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项目融资模式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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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xBOT项目融资模式发展问题与对策研究姓 名: xxx 学 号: xxxx 专 业: xxxx 2012年12月摘要 基础设施供给不足,而目前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的需要,政府财政不堪负重,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基础设施增量乏力。BOT模式作为一种良好的项目融资途径,可以极大地缓解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短缺的局面,对改善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瓶颈”状况有着重要的作用。本文通过对BOT项目融资模式的国内外发展和应用历史进行总结,归纳其特点及作用。并基于对过往的成功和失败的BOT项目的案例分析,得出BOT项目融资模式发展存在的四个主要问题。本

2、文认为关系BOT项目融资发展的四个至关重要的因素是:一是要有完善的市场体系做基础,二是要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做保障,三是要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四是发展外资BOT的有利补充。最后对这四大关键问题的对策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对策和建议。关键词BOT,项目融资模式,风险分担,内资BOT一、绪论(一)研究背景。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中具有基本承载作用的产业群体,构成了国民经济赖以运行的基础。世行的专家在统计分析了全球经验后得出一个很重要的结论,即国家的经济增长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有着极其紧密的相关关系:国内生产总值(GDP)按人口平均每增长1%,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也必须相应投入约1%,否则必将阻碍国

3、家国民经济的增长,不能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和持续的发展。目前我国基础设施供给不论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还存在较大问题。首先是基础设施存量不足。长期以来,我国能源设施类、交通设施类、通讯设施类、环保设施类等基础设施发展严重不足,二是目前我国目前传统的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已经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的需要,政府投资在基础设施建设中也存在浪费严重、效率低下、风险巨大等诸多弊病,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向纵深发展的一个制约因素1。三是财政不堪负重,资金缺口仍然很大,基础设施增量乏力。城市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诸多方式中,BOT(Build-Operate-Transfer)项目融资方式是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是政府

4、(或政府授权的机构)通过特许权协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授予国内外盈利性组织与个人为特许权项目成立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特许权项目无偿交给政府部门。土耳其总理奥热扎尔于1984年首次提出了BOT融资(建设-运营-转让)的概念,BOT融资方式率先在土耳其获得了成功。此后,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采用这种模式来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项目资金问题。BOT作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和提高其运营效率的投融资方式,其实用性和有效性在实践中得到了世界各国的认同,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政府普遍关注与使用。这种独特的“私营化”投资建设模式逐渐成为在城

5、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应用最多的一种融资方式。适用于投资额大、建设周期长、回收见效慢的项目,主要集中于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部门,电力、煤气等能源部门以及电信网络等通讯事业。(二)研究意义。BOT项目融资模式有许多优点:对政府而言,能减轻政府财政负担,加快发展基础设施,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能充分发挥外商和民营企业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建设、经营、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能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促进企业水平的提高和有利于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等等。可以简单地说,BOT项目融资模式正是结合权和利两者的优势,组成一个双赢组合。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经济复苏并迅速增长,同时也面临人口增加、资源

6、短缺、城市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巨大压力在能源、交通、供水、通讯等基础设施项目方面投资需求剧增,国家公共部门投资难以满足需求,利用私人力量进行投资建设成为必然。由于BOT项目的最终所有权属于政府,保证了国家对基础设施项目的主权,因此,BOT模式已成为发展中国家减少主权借款和吸引国内外直接投资基础设施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正面临着经济飞速发展的巨大机遇,大量的基础设施项目需要建设,如此大的投资量光靠政府财政投资不现实,政府必须采用多种方式筹措建设资金。而BOT模式作为一种良好的项目融资途径,可以极大地缓解我国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短缺的局面。因此,应用BOT项目融资模式对改善我国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瓶颈

7、”状况有着重要的作用。由于BOT模式出现时间较短,因而在我国的运用中遇到了不少的问题,我们有必要切实分析当前我国融资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针对当前基础建设工程的融资现状,总结出一套适合我国当前经济状况的BOT项目融资模式,以更好地促进我国基础建设工程持续稳定地发展,同时也能给投资者带来较好的收益。(三)研究内容。对BOT项目融资模式发展历程进行总结概述,对比成功和失败的项目融资案例,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当前BOT发展存在问题,并进行对策探讨。二、BOT项目融资发展概况(一) BOT国外发展运用状况。近三十年来,BOT项目在世界各国蓬勃发展,不论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非常看好BOT方式,BOT

8、项目被当做一种各国通用的模式而广泛运用于大型项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领域,向世人展示了其良好的绩效。许多发展中国家纷纷引进BOT方式进行基础建设,自土耳其1983年设立世界上第一个BOT项目到1993年,世界范围内有近150个基础设施项目采用BOT投资方式,总投资额超过600亿美元2。许多资本主义国家鼓励私人投资本国基础设施项目并在BOT应用方面取得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在欧洲,欧共体委员会于1993年发表了专门关于BOT的报告,列举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对项目应遵循的原则、项目的开展与推动以及合同的制定等问题作了说明。同时欧洲一些国家已经或正在利用BOT方式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例如瑞士的阿尔卑

9、斯山隧道、法国巴黎市中心通往奥尔雷机场的轻轨铁道、英国梅地威电站、英法共建的英吉利海峡海底隧道等。美国是BOT项目较多的国家之一,多数是BOT的衍生方式Boo方式。1993年底,国会颁布通告允许各州采用BOT,利用私人资本进行高速公路、桥梁、发电厂、机场、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等公共项目的建设。之后美国私人投资路、桥、水厂、电厂等十分普遍,以BOT方式运作的项目儿乎覆盖了全部基础设施领域并取得明显的社会效益。亚洲国家也有诸多工程成功案例,如泰国的曼谷二期高速公路、巴基斯坦Hah River电厂、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都是发展中国家经营BOT模式的成功案例。(二) BOT我国发展应用历史。改革开放以

10、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对能源、交通、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大力推进BOT模式,通过项目融资方式引入境内外投资人参与建设、营运和管理,可克服国内部分项目资金短缺的困难,从而实现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重大突破。BOT项目融资活动并不仅限于外国资本参加,国内各个部门也可以参加。出现了许多成功案例,如广西来宾B电厂、深圳沙角B电厂、广深高速公路、成都自来水六厂、山东日照电厂项目等等,更值得一提的是内资BOT项目如福建泉州刺桐大桥工程是国内首次采用内资的BOT项目,1994年由市政府和民营企业泉州市名流实业股份公司共同发起。这些项目的成功建设在实践上验证了BOT项目融资方式在我

11、国基础建设项目中的应用有着很好的前景。三、BOT项目融资发展过程的问题探析(一)失败案例分析。1、案例一印度大博电厂。该厂由美国安然(Enron)公司投资近30亿美元建成,大博电厂项目由安然公司安排筹划,由全球著名的工程承包商柏克德(Bechtel)承建,并由通用电气公司(GE)提供设备。电厂所在地,是拥有印度最大的城市孟买的马哈拉斯特拉邦,是印度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投资者、承包商以及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实力均是最强的。与常见的项目融资的做法一样,安然公司为大博电厂设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与马邦电力局(国营)签订了售电协议,安排了比较完善的融资、担保、工程承包等合同。在项目最为关健的政府特许

12、售电协议中,规定大博电厂建成后所发的电由马邦电力局购买,并规定了最低的购电量以保证电厂的正常运行。该售电协议除了常规的电费收支财务安排和保证外,还包括马邦政府对其提供的担保,并由印度政府对马帮政府提供的担保进行反担保。售电协议规定,电价全部以美元结算,这样一来所有的汇率风险都转移到了马邦电力局和印度政府身上。而协议中的电价计算公式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即成本加分红电价,指的是在一定条件下,电价将按照发电成本进行调整,并确保投资者的利润回报。这样,使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减至最小。我们可以将售电协议理解为印度政府为其提供的一种优惠,但正是这一售电协议使得马邦电力局和印度政府不堪重负,随之产生的

13、信用风险导致了该项目最终以失败告终。大博电厂项目的失败与印度国内投资环境、管理体制没有配套改革和落后的法律法规有很大关系。由于项目融资受政策的影响较大,各级政府对项目的稳定支持必不可少。尽管印度以法制完备著称,但是,政党利益和传统的中央地方分权制,地方政府对具体项目往往有很大的控制权,这种互不买账和扯皮造成了政令不统一和效率低下的情况不断出现,即使完善的法制也无法保证合同的顺利执行。我国目前尚没有成文的BOT法规,法律体系正处在快速发展和变化之中,相关的法规都有变动的可能性,这就有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收入,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投资收入的不确定性。我国颁布的法律、法规在许多具体问题上与国际惯例还有一定的

14、距离,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规定政府部门不得为项目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而在BOT这种特殊的融资方式中,一般都要求东道国政府或机构对项目的融资给予一定的担保和必要的政策支持。2、案例二上海大场水厂。上海第一家外资自来水厂上海大场水厂,已被上海自来水市北公司正式接收。上海大场水厂是我国第一座以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形式建设的自来水厂,属于最早一批水务领域固定回报项目,日供水能力为40万吨。英国泰晤士水务于1996年,以BOT模式、投资约7000万美元取得了上海市北自来水公司下属大场水厂项目为期20年的经营权,于1998年正式投入运行,主要向宝山等上海西北地区供水。按照当初的BOT协议,泰晤

15、士水务将经营到2018年,时限20年。根据BOT协议,作为回报,市水务部门将逐年给予其建设补偿,并保证其项目的年固定回报率达到15。早年由于我国城市自来水管网没有开放,投资者不能直接面对用户销售产品,水价又由政府来定,因此外资为了避免政策上的风险,往往要求一个固定的回报。正是这项承诺使大场水厂的自来水价格偏高,加重了自来水公司的运营负担。2002年,国家有关部门明确指出,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不符合中外投资者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由此一批固定回报项目开始进入清理过程。因而,大场水厂的投资方英国泰晤士水务与市北公司签订了上海泰晤士大场自来水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双方决定把大场水厂转让给上海自来

16、水市北公司,整个交接工作分阶段进行。据透露,为顺利完成移交,市水务资产公司将一次性付清英方费用。“上海大场水厂是政府违约提前终止合同风险的典型事例。在BOT项目运作中如何在事先规避和分担风险,是非常必要的。目前我国BOT项目在特许权协议中遵循这样一个基本原则,即成本加分红价格,指的是在一定的条件下,产品(服务)的价格将根据成本而调整,并确保投资者的利润回报。这一基本原则使项目公司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减至最小,风险分担不合理,并且不能充分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二)成功案例经验分析。1、案例一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马来西亚南北高速公路项目全长912 公里,最初是由马来西亚政府所属的公路管理局负责建设,但是在公路建成400 公里之后,由于财政方面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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