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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02c64af5e9010177033779cf3ab8995.pdf 第 2 页 共 2 页标题产品返工管理规程制定人制定日期文件 编号SCSMP021-00审核人审核日期生效日期批准人批准日期颁发部门质量部分发部门:质量部、公司办生产部、设备部1. 目的:制定产品返工管理规程,对产品返工进行管理,保证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减少损失。2. 范围:不合格中间产品及未出厂产品的重新加工管理。3. 责任:工序操作人员、车间主任、生产部部长, QA质监员、QC检验员、质量部部长。 4. 规程:4.1 当不合格品进行返工时,首先填写返工审批单。返工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4.1.1 已有批准的书面返工操作
2、规程,车间主任可直接组织返工生产,但应做好返工记录;4.1.2 若为新的返工方式,车间主任应制定书面返工操作规程,填写返工审批单,试验记录及数据应附后。由生产部部长审核并签字,最后经质量部长批准后执行。4.2 返工产品必须严格执行返工操作规程,并做好记录。4.3 返工产品的批号不得改变,并在原批号后加“R”,“R1”表示第一次返工,以此类推。4.4 返工过程应在QA质监员的监控管理下进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上报质量部部长。4.5 必要情况下,在返工前可先做小试,经QC检验合格后,依据试验情况确定返工工艺路线和方法,经质量部长批准后执行。4.6 返工后的产品,按正常产品进行取样、检验、批准、入库或销毁。4.7 检验后如不合格,在批准的情况下按上述工作程序重新返工、检验、入库、放行。4.8 返工产品合格批准放行后,按规定对检品留样,并做稳定性试验。4.9 成品由于只是外包装破损、内包装完好,应经QA质监员检查确认后,必要时由质量部决定是否需重新检验。进行返工时,对挑出的不合格外包装进行更换,其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均按原包装打印,不得更改,并按规定的批准程序入库和销售。4.10 因内在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产品,应在QA质监员监督下销毁,不可返工。涉及其他批号时要同时销毁。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