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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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神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3日神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7月9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在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召开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动员大会精神和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通知(榆政办函201825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

2、总体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聚焦榆政办函2018251号文件所列的十项主要排查整治内容及其他突出问题,深入推进煤矿安全攻坚行动,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发生。二、组织领导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封杰市长任组长,龚兴中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能源局、安监局、公安局、矿管办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能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能源局局长刘拴荣同志担任。三、工作步骤此次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自7月10日起,至10月16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开展:(一)动员部署阶段(

3、7月10日至7月15日)。市政府相关部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大排查实施方案,广泛动员,层层部署落实。各有关单位务必于7月15日前将本单位百日大排查活动方案上报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二)自查自改阶段(7月16日至8月7日)。市能源局要指导煤矿企业及综治项目结合煤矿安全攻坚行动排查提出的问题,对照百日大排查要求排查的主要内容,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抽调业务骨干,制定自查自改方案,扎实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对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建立清单和整改台账,并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整改到位。(三)集中排查治理阶段(8月8日至9月26日)。对全市110处属地安全监管煤矿进行逐矿排查,从井上到

4、井下、从资料到现场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并做好检查记录。由市能源局牵头,市安监局、矿管办配合,负责对全市属地监管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由市矿管办牵头,能源局配合,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涉嫌超层越界开采煤矿进行全面排查;由市矿管办牵头、相关镇(办)、市能源局配合,负责对全市范围内综治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同时,针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扎实开展治理活动,全面提升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四)督查总结阶段(9月27日至10月16日)。市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集中排查整治情况开展“回头看”,巩固大排查活动成果。同时,对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5、,并于10月16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能源局牵头,安监局、矿管办配合,共同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四个督查组,对全市煤矿大排查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组要随机确定矿井进行下井检查,检查数量不得少于28处。市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排查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能源局)应形成督查及百日大排查活动总结报告,并向市政府、榆林市能源局作专题汇报或书面报告。四、工作内容(一)超能力组织生产问题。煤矿是否按核定(设计)生产能力重新制定生产计划,月度产量计划是否均衡;是否存在未编制开采设计、未经市能源局审批,多盘区、多水平布置采掘工作面,多煤层(上下分层)同时开采的问题。对检查中发现超能力生产

6、的煤矿,要严格按照关于开展煤矿超能力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停产整顿,通报曝光,并按相关规定处理。(二)“三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管理问题。矿井采掘接续、生产布局(水平、盘区、工作面个数)、主要生产系统等是否符合规程规定;“三量”(大中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1年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46个月以上;小型矿井开拓煤量可采期应达到23年以上,准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810个月以上,回采煤量可采期应达到35个月以上)是否平衡,采掘是否严重失调;是否在批准的区域正规开采;有无以掘代采、隐瞒作业地点等行为;对采掘接续紧张煤矿要限定矿井产量,督促煤矿企业

7、制定专门整改措施,优化采掘部署,加快接续调整,限期达到“三量”平衡。严防因采掘头面多、交叉作业、施工组织管理涣散、通风系统紊乱、采动应力叠加等问题引发事故,特别是生产矿井中的水平延深、盘区接续矿井、实施薄厚煤层搭配开采矿井以及列入2020年底前去产能退出计划矿井。(三)文件、制度及各种记录作假问题。是否建立覆盖所有管理层级和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企业自身实际并有效落实;各种记录是否真实有效。(四)图纸管理问题。煤矿是否及时填绘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平面图、运输系统图、供电系统图、安全避险系

8、统图、管线系统图等规定图纸;图纸绘制、内容、标注是否规范,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并签字;是否如实反映井下生产建设进度和变化情况;“三图”是否按时交换。(五)安全培训不到位问题。煤矿安全培训是否流于形式;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开展煤矿安全培训整治推进煤矿从业人员素质提升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6号)要求,组织开展“六查六改”工作;检查考核煤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情况和履职能力。(六)煤矿违规外包问题。是否存在非整体托管、违法违规转包分包煤矿工程问题;托管煤矿承托方安全资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存在无资质或挂靠资质托管煤矿问题;是否明确并落实承托方、委托方安全生产责任,承托方及其上级公司是

9、否按照自办煤矿对托管煤矿安全进行管理。(七)矿级领导带班下井问题。是否严格按照陕西省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交接班制度和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是否制定煤矿领导每月轮流带班下井工作计划以及工作计划执行、公示、考核和奖惩情况;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在井下履职情况,特别是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跟踪落实、重大隐患和险情处置情况;煤矿领导井下交接班记录、带班下井档案是否造假等情况;建设矿井是否落实“双带班”制度。(八)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是否严格执行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组织煤矿复工复产验收;是否存在降低验收标准、把关

10、不严、弄虚作假行为;是否存在未经验收同意,擅自复产复工和以复产复工维修、整改为名组织生产建设的煤矿;对未按规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整改不达标和经验收不合格煤矿,要列入关闭淘汰名单,予以关闭。(九)超层越界开采问题。是否按照神木市地方煤矿产销数据比对管理办法规定及时申请实测采动煤量;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盘区设计布置采掘工作面,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开采保安煤柱、不在批准区域开采、隐瞒工作面、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布置假工作面应付检查;是否制定井下劳动定员制度;有无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特别是经比对分析,实测产量与销售数据差距较大的煤矿;边角煤和三角煤等开采是否编制方案并由市能源局审批;采空

11、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永久密闭,封闭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编号、挂牌、建档管理。(十)火烧区治理问题。煤矿火烧区治理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治理方案是否组织评审并经相关部门批准;是否按规定配备五职经理、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制定有剥挖、火区(高温区)爆破、采空区上作业、运输、排土、地表平整、边坡监测等关键环节安全技术措施;与周边井工煤矿边界保安煤柱留设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与周边井工煤矿建立信息互通机制,爆破作业、采坑积水、揭露煤层等是否危及相邻井工煤矿的安全生产。(十一)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方面。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传感器安设是否符合规定;甲烷等传感器报警浓度、断

12、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控制断电范围的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人为造成传感器失效失真等弄虚作假现象;是否按规定使用、维护和管理安全监控系统,机房值班、传感器校验、监测报表、超限及故障处理等工作是否规范;建设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系统;安全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十二)水害防治方面。矿井是否制定了雨季水害防治制度;水害应急物资装备是否储备充足;矿井井口附近或者开采塌陷波及区域的地表有水体或者积水时是否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可靠防御洪水措施;是否建立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工停产撤人制度;是否落实“三专两探一撤”措施;

13、是否按规定留设或者有无擅自开采各类防隔水煤(岩)柱;是否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及周边采空区、废弃老窑、露天矿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采掘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有掘必探”和“先治后采”的原则,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施工;是否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是否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建立探放水通知单制度;是否对探放水钻孔进行单孔验收;有无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钻机探放水行为;是否配备有超前钻孔测绳;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是否按设计建成永久排水系统。(十三)防灭火措施落实方面。是否建立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开采煤层是否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是否建立健

14、全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是否编制防灭火专项设计和综合防灭火措施,是否建立自燃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燃发火标志性气体及临界值;是否编制预防采空区、巷道高冒区和煤柱破坏区自燃发火措施;灌浆、注氮、喷洒阻化剂等防灭火设备是否按规定安装、能否及时投入使用;采用区域均压技术的矿井,均压系统是否稳定、可靠;井上下消防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井下有无使用木支护;入井人员是否随身携带符合规定的自救器,并能熟练使用。(十四)两回路供电方面。矿井是否具有两回路电源线路,两回路电源线路是否分别取自两个不同变电站或取自不同电源进线的同一变电站的两段母线,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矿井双回电源线路取自区域内

15、不具备两回路供电规定条件的变电站时,是否设置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能否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并能保证主要通风机等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矿井电源线路上是否分接负荷;矿井电源线路是否装设负荷定量器等各种限断电装置;矿井电源是否采用分列运行方式;矿井备用电源的变压器如采用冷备用,备用电源能否及时投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min内可靠启动和运行;矿井主要通风机、地面空气压缩机、地面安全监控中心、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盘区变电所、主排水泵、抗灾排水泵、防水闸门、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变(配)电所等一级负荷及其控制回路和辅助设备是否实现两回路供电,两回电源线路是否分接其他负荷,是否任一回路均能承担全部用电负荷;向局部通风机供电的井下变(配)电所是否采用分列运行方式;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是否形成两回路供电;露天矿采场内主排水泵备用电源容量能否满足最大排水负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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