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福建南安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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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福建南安市公开招聘新任教师通告 福建南安市新任教师招聘报名时间为年3月18日3月24日为方便大家了解福建南安市新任教师今年报名相关详细消息小编为大家提供福建南安市新任教师招聘公告全文如下: 年福建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通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及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师3号)等文件精神和“资格准入、凡进必考、择优聘用、定向补充、依次择校、严格程序、严把条件、严格期限”招聘原则结合我市公立学校师资需求情况经南安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组织年度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

2、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幼儿园教师40名、小学教师331名、特教学校教师3名共374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要求等详见年南安市公开招聘公立学校新任教师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年福建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1年3月10日至1999年3月10日期间出生); 6.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南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试用期)的工作人员不得报考年1月1日以后解除聘用合同的原南安市公办学校在编教职工不得报考 (二)其他条件及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包含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及往

4、届全日制毕业生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人员的教师资格证书最迟须于年7月31日前提供其他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年3月10日 2.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

5、信息网(http:/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http:/ 4.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考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不限但其本科学历的专业应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所学专业

6、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类”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年)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者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6.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省户籍条件要求:(1)年3月10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省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年3月10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

7、条件 7.符合报考条件的南安市以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其工作单位所在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合同证明) 三、报名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及“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平台”上的相关公告、通知) (一)报名时间:年3月18日3月24日; (二)报名形式: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完整且准确

8、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全责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泉州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考生应于年3月23日、24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南安市教育局人事科(南安市区新华大厦8楼806室)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加分申请手续逾期一律不予办理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

9、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10号、闽政办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及

10、加分情况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总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不进行面试)笔试由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时间为4月16日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笔试地点、考试大纲及笔试成绩查询等信息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 笔试总成绩(笔试卷面成绩折算百分制后与加分分值累加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下同)即考试总成绩考生考试总成绩55分为合格线(其中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特教学校岗位的合格线为45分下同)达到合格线及以上者方可资格复审、体检、聘用 六、资格复审 按每个岗位招聘人数

11、与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线上的考生中从考试总成绩高分至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报考人员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审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审时应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资格复审时如未能提供证书原件须先提供相关证明但最迟须在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如遇不符报考条件或网络报名所填写信息不实导致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报考人员承担全责 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的高低排列顺序依次优先确定考生笔试的专业知识考试成绩若再出现相同者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资格复审、体检人选:烈士子女;退伍军人;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若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

12、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市教育局组织加试一场笔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资格复审、体检人选 资格复审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七、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后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或因个人身体原因无法得出体检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资格复审、体检合格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对象取消聘用资格考核采取查阅毕业生档案、

13、计生综治情况调查等方式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考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政审考核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体检、考核具体事宜将在“南安教育信息网”首页的“公示栏”上发布 八、公示和聘用 经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教育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档案转至南安市教育档案室 被聘用新任教师全部采取定向分配(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见附件2)定向分配的任教学校由被聘用人员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择确定若被聘用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相同则按照前述的资格复审优先确定顺序依次选择 新聘教师需在自主选择的任教学校工作满五年方可申请工作调动任教满六年后按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纳入校际交流范围 九、其他事项 (一)考生在资格复审、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环节因本人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线上的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工作截止时间为市教育局组织考生选择任教学校前一日考生在选择任教学校后因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生通过资格复审并入围体检后弃权的或进入考核、拟聘用公示等环节后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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