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论与实务---保险原则之最大诚信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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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2013级保险硕士 董海松,主要内容,一、最大诚信的含义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 三、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 四、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五、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六、与最大诚信原则相关的保险案例分析,一、最大诚信的含义,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资料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骗、隐瞒行为。,二、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活动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要比一般民事活动更为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这主要源于海上保险。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保险双方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时,必须以最大的诚意,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互不欺骗和隐瞒,恪守

2、合同的认定与承诺,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三、为什么要坚持最大诚信原则?,1、是保险经营信息不对称性的要求 2、是保险合同附合性与射幸性特征的要求 射幸性:双方的给付并不一定是等价物,是否给付基于偶然事件的结果,当事各方可获得巨额利益也可能一无所获。,四、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 (二)保证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 具体说来,如实告知和履行保证,是针对投保方和保险人的约束;弃权和禁止抗辩,是针对保险人的约束。,(一)告知-投保方的义务,1.告知的含义: 告知又称披露或陈述,是指投保人在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合同履行期间,对已知或应知的有关保险标的重要事实,向保险人所做的口头或书面陈述。,(一)告

3、知-投保方的义务,2.告知的内容: 1)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询问应作如实回答。 如:如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既往病史、家庭遗传病史、职业、居住环境、嗜好等;财产保险中,标的的价值、品质、风险状况等均属重要情况。 2)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3)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被保险人应及时通知保险人。 4)有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 5)保险标的的权益、放置地等发生转移时,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一)告知-投保方的义务,3.告知的形式 1)口头 2)书面,(一)告知-投保

4、方的义务,4.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 1)无限告知(客观告知):投保方应将与保险标的的危险状况及有关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海上保险常用)。 2)询问问答告知(主观告知):投保方只对保险人所询问的问题如实回答。(我国的要求),(一)告知-保险人的义务,1.告知的含义: 指合同订立前保险人应将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中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利害相关的实质性内容重要事实据实通告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一)告知-保险人的义务,2.告知的内容: 应主动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须明确说明。,(一)告知-保险人的义务,3.告知的立法形式(国际上) 1)明确列明 2)明确说明(我国的要求)

5、,(二)保证-投保方的义务,1、保证的定义 保险人和投保方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方在保险期限内承诺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 保证是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承担保险责任时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履行某种义务的条件,其目的在于控制风险,确保保险标的及其周围环境处于良好的状态中。 例如,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证不在家中放置危险物品,此承诺即保证。若无以上保证,则保险人将不接受承保,或将改变此保单所适用的费率。,(二)保证-投保方的义务,2、保证的形式 1)明示保证:在保险单中订明的保证(文字形式) 明示保证又可分为确认保证和承诺保证。 确认保证。确认保证是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

6、人对过去或投保当时的事实做出如实的陈述,而不是对该事实以后的发展情况做出保证。例如,投保人身保险时,投保人保证被保险人在过去和投保当时健康状况良好,但不保证今后也一定如此。 承诺保证。指投保人对将来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的保证,即对该事项今后的发展做出保证。例如,在投保家庭财产盗窃险时,保证家中无人时,门窗一定要关好、上锁。 2)默示保证:保单中未订明、但双方在订约时都清楚的保证,如法律法规、惯例、行业习惯等。 默示保证与明示保证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二者相抵触,以明示保证为准。,(二)保证-保险人的义务,保证的定义 合同约定条件满足后,以及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如实履行给付或赔偿

7、赔偿保险金 。,(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的义务,1、定义:,弃权,禁止反言,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通常是指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与抗辩权。,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其在合同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重新主张这种权利。在保险实践中,主要用于约束保险人。,(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的义务,2、保险人弃权构成的条件 1)保险人必须知道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的情形,因而享有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 2)保险人必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包括明示表示和默示表示。,(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的义务,3、保险人默认弃权的情形: 1)投保人未按期缴纳保险费,或违

8、背其他约定的义务,保险人原本有权解除合同,但却在已知该种情形下仍然收受投保人逾期交付的保险费,则证明保险人有继续维持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其本应享有的合同解除权或抗辩权视为放弃。 2)被保险人违反防灾减损义务,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但在已知该事实的情况下并没有解除保险合同,而是指示被保险人采取必要的防灾减损措施,该行为可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解除权。,(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的义务,3、保险人默认弃权的情形: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应于约定或法定的时间内通知保险人。但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逾期通知而保险人仍接受,可视为保险人对逾期通知抗辩权的放弃。 4)在保险合同有

9、效期限内,保险标的危险增加,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增加保险费,当保险人请求增加保险费或者继续收取保险费时,则视为保险人放弃合同的解除权。,(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的义务,温馨提示: 人寿保险合同,超过2年抗辩期,不得主张合同无效或拒绝给付保险金。 即保险人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一般为两年)以被保险人违反诚信原则(告知不实或隐瞒等)为由解除合同,否则视为放弃这一权利,不得解除合同,合同继续有效。,五、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从投保方角度来看,(一)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违反告知义务,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故意的即隐瞒,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若在保险人解约之前发生保险

10、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可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且不退还保险费; 2、如果这种违反告知义务的行为是因过失、疏忽,保险人同样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之前发生保险事故所致损失,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五、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从投保方角度来看,(二)违反保证义务的法律后果 由于保险约定保证的事项均为重要事项,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条件和基础,因而各国立法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遵守保证事项的要求极为严格,凡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不论其是否有过失,亦不论是否对保险人造成损害,保险人均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不退保费。,五、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 -从保险人角度

11、来看,1.对“责任免除”条款未尽明确说明义务的,该“责任免除”条款无效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处以各种监管处罚(如罚款、停业、限制业务等) 3.阻碍或诱导投保方不能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处以各种监管处罚(如罚款、责令整改、限制业务等) 4.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罚款是1万以上-5万以下。,六、与最大诚信原则相关的保险案例分析,案例一: 某家银行投保火险附加盗窃险,在投保单上写明24小时有警卫值班,保险公司予以承保并以此作为减费的条件。后银行被窃,经调查某日24小时内有半小时警卫不在岗。则该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对本案的分析: 保险公司不用承担赔

12、偿责任。因为该银行违反了明示保证(或保证,或最大诚信原则),而保证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违反了保证,就意味着违约,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或宣布保险合同无效,在发生保险事故事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六、与最大诚信原则相关的保险案例分析,案例二: 1995 年11 月12 日, 某单位为全体职工投保了简易人身险, 每个职工50 份(5 年期) , 月交保险费30 元。1997 年5 月, 该单位职工付某因交通事故不幸死亡, 他的家人带着单位开出的介绍信及相关的证明资料, 到保险公司申领保险金。保险公司在查验这些单证时, 发现被保险人付某投保时所填写的年龄与其户口簿上所登记的不一致, 投保单上所填写

13、的64 岁显然是不真实的。实际上, 投保时付某已有67 岁, 超出了简易人身险条款规定的最高投保年龄(65 岁)。于是, 保险公司以单位投保时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已超出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为理由, 拒付该笔保险金,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该单位退还了付某的保险费。,六、与最大诚信原则相关的保险案例分析,对本案的分析 保险法第54 条第1 款规定: “ 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 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并在扣除手续费后, 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 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二年的除外。” 人身保险合同是最大的诚信合同, 这就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 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 否则, 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为了防止保险人滥用这一权力,保险法对保险人拥有的合同解除权利做出限制, 即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满2 年后,除非投保人停止交纳保险费, 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不如实申报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为由, 随意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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