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河航道标识讲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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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章 内河助航标志 第一节 航标发展简史 航标的产生和发展是与航运事业紧密地联系着的,是随着航运事业的发展 而逐步发展和完善的,在有水运的初期,船夫渔民仅以天然目标和最简易的标 志、标记来辅助航行,例如易于辨认的山峰、岛屿、土丘、石堆、岸形、孤树 及宝塔等,或者水中插牵引、设竹竿,或者在沿岸和礁石上画标记,或者在个 别重要口门张挂旗蟠,燃点篝火或在旗杆上悬挂灯笼。 据考证,由政府出面设置航标始于元代的 1311 年 12 月,当时元朝海道府 接受常熟船户苏显的建议,在刘家港(今太仓市浏河口)西暗沙咀(甘草上沙附近) 设置了标船二艘,船桅上竖立几面色彩鲜艳的旗帜,用以指引粮船进出河口, 1

2、314 年 7 月又根据船户袁源的建议、在长江江阴一带有浅滩暗礁处设置了九处 航标。 十九世纪中叶帝国主义列强相继入侵我国,各国海军在我国沿海、长江、 黑龙江及珠江等水道横行霸道,强行从事航道测量,并在清咸丰元年间(公元 1851 年)派洋人一名为港务长管理洋船事务;咸丰五年(公元 1855 年)长江口铜 沙设置灯船一艘指示铜沙咀之用。1868 年在英帝国主义控制的中国海关总署内 成立了海务部门,便直接派员在我国沿海和内河开始设置和管理航标工作。 据收集到最早的官方统计资料:清光绪 34 年(公元 1908 年)邮传部统计当 时我国内河航标总数仅 81 座。 1903 年在上海首次举办“税务专

3、门学校”第一分校培养航标管理人员的海 事班。 解放后,在吸取了前苏联内河航标经验的基础上,于 1953 年 4 月 29 日交 通部以交河 107 案河标字 95 号文颁布了内河航标规范(草案) ,1953 年一 1955 年对长江及各省、市、自治区的航标分批进行改革,1955 年 4 月 5 日交通 部正式颁布内河航标规范 ,1960 年 3 月交通部参照前苏联经验颁布了湖 泊、水库、运河、船闸航标规范(草案) ,确定了内河航标的基本原则和技术 要求,使内河航标朝着正规和统一的方向发展。1954 年在素以汹滩恶水闻名的 川江航道上进行了锁链式航标配布,使千里川江分段开放夜航.设标前,从宜昌

4、至重庆客轮往返一般需 10 天,设标后,最快的航班往返缩短到 5 天左右,大大 地加快了船舶的周转。 1958 年春,毛主席视察长江作了重要指示,为长江指明了航标电气化的方 向,长江航道工作人员响应毛主席的号召,仅以一年左右的时间,在 2400 多公 里的航道上共配布四千余盏航标灯,实现了航标电气化。与此同时,黑龙江、 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四条大江在总长四千多公里的航道上有 2800 多公里的 航段上也实现了航标电气化.从此基本上改变了我国内河航标长期沿用煤油灯的 落后面貌。目前,长江下游(芜湖上海)已实行大小轮分道行驶、三峡蓄 2 水库区从 2003 年 10 月 1 日开始分三阶段(13

5、5M、156M、175M)实行船舶靠右 行驶的航路改革,全线采用 LED 航标灯、航标遥测及全球定位系统 GPS、雷达 定位助航的目前最为先进的技术。 30 多年来随着我国科学的发展,航标技术也有了明显的进步,过去航标大 都就地取材,大部分采取竹木结构,制作式样简单。现在绝大部分采用钢材、 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还有一些标志采用玻璃钢,这些标志不少已定点生产, 成套供应,有利于标准化、系统化.过去航标沿用油灯,只能是定光,不仅每晚 要点灯,而且光弱易灭可靠性差。现在电气化航标由电动闪光灯、半导体白炽 灯、半导体霓虹灯、脉冲氙灯发展到集成块、单片机控制可实现 30 多种灯质的 多功能低能耗、功效

6、高、寿命长的 LED 航标灯。 航标电源除了空气干电池、空气湿电池、锌空电池、铅酸蓄电池和锡镍电 池外,近十几年又发展了硅太阳能电源、波力发电和风力发电、航标透镜由鼓 形硬玻璃透镜,发展到圆锥形塑料透镜,正朝着强光源小透镜方向发展。 1986 年国家标准局颁布了 GB5863-86内河助航标准及 GB5864-86内 河助航标准主要外型尺寸两项国家标准,并自 1986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自 两项国标发布后,在贯彻实施中对两项国标进行验证,根据实施情况 又对两项国标进行了修改。l993 年 12 月 4 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两 项国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二节内河航标的种类及其功

7、能作用 国家标准内河助航标志共分 8 章和 6 个附录.助航标志分为航行标志、 信号标志及专用标志 3 类共 18 种。 航行标志是标示航道方向、航线、航道边缘界限、礁石、沙滩或其他碍航 物所在地及通航桥孔等,使船舶按照航行标志所标示出来的航道安全航行。航 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右通航 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 10 种。 信号标志为航行船舶揭示有关航道有关信息,采用信号控制船舶单线航行、 标示控制界限、揭示航道水位及航道中存在的横流等.信号标志包括通行信号标、 鸣笛标、界限标、水深信号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 6 种。 专用标志为标示沿、跨航道的各种

8、建筑物,或为标示特定水域所设置的标 志,其主要功能不是直接为了助航而设置的标志。专用标志包括管线标及专用 标二种。 我省主要有以下标志:航行标志为侧面标、左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 桥涵标;信号标志为鸣笛标、界限标、横流标、及节制闸标等;专用标志包括 管线标及专用标二种。 3 一、航行标志 航行标志包括过河标、沿岸标、导标、过渡导标、首尾导标、侧面标、左 右通航标、示位标、泛滥标及桥涵标 10 种。 (一)过河标 功能:设置在过河航道的起点或终点岸边.指示由对岸使来的船舶在接近标 志时可沿着本岸航行,同时也指示沿本岸使来的船舶在标志附近转向对岸.如遇 双向过河,则可将标志设在上、下方过河航道

9、在本岸交点处,即指示对岸使来 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再返驶向对岸。 形状:标杆上端装正方形标顶两块,分别面向上、下方航道。如过河航道 距离过远以致不够明显时,可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 方向。过河标也可以安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标设置。 颜色:左岸,顶标和梯形牌为白色,标杆为黑、白色相间横纹;右岸,顶 标和梯形牌为红色,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梯形牌的颜色也可按背景的明、暗 来确定,背景明亮处的左岸为黑色,背景深暗处的右岸为白色。 灯质:左岸,白光,莫尔斯信号“A” ( )或“M” ( ) 。右岸,白 光,莫尔斯信号“N” ( )或“” ( ) 。 左岸 右岸 图 1-1 过河标

10、 (二)沿岸标 功能:设置在标示深糟航段沿岸航道的方向,指示船舶继续沿设标一岸航 行。 形状:标杆上端装球形顶标一个。 颜色:左岸,顶标为黑色或白色,标杆为黑白相间横纹;右岸,顶标为红 色,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 灯质:左岸,绿色或白色,单闪光;右岸,红色,单闪光。 4 左岸 右岸 图 1-2 沿岸标 (三)导标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构成的导线来标示狭窄航道的中心线方向,指示船 舶沿该导线航行。 形状:前后两座标志的标杆上端各装正方形顶标一块,顶标均面向航道方 向,如导线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 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在导标的导线有效范围内应使船舶白天看到前标

11、比后 标略低,夜间保持后标灯光不被前标遮蔽。前后两标的高差及间距应与导线长 度相适应,应保持导标的灵敏度。如后标地点坡度较陡,前后两座标志高差过 大时,可在两标之间的连线上加设一座标志。 颜色:按背景的明暗确定,顶标和标杆的颜色相同,背景深处为白色,背 景明亮处为红色,白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为黑色,红色梯形牌中央一道竖条 为白色。 灯质:前后标均为白色单面定光,如背景灯光复杂用白光容易混淆时,可 用红色单面定光。 背景深暗处 背景明亮处 图 1-3 导标 5 (四)过渡导标 功能:由前后两座标志组成,两标连线标示导线的一方为狭窄航道的中心 线。而另一方面则为宽阔的沿岸或过河航道。指示沿导线使来

12、的船舶在接近标 志时驶入较宽阔的沿岸或过河航道;同样也指示由较宽阔的沿岸航道或沿过河 航道驶来的船舶在接近标志时驶入导线航道。也就是该标为引导船舶在宽阔航 道与狭窄航道之间的起讫点起过渡作用。 形状:前标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与导标相同。前标的一块顶标与后标的顶 标组成导线,前标的另一块顶标面向较宽阔的航道方向。如导线过长以致标志 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颜色:前标的标杆和梯形牌的颜色与过河标相同,顶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后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灯质:前标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与导标相同,前后标的光色须一致。特殊 要求时,前标也可用定光。 (五)首尾导标 功能

13、:是由前后鼎立的三座标志组成两条导线,分别标示上、下方狭窄航 道中心线的方向,故首尾导标的位置设在两条导线航道的转折处,即一条导线 掉首端和另一条导线的尾端。 形状:三座标志中,前标一座与过河标相同,后标两座与导标相同。两座 后标的顶标分别与前标的两块顶标组成两条导线,面向所标示的上下航道方向。 如果导线航道过长以致标志不够明显时,可以在标杆前加装梯形牌,梯形牌面 向所标示的航道方向。 背景深暗处 背景明亮处 图 1-4 过渡导标 6 颜色:前标的标杆和梯形牌颜色与过河标相同,标顶颜色与导标相同,两 座后标的颜色与导标相同。 灯质:分别按过河标和导标的规定,但个标的灯光须一致。特殊需要时, 各

14、标都可用定光。 背景深暗处 背景明亮处 图 1-5 首尾导标 (六)侧面标 柱形 左岸一侧 右岸一侧 锥形 左岸一侧 右岸一侧 7 杆形 左岸一侧 右侧一侧 灯船 左岸一侧 右岸一侧 图 1-6 侧面标(浮标) 功能:设在浅滩、礁石、沉船或其他碍航物靠近航道一侧,标示航道的侧 面界线, 故称侧面标。侧面标设在水网地区优良航道两岸时,可标示侧面岸形、 突嘴和不通航的汉港。指示船舶在航道内安全航行。 柱形 左岸一侧 右岸一侧 锥形 罐形 图 1-7 侧面标(浮标) 8 左岸一侧 右岸一侧 左岸一侧 右岸一侧 图 1-8 侧面标(灯桩)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罐形、杆形或灯船。需要同时以标志特

15、征 区分左右岸时,左岸一侧浮标为锥形或加装锥形顶标,右岸一侧为罐形或加装 罐形顶标,也可只在左岸一侧的柱形浮标上加装锥形顶标。灯桩可采用框架形 或杆形。也可以固定设置。杆形灯桩需要增加视距时,左岸一侧可加装锥形顶 标,右岸一侧可加装罐形顶标。 颜色:左岸一侧,白色或黑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黑白相间横纹;右岸一 侧,红色,杆形灯桩的标杆为红白相间横纹。灯船的球型顶标均为黑色。 灯质:左岸一侧,绿色或淡、双闪光;右岸一侧,红色,单、双闪光。 (七)左右通航标 功能:设在航道中个别河心碍航物或两个航道分叉处,标示该标两侧(左及 右)都是通航的航道。 形状:浮标可采用柱形、锥形或灯船。灯桩可采用框架形。

16、 颜色:标体每面的中线两侧分别为红色和白色。 灯质:绿色或白色,三闪光。 锥形 柱形 图 1-9 左右通航标 9 (八)示位标 功能:设在湖泊、水库、水网地区或其他宽阔水域,用来标示河口、岛屿、 浅滩区、礁石等的位置,故名示位标。以供船员根据航道图上标明(或在航道公 报上说明)的标位来确定自己的船位与航向,指示船舶在标志附近进入河口或警 告船舶避离危险区。 形状:可采用各种形状的塔形体。 颜色:可根据背景涂白、黑、红色或条纹。 灯质:白光、绿光或红光莫尔斯信号,但不同其他标志的灯质相混淆。 图 1-10 示位标 (九)泛滥标 功能:设在将被或已被洪水淹没的河岸或岛屿靠近航道的一侧,以标示被 洪水泛滥而淹没的岸线或岛屿掉轮廓。 形状:标杆上端装载截锥体顶标一个,也可装在具有浮力的底座上作为浮 标设置。 颜色:左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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