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执法检查后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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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法执法检查后的思考静安区财政局近来,笔者对管辖的中小企业进行了会计法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许多企业存在资产不实、利润虚增、弄虚作假等行为。追究这些现象产生的根源,不可否认有外部整体环境及现有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等的影响,但部分企业管理人员为了追求所谓的业绩和个人利益,不顾法律法规,故意造假,已经使企业会计信息的可信度降低到十分难以判断的地步。根据被调查单位的了解,这些企业大多存在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强、缺乏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等问题。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1、缺乏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调查显示,企业普遍未能严格照章办事,可以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没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一切都是领导说

2、了算,排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二是虽然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领导大权独揽,失去制约和控制,造成有章不循,内控制度虚设;三是同样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但未抓落实,造成无人负责、无人监督、无据可查,出了问题也不知是谁的责任;四是所建立的内控制度不完善,如内审机构未设、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没有分离等,同样出现内控失控的现象。2、考核内容不全面、不科学 现时,许多上级主管部门对下属企业进行年度考核,但考核内容不全面、不科学,企业负责人的奖励、考核、任命与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否所反映出的问题无关。于是,部分企业经营者便长期不按规定处置已经存在的不良资产;部分企业负责人进行更换、调任,未进行领导任期内经济责

3、任审计,造成前后不分,责任不明,日积月累,成为阻碍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更有部分单位负责人由于是上级任命制,加上对其考核内容不全面、不科学,潜在的竞争者无法对其形成威胁,因此,眼光短浅、一味追求眼前短期利益,忽视企业长期发展。3、会计人员业务素质不强 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会计业务同样要顺应时代的发展,会计人员应掌握不断出现新的会计知识、新的法规制度。但许多会计人员学习滞后、观念陈旧,又缺乏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际经验,在会计核算时,有意或无意地歪曲了企业的经济状况,不能根据制度和准则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对会计实务问题作出正确的职业判断,导致会计信息失真。4、外部监管缺乏力度 财政监督的主要作用是

4、对企业的会计问题进行事后监督,而难以对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实施事中监督,社会审计效果实际上也不理想,致使部分未检查到的企业法人、会计人员对做假帐的严重性缺乏认识,又因为无相应的检查、考核,从而削弱了部分人员严格执行会计法的自觉性和警觉性。外部监督作用的有限性,不可避免地影响到监督的效力。5、税收征收监管体系不够严密企业管理人员依法主动纳税意识不强。许多企业因项目开发,积压了大量资金,造成资金紧缺,有故意漏税、减少或推迟纳税等现象,其中最典型最普遍的就是在少记、不记收入;虚列、多列成本费用;“肥水外流”转移利润等方面做文章,达到转移收入,调节利润,实现偷、漏税或推迟纳税,以追求税收负担最小化。在税收

5、征收体系不够严密的情况下,自行申报和税务稽核未能及时配合、及对企业税收检查深度有限也使会计舞弊有机可乘。6、企业经营者的违规行为 部分经营者为了小团体和个人利益,要求会计人员调节利润:在超额完成经营任务时,通过少计利润为以后年度做准备。在无法完成考核指标时,则要求会计人员虚构利润。因此,企业经营者的违规行为造成了部分会计造假行为,形成了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二、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1、加强内部监督机制的实施 针对较普遍存在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首先应建立和实施防范舞弊和经营风险的机制,对经济业务严格把关,可防止企业资产轻易流失;对高管人员进行制度约束,可强化高层管理人员对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

6、性和完整性方面的责任意识。其次,作为企业资产的投资者应充分运用财产收益权、重大投资决策权和选择经营者的权利,制定一套对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和投资者权益保障的机制,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2、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要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的业绩。以一整套包括利润指标、处置不良资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考核办法,从源头上杜绝造假行为,确实将会计信息真实与否与企业负责人的奖励、考核、任命相结合。3、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 对会计人员应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更新的培训。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学习内容多层次的培训,增强会计人员遵法、守法意识,不断提

7、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此基础上,建立能调动广大会计人员积极性的会计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机制,如会计人员竞聘上岗、能上能下,择优录用、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有效激励机制。 遏止会计造假,必须双管齐下,既抓教育,又依法治假。如选择一些典型案例和共性问题对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和公开曝光,充分发挥执法检查的警示教育作用,提高单位法人和会计人员遵法、守法的意识。4、提高会计法执法检查力度 财政部门应将会计法执法检查落实到实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严格在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执法权。加大对造假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对那些严重违法违纪的企业、个人,通过行政处罚、内部通

8、报、新闻曝光、行业公示等多种手段加以惩治,并且督促、跟踪企业进行整改,最终促使企业真实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政部门是会计工作的主管部门,应当切实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管,相关部门在接到企业报送报表等会计资料时,应组织有一定财务经验人员,对会计资料进行分析,从中选择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充分发挥以查促管的作用。财政、审计、税务、工商等执法部门还要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工作中各个执法部门应定期协调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做到齐抓共管,达到综合治理和提高政府行政监督的效力目的。5、积极进行反避税合作与交流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要采取严格的防范避税措施,对企业的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予以必要的定期监督检查,同

9、时有效地建立财政、工商、银行、税务、公安等部门之间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的监控体系,及时发现并弥补税收征收管理的疏漏,对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等其他违法行为,应严厉地打击,保护国家利益不受损失。6、建立会计监督责任制度 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应落实责任划分、量化指标、奖惩结合等措施,具体由企业法人和会计部门共同实施,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考核。另外,要明确企业财务人员的双重职责,使企业经营者对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性质和责任有一个清晰而充分的认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对企业财务人员不合理的要求和不适当的压力,促使经营者和财务人员为了国家的利益而进行更好的工作。总之,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从各个方面进行统一协调、综合平衡。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工作外部环境,让真实性和诚信在会计核算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还需要我们大家共同的努力。 2009年8月25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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