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食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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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流程说明06.09一、一般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由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省局发证。(一般风险类食品共14类,分别是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糖果制品、茶叶、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1、食品生产企业到所在地的县(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直属分局领取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咨询填写表格及提交相关材料时的注意事项。2、企业向市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由质量管理与监督科审查企业申请材料,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若有需要补正的材料,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

2、回申请。3、质量管理与监督科在正式受理申请后20日内组织审查组完成企业的生产条件现场审查。审查组由2-3人组成,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并实行审查组长负责制。市局另派1名观察员监督审查工作质量。4、对现场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审查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的要求抽取并封存样品。由企业在封样后7日内将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检验机构应在15日内完成检验工作(检验项目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对现场审查不合格的企业,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出不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原受理通知书同时作废。5、对发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由市局做出不

3、予生产许可的决定,并自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原受理通知书同时作废。6、发证检验合格的企业,市局自受理后30日内向省局上报企业的申报汇总材料。因为申报汇总材料要求包括企业申请材料、现场审查汇总报告、产品发证检验报告以及审查问题书面整改报告。故在上述期限内,企业必须及时对现场审查中发现的整改项进行整改并向市局提交附有充分证据材料的书面整改报告。7、省局对市局上报的企业申报汇总材料进行再次审查,并随机抽取企业进行许可前抽查。对没有问题的企业将在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核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书面决定并进行公告,并自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食品生产许可

4、证证书。二、高风险类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报工作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受理,国家总局发证。(高风险类食品共14类,分别是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糖和味精、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啤酒、葡萄酒及果酒)此14类食品的生产企业直接向省局申报,由省局按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完成材料受理、组织现场核查及发证检验、申报材料汇总上报等工作。其中现场核查程序一般转委托企业所在地的市局具体实施。注:以上工作期限均指工作日。对获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年审及到期的有关规定1、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一年前的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度报告。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向原受理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换证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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