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

上传人:简****9 文档编号:107232489 上传时间:2019-10-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_第4页
第4页 / 共6页
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_第5页
第5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西湖区龙狮大赛活动(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东西湖区第九届元宵节民俗踏街(龙狮大赛)活动方案为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丰富春节期间群众文化生活,经研究,决定举办东西湖区第九届元宵节民俗踏街(龙狮大赛)活动。具体方案如下:一、举办单位主 办: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中共东西湖区委东西湖区人民政府承 办:东西湖区文化和体育(旅游)局 各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管理处, 二、时间地点时间:2016年2月20日(农历正月十三)上午9:00 地点:吴家山中学操场三、内容与形式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为主题,以提倡欢乐文化为主导,鼓励基层广大群众踊跃参与,突出群众广泛参与性,为新春佳节营造浓烈、喜庆、祥和的氛围。活动采取基层选拔并

2、推荐、全区集中举办比赛的形式开展。四、参赛安排与要求(一)安排2月18日上午9时在吴家山中学操场现场召开领队会。所有参赛队伍应于2016年2月20日上午8时前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候场,8:30开始比赛抽签,9时领导讲话宣布正式比赛开始。(二)要求1、以街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产业管理处)为单位组队参赛,原则上每个单位推荐2条龙、2支狮子参加比赛。2、舞龙大赛每两条龙为一组,狮子比赛每两支为一对,参赛时间应不超过5分钟。3、所有参赛队伍由各单位负责安全引送至比赛现场。五、奖项设置赛事设特别奖、金奖、银奖、组织奖若干。对获奖者颁发奖杯和参赛补贴。六、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2016年东

3、西湖区第九届民俗踏街(龙狮大赛)活动组委会,由区委常委、宣传部长章建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韩民春任主任,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文化和体育(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大队、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宣传信息中心、区安监局、吴家山街及其他各参演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文化和体育(旅游)局,由陈海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个赛事的策划、组织、实施与协调工作。成立赛事评委会,负责赛事队伍选拔以及评奖工作。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活动的总协调,落实参加活动的区领导,起草并审定区领导的主持词和致

4、辞;区委宣传部:负责邀请新闻媒体和宣传报道;区文化和体育(旅游)局:负责活动方案的起草和比赛项目的落实等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比赛现场的秩序和安全;区交通大队:学校周边比赛车辆的有序停放;区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应急工作,安排一辆消防车待命;区教育局:负责吴一中的场地卫生,配合公安部门控制好比赛现场秩序;区卫生局:负责临时救护工作,安排一辆救护车现场待命;区宣传信息中心:负责活动全程录像、新闻报道;区安监局:负责活动全程安全监督;七、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制订活动方案,专人负责实施;要认真开展参赛队伍训练工作,选拔出能够代表本地方最高水准的队伍参加比赛。报名截

5、止日期:2016年2月14日。(二)加强宣传。本活动作为春节期间系列群众文化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广大社区群众和企业职工踊跃参与,力争把此项赛事办出新特色、新水平,形成良好的社会影响。(三)加强经费保障。本次活动是根据湖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联合发文关于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的通知(鄂宣文【2015】150号)文件精神,请各单位要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四)保证安全。各单位在比赛期间要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提前制定安全预案,确保万无一失。附件1:东西湖区第九届元宵节民俗踏街(龙狮大赛)舞龙报名表附件2:东西湖区第九届元宵节民俗踏街(龙狮大赛)舞狮报名表 附件1:东西湖区第九届元宵节民俗踏街(龙狮大赛)舞龙报名表参赛单位:队伍名称表演形式有无伴奏节数条数人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电话领队姓名领队电话队伍简介附件2:东西湖区第九届元宵节民俗踏街(龙狮大赛)舞狮报名表参赛单位:队伍名称负责人姓名负责人电话领队姓名领队电话队伍简介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管理学资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