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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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转让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 沈阳土地网提醒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

2、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5、权属变更程序与支付转让价款的相互制约 因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经合同签订、国

3、土部门审批、补办相关手续、登记办证等多个环节有时还涉及抵押权解除等程序故转让费的支付应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即根据转让程序设定付款期限与金额体现相互制约与督促作用以降低双方交易风险 6、土地用途及相关用地条件的变更 国有土地转让往往涉及土地用途变更问题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尤为突出转让前的土地大多是工业用地、办公用地等转让后多为商业或住宅开发用地不仅要经规划部门变更土地用途补缴土地出让金且须缴纳相关配套费用有的虽不改变土地用途却需改变出让合同限定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化率等用地条件土地用途及相关条件能否变更、变更程序及费用负担应在转让合同中约定清楚 7、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效力及于地上建筑物无约定的推定

4、包含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国有出让土地未达到规定开发程度不得转让划拨国有土地无地上建筑物不得转让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往往是与地上建筑物或附属物一并转让 土地转让注意事项篇2 一、关于划拨土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无偿交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必须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用地单位或个人颁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由于土地使用权划拨时土地使用者未向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支付土地收益且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对于政府而言土地使用权划拨属于一种无偿的行政配置方

5、式因此国家对于划拨用地范围有严格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4条明确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对上述可以划拨的四类用地范围进行了具体细化因此只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方可以划拨方式提供 划拨土地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是如果再次上市交易后按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住宅使用年限

6、为70年划拨土地是开发商通过划拨的形式的取得的一般划拨土地上的房屋是用来给村民盖安置房或者经济适用房的购买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如果是城中村改造项目那么将无法办理房产证如果是经济适用房那么在再次上市交易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出售 划拨土地的房屋由于土地成本较低起相对价格也较低但是大多不是正规商品房无法办理全产权房产证如遇到拆迁等问题能否得到补偿将会是一个未知数建议谨慎购买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区别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不同方式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 土地转让注意事项全文内容当前网页未完全显示剩余内容请访问下一页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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