箱还应具备仅由其底部结构的中间载荷传递区支撑 罐式集装箱的能力。 2CCC、2CC、2C 型罐式集装箱的中间载荷传递区为可选择性设施。中间载荷传递区的设置除应 符合 GB

9、/T 165632017 附录 B 的要求外,还应符合 a)、b)的要求: a) 设有中间载荷传递区的罐式集装箱应设有一定数量的载荷传递区(或平箱底),其强度能够承受 集装箱与运输车辆纵梁之间的竖向力, 同时要对其疲劳失效的问题予以考虑。 运输车辆的纵梁 应落在 GB/T 14132008 附录 B 图 B.1 虚线所示的两条宽 375 mm 的传递带上。 b) 载荷传递区底面包括与端横梁底面所组成的平面,应高于集装箱底角件的底面 12.5 mm。 除底角件和下侧梁之外,集装箱的任何部位均不应低于该平面。 4.3.3 下侧梁的设置不考虑其底面与运输车辆间的载荷传递。 4.3.4 罐式集装箱装载

10、达到额定值 R 时,罐体的任何部位及罐体上的各个装置均不得低于底角件的底 面以上 25 mm。 4.3.5 罐式集装箱在垂向载荷达到 1.8R 时, 集装箱箱底任何部位的变形均不应低于底角件的底面以下 6 mm。 4.4 端部结构 JT/T 1172.3XXXX 3 罐式集装箱在进行横向刚性试验时, 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横向位移所引起的两个对角线长度变化之 和不应超过60 mm。 4.5 侧部结构 罐式集装箱在进行纵向刚性试验时,其顶部相对于底部的纵向位移不应超过25 mm。 4.6 罐体 4.6.1 设计和结构 4.6.1.1 罐体及其隔仓均应设计合理,结构符合要求。 4.6.1.2 罐体需与

11、框架结构的部件牢固连接。 4.6.1.3 无真空减压装置的罐体及其隔仓应按照能经受外压高于内压至少 40 kPa 的要求进行设计。 4.6.1.4 带真空减压装置的罐体及其隔仓应按照能经受不小于 21 kPa 的外压要求进行设计。 4.6.2 腐蚀裕量 除4.1.10的要求外,在必要时应控制腐蚀裕量。 4.6.3 罐体开口 4.6.3.1 除装设安全阀的开口外,罐体的其他开口都应装设相应的关闭装置,以防止罐内货物意外泄 漏。 4.6.3.2 罐体的接口和外接装置应坚实并安装牢固,并应设置保护罩。若有可能,应安装链接装置, 防止丢失。 4.6.3.3 所有低于罐内正常液位的开口,都应装有手动截止

12、阀,在阀门出口应加装锁闭装置,该装置 可以是封盖、 螺栓连接的法兰堵板或其他防止罐内货物外漏的装置。 所有的阀门, 无论装在罐内或罐外, 都应尽可能靠近罐体。 4.6.3.4 螺杆式截止阀在关闭时应按顺时针方向转动。 4.6.3.5 如设置紧急切断阀时,应有远程操作装置。远程操纵装置应安装在人员易于到达的位置。 4.6.3.6 在罐体上的所有连接件(如:接口和外接装置以及截止阀等)处均应清楚标明其用途。 4.6.4 压力和真空释放装置 4.6.4.1 在运输非危险货物的罐及其隔仓处应装设压力释放装置,其完全开启压力的设定应不大于罐 体试验压力值,该装置应同罐内的蒸气空间相通,尽量设在罐体长度方

13、向居中的顶部位置。 4.6.4.2 按照 4.6.4.1 要求设置的释放装置在标准状态下(即 15时达到 100 kPa 绝对压力的工况) , 排放量应不小于 0.05 m3/s。 这种减压的释放装置可以作为一种非紧急情况的过压保护装置, 但不能作为 在罐体及隔仓发生火灾的特殊情况下为防止达到爆炸起火的过高压力以及粉体干散货达到粉尘爆炸工 况的安全措施。 4.6.4.3 每个减压释放装置均应标明其额定工作压力,字迹要清楚、耐久。 4.6.4.4 按外部压力不超过 40 kPa 设计的罐及其隔仓应装设真空释放装置, 其设定值为 79 kPa 绝对压 力,但在不超过设计外压的条件下,可把它设定在低

14、于该值的位置上。真空释放装置的最小通过断面为 284 mm2,并符合相应主管部门的要求。可以使用压力/真空通用的释放装置。 注:上述要求是为了保护罐式集装箱在正常外界温度变化范围内不致破损而规定的。这些规定并不保证罐式集装箱 或其隔仓在其他情况下的破损,例如,在蒸汽清洗后立即严密封闭或在卸货时未打开气相阀等。 4.6.5 检查和维护时所用的开口 JT/T 1172.3XXXX 4 罐式集装箱应设人孔或其他检查孔, 以便对罐内各个部位进行检修, 但经主管部门批准减免者除外。 人孔的最小直径为 500 mm,具体数值可根据检查人员或所携机具能够通过,并在其中进行检查和 维修,同时亦应考虑主管部门的

15、要求。 4.6.6 计量装置 直接与罐内货物连通的计量装置不得采用易损材料制造。 4.7 可择性设施 4.7.1 鹅颈槽 符合GB/T 14132008附录C的规定。 4.7.2 步道 步道的设计应能在600 mm 300 mm的面积上承受3 kN的均布载荷。 步道的最小宽度为460 mm。 4.7.3 扶梯 按每级梯板能够承受2 kN的载荷进行设计。 梯板最小宽度为300 mm, 阶梯之间应均匀, 间隔在280 mm至300 mm之间, 阶梯表面应为防滑结构, 为方便人员能够安全抵达步道,梯子顶部应设计扶手。 4.7.4 罐体隔热层 当罐体设有隔热层时, 其设计和结构应符合有关规定, 其外包

16、板的安装固定件应采取措施避免外包 附件脱落,发生触网事故,且不得影响罐体上各附件的正常功能。与罐体接触的绝缘材料、粘合剂和连 接件应采用相容的材料,且不会对罐体产生任何破坏,如应力腐蚀、点蚀和热电解作用等。 应适当考虑4.1第j)条的要求。 4.7.5 罐体加热和制冷装置 当罐式集装箱设有加热和制冷装置时,为确保罐体和所装货物的安全,应设有适当的防护设施,以 避免出现超温和热应力。 5 试验方法 5.1 总则 符合本部分要求的罐式集装箱(除另有说明者外) ,均应根据其设计运用的条件进行表 1 所示的各 项试验。每个罐式集装箱均应进行压力试验(试验 13) ,压力试验与气密试验应安排在其他试验完成后 再进行。 表1 罐式集装箱的试验罐式集装箱的试验 序号 试验名称 备注 1 堆码试验 2 步道试验 设有步道时 JT/T 1172.3XXXX 5 表 1(续) 序号 试验名称 备注 3 扶梯试验 设有扶梯时 4 气密试验 适用时 5 吊顶试验(顶吊) 6 吊底试验(底吊) 7 外部纵向栓固试验 8 内部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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