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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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简介什么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能够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收入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我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报缴费工资及缴费比例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如实申报,被保险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

2、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征(镇区企业的被保险人按不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计征)。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个人三方面负担。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逐月按规定的缴费工资和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7%。2004年7月个人缴费比例调整为8%。个人帐户建立我市从1998年7月1日起统一按被保险人缴费工资的11%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全部划入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单位缴费部分划入。1998年6月30日前被保险人个人专户中原有储存额全部并入个人帐户。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按规定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

3、终老。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下同)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下同)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年龄条件: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由医院提供有关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

4、休手续。基本养老金结构及其计发1998年7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1998年7月1日前参保,1998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多组成。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的被保险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离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老工人25%)过渡性养老金按指数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1+a01)(1+a02)(1+ax)+调节金(1997年度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10%)注:a01、a02、ax为2001年社保年度至职工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

5、金调整比例。按指数计发的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基数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8年6月底前缴费年限1.2%(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为1%)。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本人1993年标准工资+国、省发补贴34.44元)/(1993年社会平均标准工资100元+国、省发补贴34.44元)调整系数0.81994年6月底前缴费年限12+(1994年度月缴费工资/199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实际缴费月数+1995年度月缴费工资/199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实际缴费月数+2000年度月缴费工资/199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当年实际缴费月数)/(1994年6月底前缴费年限12+1994年度至2000年度实际缴费月数)1

6、99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以市属标准缴费的被保险人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以镇区标准缴费的被保险人职工月平均工资采用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被保险人因病提前退休的,每提前一年,相应减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采用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既有按市属标准缴费又有按镇区标准缴费的,其基本养老金采取按比例分段计算。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120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老年津贴、个人帐户储存额、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条件及标准1998年7月1日前参保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年的,不能按月

7、领取基本养老金,只能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1998年7月1日后参保的被保险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只能一次性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老年津贴计算:按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两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条件及标准1、领取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条件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实行火葬的,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此外,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救济费。2、丧葬费、抚恤金、救济费的标准丧葬费按本市上年度

8、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计发。抚恤金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离休干部发给6个月,退休人员发给3个月(孤寡离退休人员不享受抚恤金)。救济费不分供养人数多少,均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6个月计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及个人帐户有关规定被保险人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帐户档案);城镇户籍的被保险人跨本市范围内调动的,除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外,个人帐户储存额全部随同转移,社会保险基金不转移。市外非城镇户籍的被保险人,办理停保手续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或回原籍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退保手续,一次性退回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9、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储存额退回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储存额退回其法定继氶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手续(一)办理退休手续被保险人办理退休时,须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携带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及以下相应材料办理:退休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或干部退休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需附上被保险人本人档案;因病提前退休的,除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外,还需按有关规定附上县级以上医院(我市县级以上医院是市中医院和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患精神分裂症

10、的必须附上县级以上精神分裂症的专科医院(我市精神分裂症专科医院是市新涌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同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社会保障部门为符合退休条件的被保险人办理审批退休及核准待遇手续后,从核准待遇的次月起支付基本养老金。(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未满年限办理领取一次性老年津贴和个人帐户储存额的手续单位社保专管员工被保险人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由原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并附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三)因工伤残退、出境定居、在职死亡办理领取一次性个

11、人帐户储存额的有关手续单位社保专管员或被保险人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由原单位或社区/居(村)委会加意见、盖章,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工伤残退的,还须提供职工因工伤残待遇支付决定复印件一份;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出境定居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注销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死亡的,还须提供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由法定继承人办理的,须附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四)市外非城镇户籍农民工办理退保手续市外非城镇户籍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要求退保的,被保险人本人持养老保险退保失业保险一次性生活补助申报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和所属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法定授权书。(五)办理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手续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单位社保专管员或其亲属(无单位的由其亲属办理)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上殡仪馆的专用发票原件、社会保险卡及复印件。申领救济费的还需出示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居(村)委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亲属申领待遇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源自东莞市社会保障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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