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级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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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改革方案的通知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改革方案,已经省局讨论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了进一步推进我省县以下税收征管改革工作深入开展,省局要求各地: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新的税收管理体系的需要,对提高税收管理水平,防止税款流失、增加税收收入具有重要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刻理解搞好县以下税收征管改革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地税干部投身改革的自觉性、调动广大干部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进和深

2、化税收征管改革是一项全局性的中心工作,各级领导一定要摆上日程,精心组织,做好组织实施与协调上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县局的机构设置以地(市)为单位抓紧上报省局审批.三、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改革环境。各级税务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和政府,争取领导与支持;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取得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宣传工具,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征管改革的成果和深化征管改革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能够理解与支持税收征管改革,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各

3、地要将贯彻落实的情况千七月末前报省局征管处。附件:绥化地区地方税务局市(县)级深化征管方案为了认真贯彻省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指示精神,地区局本着积极稳妥,以点带面的原则,在兰西地税局进行深化征管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区市(县)级地税系统开展全面深化征管改革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健康、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这次深化征管改革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出的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要求,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健全办税征收服务体系;加强以法治税,建立相互制约,协调有力的稽查体系;精减机构,强化基层,建立与深化征管

4、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进程,提高综合监控能力,建立计算机网络体系;核定岗位、明晰职责,建立配套完善的目标管理体系;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征管机制向市(县)局与分局一体化,职能部门综合化,征管机构专业化的转变。遵循的五项原则是:一是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的原则;二是有利工作,顾全大局,提高效能的原则;三是精简二线,充实一线,强化征管的原则;四是减少中间环节,避免重复劳动,体现市(县)局直接征收的原则;五是征查分离,互相制约,实行专业化管理的原则。二、深化征管改革的主要内容(一)完善征收管理机制,健全办税征收服务体系。1.调整征收机构,实行市(县)局直

5、接征收。一是撤销原来市(县)内征收分局,成立征收管理中心。征收管理中心具有对全局(包括农村分局)税收计划管理指导和对市(县)城内纳税人税款征收、全额核算、对税收全过程监控的职能,担负着一定的行政管理和税收征管的双重任务。市局征收管理中心配主任1名,副主任2名,县局征收管理中心配主任1名,副主任1名。征收管理中心的内设机构;(1)征收服务大厅:负责受理纳税申报、延期申报,税款征收,延期缴税,办理税务登记,发票领购、保管、发放,税法咨询,关、停、废业的办理等项业务。(2)计财管理组:负责对全局税源的调查,税收计划的编制、落实、执行情况的分析,税收会计核算、报表统计和各种信息的提出、传递、票证管理检

6、查,税款提退和微机管理。(3)市场所:负责集贸市场税收征管工作。(4)车辆所:凡是没委托其他部门代扣代缴的市(县)设车辆所,负责对个体车辆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二是在农村税收征管上实行三种征收形式,(1)在农村分局所在地设立征收服务厅(室)、负责城、镇及附近纳税人的申报缴税;(2)在分局所在地以外的乡镇设立征收处,负责乡镇所在地及附近纳税人的税款征收工作;(3)在各村设立代征站,负责对屠宰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税的代征工作。固定业户的税款由税务干部(协税员)到户征收。征期过后,各农村分局没配备微机的按旬向征收管理中心上报纳税资料,已配备微机的按月报送微机软盘等有关分析情况。2.转变作风,强化服务,

7、把办税服务厅办成文明服务窗口。一是实行公开办税,接受社会监督。(1)定期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 制度。(2)公开各办税窗口的职能和服务范围。(3)公开各项办税事宜的办理时限、步骤和方法。(4)公开各项收费标准。(5)公开处罚依据和结果。二是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1)实行着装、挂牌上岗。(2)公布服务项目、服务标准。(3)公布税务人员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4)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受理投诉的有关事宜。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快捷、高效的服务。(二)加强依法治税,建立相互制约、协调有力的稽查体系。1.充实稽查力量,强化稽查组织。一是保留稽查分局,市(县)局稽查分局配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2名,

8、县局稽查局配分局长1名,副分局长1名。H是把原来征收分局的催办人员调到稽查分局,加大稽查执行工作力度。三是把农村分局的现有干部按照业务素质划分征查两条 线,在每个农村分局确定12人为专职稽查员,作为市(县)局稽查分局的派出人员,使稽查人员占干部总数的45以上。2.征查分离,相互制约。一是稽查分局负责对纳税人的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案件稽查工作。按照征查分离的原则,为确保税收会计全额核算的及时准确,所查的税款、罚款,律在指定时间内到征收大厅的专项窗口交纳税金和罚款,稽查分局没有直接入库职责。二是稽查分局负责选案、稽查、执行三个程序的工作,其内设机构为稽查、执行、综合三个股。稽查股负责对城内、农村纳

9、税人实施稽查,执行股负责对城内国有、集体和涉外企业以及个体、私营企业纳税人的欠税催缴,受理征管中心转来的逾期未申报、欠缴税款、逾期未办理税务登记、滞纳金加收和罚款处理,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执行,以及对偷抗税的处罚等工作。综合股主要负责征收管理中心转来的涉税业务、选案和承担稽查股与执行股之间的各种文书资料的传递,以及对上报表、来信来访接待和稽查案卷的形成、归档,承担职权范围内的日常审理工作。税收违法案件审理(立案标准以上的)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千元的;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罚款超过1万元或者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超过5万元的),以及须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税收强

10、制执行措施的稽查审理工作由市(县)局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讨论做出处理决定。(三)精简机构,强化基层,建立与深化征管改革相适应的组织机构体系。1.把原市(县)局机关的七个股(室)按照业务范围、职责分工合并为“两股两室”。即办公室、监察室、政工股和综合业务股。办公室:除仍然负责原来所担负的工作任务外,还负责经费管理,资产管理,车辆编制,服装订做、发放工作;监察室:负责干部纪律检查和内部财务的监察审计工作;政工股:承担原来人事股、党办两个部门的工作;综合业务股:负责原来的征管、税政、所管辖的业务工作,稽查分局转来的案件和专项审理工作并负责提交须由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案件的审理程序规范、听证程序实施、

11、重大案件移送、重大处罚的备案、以及组织复议、应诉、赔偿工作和税法宣传工作的组织实施。2.本着市(县)局与分局一体化的原则,把原市(县)局的讨会业务合并到征收管理中心,使会计核算由原来的两级变为一级,会计核算的帐、表、册也由原来的两套减少到一套。3.本着精简机构的原则,撤销各市(县)的城郊分局,其税收征管工作和人员并入到邻近的分局。4.改变市(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原来按常务、业务分工的格局,局长除负责全面工作外,还负责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两名副局长按征收、稽查各负责一条 线。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精神文明建设,干部教育等项工作。(四)加快征管手段现代化进程,提高综合监控能力,建立计算机网络体系。本着

12、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的原则,全区“九五”时期要建成完善的地、市(县)两级计算机管理网络,使税收工作在技术手段、信息处理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都能适应税收工作需要,在全区基本形成一个以现代化技术手段为支持,科学严密的计算机网络体系。1.市(县)局建成适应税收征管工作需要的计算机网络。2.全区有条 件并达到应用计算机管理规模的基层征收单位要普遍应用计算机完成税收征管业务的处理。3.市(县)税务局与工商、银行、财政等有关部门之间的计算机联网和信息交换要达到一定水平,逐步实现财、税、库(行)联网;提倡和逐步推行纳税人和税务代理机构向税务机关提供电子申报信息。(五)核定岗位,明晰职责,建立配套完善的目标管

13、理体系。1.按照改革后的机构、人员情况,定岗定编,把业务骨干充实到基层一线,强化征管。2.在定岗定编的基础上,按照责权统一、监督制约、分解权力的原则,重新修改制定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减少部门之间扯皮、推倭和重复劳动,提高工作时效。具体见于附件一(工作职责划分)。3.制定完善征管规程。按照新的机构设置的职责划分,本着规范、统一、简便、易行的原则对原有的征管工作规程进行适当调整,包括征管文书、运行传递手续进行适当完善,具体见于附件二(征管工作规程)。4.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 制度,在明晰职责的基础上,对各部门、各环节、各岗位制定相关的规章 制度,做到有距可循,有法可依,照章 办事,依法行政。具体见

14、于附件三(各项规章 制度)。5.实行目标管理,推行岗位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进行分解和量化,实行干部考核制,并且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以下保上,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形成激励机制,具体见于附件四(各项工作考核办法)。(六)引入竞争机制,改革人事管理制度。针对税收征管改革逐步深化的实际,在干部使用上要引入竞争机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从领导岗位,到一般干部实行竞争上岗(详见人事制度改革方案)。1.副股级以上职位(不含市(县)局班子成员)要实行竞职上岗。竞职的方法及程序县中市(县)局统一组织,参加竞职人员作免职演说、群众投票推荐候选人、现场公布投票结果、局长会议从候选人中确定

15、拟任人选,经人事部门考核后,由局长会议决定(副科级职位的报地区局党组批准)。2.一般干部实行等级评定和岗位竞争,具体方法为:(1)考试。要通过市(县)局平时考试和地区局组织的年未统考来综合评定,考试内容为国家公务员培训教材和岗位工作技能。(2)考核。考核按国家公务员应具务的“德、能、勤、绩”要求,主要采取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3)评定。评定工作由市(县)局有关部门和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和年度公务员考核结合进行。(4)待遇。岗位的等级评定分为16级,按评定等级兑现奖金和福利待遇。3.通过年末综合评定,股级以上干部免职不合格者、公务员考评称职以上票达不到70的,按一般干部使用,不保留原级别。一般干部称职以上票达不到70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采取学岗的办法进行下岗培训,学岗期间只发基本工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学岗人员按总数的3进行尾数取舍,学岗期原则为一年,对表现突出的也可提前上岗。连续三年竞争无岗人员,按自动离职处理,系统外自谋职业。三、组织领导为确保深化征管改革工作顺利平稳进行,成立由地区局局长赵宏勋为组长、副局长齐吉顺、许志超、刘树祥、纪检组长王兴为副组长,征管科科长,人事科科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直接领导全区深化征管改革工作。各市(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市(县)深化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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