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

上传人:今*** 文档编号:107225503 上传时间:2019-10-18 格式:PPT 页数:28 大小:21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_第1页
第1页 / 共28页
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_第2页
第2页 / 共28页
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_第3页
第3页 / 共28页
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_第4页
第4页 / 共28页
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_第5页
第5页 / 共2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13章合同违约责任(28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2019/10/18,1,第一节、违约责任概述,一、概念 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所应承担的不利的民事法律后果 二、特征 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可以由当事人在合同中依法约定,具有相对的任意性 具有相对性 具有补偿性、强制性 是一种财产责任,2019/10/18,2,三、违约责任的性质 (一)观点: 制裁说、补偿说、补偿兼具制裁说 (二)我国: 主要体现补偿性,但有惩罚性或制裁性特征 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

2、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2019/10/18,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019/10/18,4,第九条 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

3、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2019/10/18,5,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2019/10/18,6,四、我国合同法中违约责任制度的特点,1、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基点; 2、采取总分

4、则相结合的立法技术; 3、从责任构成上来看,不同的责任形式适用不同的规责原则和责任构成要件。,2019/10/18,7,第二节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一、归责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为主,过错责任原则为补。 第10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分则存在过错责任原则,2019/10/18,8,合同法中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第189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222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 第265条: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03条: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20条:因托运人托运货物时的过错造成多式联运经营人损失的,即使托运人已经转让多式联运单据,托运人仍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374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406条: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

6、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425条: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19/10/18,9,二、免责条件 (一)不可抗力 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自然灾害 2、政府行为 3、社会异常事件 (二)债权人的过错,2019/10/18,10,第三节 违约行为的形态,一、违约行为的

7、概念 违约行为是合同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客观事实。 二、违约行为的形态 (一)履行不能 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2019/10/18,11,(二)迟延履行 1、债务人的给付迟延 (1)存在有效债务; (2)债务人能够履行; (3)债务已届履行期; (4)债务人未履行债务; (5)迟延履行没有正当理由。 2、债权人的受领迟延。 两种含义: A、债权人在债务人履行债务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B、债权人未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协助。,2019/10/18,12,(三)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合同期限到来后,一方当事人能够履行其债务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

8、同义务。,2019/10/18,13,(四)不完全履行(不适当履行) 不完全履行是指当事人虽已适当的履行的意思进行了履行,但履行的内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即不符合债务的本旨。 1、种类: (1)量的不适当履行; (2)瑕疵履行; (3)加害给付; (4)履行方法不适当履行 (5)违反附随义务的不适当履行,2019/10/18,14,(五)预期违约 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019/10/18,15,

9、1、明示违约 构成要件: (1)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必须是一方明确表示毁约; (3)毁约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4)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正当理由。 补救措施: (1)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 (2)期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履行期到来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019/10/18,16,2、默示违约 构成要件: (1)是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的违约 (2)必须是一方存在可能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另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有上述情形; (4)一方不愿意提供适当的履约担保。 补救措施: (1)暂时中止履行合同; (2)解除合同; (3)履行期到来前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10、 (4)履行期到来后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019/10/18,17,第四节 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一、责任竞合的概念 责任竞合是指一个违法行为符合多个责任构成要件,导致多种责任并存的情形。,2019/10/18,18,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1)归责原则不同; (2)举证责任不同; (3)责任构成不同; (4)免责条件不同; (5)责任形式不同; (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 (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8)法院管辖不同。,2019/10/18,19,三、责任竞合的解决,(一)理论 (二)立法模式 (三)我国法律的选择 法律从保护受害人利益出发,允许其选择。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

11、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2019/10/18,20,第五节 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一、支付违约金 (一)违约金的涵义和特点 1、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事先约定,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款项。 2、违约金的特点: (1)违约金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即违约金仅限于约定违约金; (2)违约金是从合同; (3)违约金的数额是预先确定的; (4)是违约后生效的责任方式。,2019/10/18,21,(三)违约金与其他违约责任形式的并用,1、违约金与定金: 合同法116: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

12、,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因此,违约金与定金不可并用,但可选择适用。 2、违约金与实际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 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2019/10/18,22,3、违约金与损失赔偿: 第 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解释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

13、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2019/10/18,23,二、赔偿损失 (一)概念: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弥补受害方的损失而向受害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责任方式。 (二)违约损害赔偿的特点 1、是不履行合同债务所产生的责任; 2、原则上具有补偿性而不具有惩罚性; 3、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4、以赔偿当事人的一切损失为原则。,2019/10/18,24,(三)完全赔偿原则 113: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

14、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2019/10/18,25,可得利益损失: (1)可得利益的损失赔偿旨在弥补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而非赔偿其因从事一桩不成功的交易所蒙受的损失; (2)在标的物价格不断波动的情况下,可得利益赔偿的最高限额应该是受害人在合同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所应得的各种利益; (3)可得利益损失必须是纯利润,不应包括为取得这些利益而支付的费用; (4)人身损害、精神损害不予赔偿。,2019/10/18,26,(四)

15、损害赔偿的限制 1、可预见性规则: 即损失赔偿额“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第 113条)。 2、损益相抵规则:该规则指违约方赔偿损失时,可以从赔偿额中扣除对方因损失所获得的利益。我国合同法未对此规则作任何规定,是一个漏洞 3、过失相抵规则:合同法第 119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2019/10/18,27,三、强制实际履行(实际履行、继续履行) 实际履行是违约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或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依照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 (一)特点: 1、是违约后的补救措施,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 2、基本内容是要求违约方继续根据合同规定作出履行; 3、实际履行可以与违约金、损害赔偿、定金责任并用,但不可以与解除合同并用。,2019/10/18,28,(二)成立要件 1、存在违约行为 2、非违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 3、标的物为特定的无法替代之物或不能以金钱计价之物 4、强制实际履行不违反合同性质以及法律规定 5、强制实际履行必须客观可行,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等教育 > 大学课件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