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7货物运输合同及其纠纷的解决作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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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纠纷的类型,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承运人的免责事项,托运人的责任,索赔与争议的解决,专题七 货物运输合同 及其纠纷的解决,案例分析1 国际货物集装箱运输纠纷,案情: 06年5月,上海某外贸进出口公司委托某外贸运输公司办理500纸箱的女士毛大衣出口手续,运输公司将货物装上远洋运输公司的货轮上并向外贸公司签发了清洁联运提单,提单上写明,货物数量为500箱,分装四只集装箱。 9月20日,货物抵达目的港日本大阪,9月26日,日方收货人在港口装卸公司开箱时发现其中一个集装箱中有5箱货物严重湿损,3箱轻微湿损。 9月27日,运至东京日方收货人仓库,同日由日本商检协会检验,12月15日出具的商检报告指出货损

2、的原因是因为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造成箱内衣服损坏,实际货损约合2059745日元。在东京进行货损检验时,商检会曾邀请远洋运输公司派人共同勘察,但该公司拒绝进行勘察。 日方收货人从保险公司取得赔偿后,保险公司获得了代位求偿权。于2007年1月3日向上海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货运代理人和实际承运人赔偿损失,并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两被告相互推委责任。,审判结果: 上海海事法院认为,根据两被告签订的运输协议以及提单条款,两被告有相当的责任,但是收货人商检是在港口外进行的,原告对货物损害索赔数额的请求举证不力。 经过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两被告根据损害事实及提单条款的规定,赔偿原告人民币2万元

3、,赔偿先由货运代理人先行给付,再由他与实际承运人自行协商解决。 问题:请你分析审判理由,理由分析: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为单位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种现代化的先进运输方式。集装箱海运的迅速发展为国际多式联运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我国目前关于集装箱运输的立法主要是1990年颁布实施的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管理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其中规定了集装箱所有人、经营人应当做好集装箱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定期进行检验,以保证提供适宜货物运输的集装箱,违反以上规定造成货物损失或短缺的,由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拆箱报告”和商检报告,本案中货损的原因是由于集装箱有裂痕,雨水进入箱内所致,又因为承运人签发的是清洁联运

4、提单,所以发生货损应当归于承运人的责任。 日方收货人对货损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依据商检管理,日方收货人在发现货物有湿损时,应及时在卸货港当地申请商检,并采取适当救济措施以避免湿损扩大。但本案中日方在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将货物运至东京再商检,显然应对货物扩大损失承担责任。另外对于两被告哪一方应对货物损失承担责任,根据他们之间的协议,应在共同对外承担责任后,查明事实真相后合理分担。,案情: 2011年,发货人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浙江茶叶分公司委托浙江省钱塘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将箱红茶从上海出口运往西德汉堡港。钱塘外运公司又转委托被告上海分公司代理出口。上海分公司接受委托后,通过上海外轮代理公司

5、申请舱位。作为被告远洋运输公司代理人的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指派了箱号为等个英尺集装箱。由于运输条件是,因此,上海分公司作为发货人的代理全权负责对货物的点数、积载,对集装箱的检查、铅封。当年月日,上海外轮代理公司收到个满载集装箱后代船方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汉堡,收货人拆箱后发现部分茶叶串味变质,即向原告在汉堡的代理人申请查勘。检验表明,箱红茶受精萘污染。,案例分析2:受载场所条件不适引起纠纷案例,上海海事法院于2012年月日判决: 被告远洋运输公司承担茶叶污染的责任 被告上海分公司承担茶叶污染的责任 以上款项应在判决生效次日起十天内付清。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计算滞纳金。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

6、、其它诉讼费人民币元,共计元,由被告远洋运输公司承担元、被告上海分公司承担元。,问题:请你分析审判理由 答案: 远洋运输公司违背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疏忽大意,提供了不适载的集装箱,致使茶叶污染;上海分公司未能按照常规认真检查箱体,过于自信或疏忽大意而使茶叶污染成为事实。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远洋运输公司应该承担较大的赔偿责任,上海分公司相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案情: 2000年8月22日,原告山东省临朐县进出口公司与韩国公司HANYOONCO.LTD签订了一份来料加工合同,由原告为其加工一批服装,加工费(工缴费)总额为64647.40美元,产品出口价值为201698.83美

7、元。原料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韩国仁川或釜山港至青岛港,产品装运港和目的港分别为青岛港至仁川或釜山港;产品装运期最晚为2000年10月,工缴费支付方式为T/T(装运后3天)。2000年9月27日,原告向被告先进海运航空株式会社订舱,并出具了委托书,要求被告为其运输一个20英尺集装箱至韩国釜山。委托书注明:托运人为“山东省临朐县进出口公司”,收货人为“HANYOONCO.LTD”,通知方为:“收货人(SAMEASCONSIGNEE)”,货物名称为“夹克衫、汗衫和裤子”,件数213箱;运费到付。 被告接受委托后,于2000年10月2日将货物装上船,当时原告未索要正本提单。10月6日货到目的港釜山港并

8、将货物交付收货人HANYOONCO.LTD.2000年10月8日,原告业务员向被告落实货物上船情况,并索要提单。被告未予书面答复。因未收到韩国收货人的加工费,原告于2000年10月11日书面要求被告退运,被告通知原告该票货物已按惯例放给了指定的收货人,至于有关费用,应由原告与收货人协商解决。 据此青岛海事法院于2001年6月22日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山东省临朐县进出口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例分析3,案情分析: 本案被告已经按照原告委托书约定的条件将货物交给了指定的收货人,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原告未在合理的时间内要求被告签发提单,被告有权拒绝签发,由此造成原告的损失,原告应自行承担。 我国海商法第

9、七十条规定,“货物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后,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应当签发提单。”从该条规定来看,首先,承运人签发提单的义务是以托运人有此要求为前提。如果托运人无此要求,承运人可以不签发提单。其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推定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案情分析: 我国海商法对托运人要求签发提单的明确期限没有限制。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平衡及海运惯例来确定承运人有无义务签发提单。在货物装船后,船舶离港前,根据海运惯例,应托运人的要求,承运人有义务签发提单;在船舶离港后,到达目的港之前,应视具体情况来认定承运人有无义务签发提单。在不影响船期、对承运人合同义务履行不造成重大

10、妨碍的情况下,承运人可以应要求签发提单,但若根据实际情况,承运人认为签发提单会严重影响其利益(如船即将到达目的港,此时签发提单会导致提单的流转延误交货,影响船期),可以拒绝签发提单,但如果托运人提供担保,愿意承担由此给承运人造成的损失,承运人也不妨签发。,案情分析: 如果承运人签发了提单,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承运人应凭正本提单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收货人(记名提单)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指示提单)。在未签发提单的情况下,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委托书指定的收货人或依托运人的指示交有关收货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后,承运人即完成了其运输和交货的合同义务。,案例分析,案例一 有台风警报能不能以不可

11、抗力免责,案例三 合同更改纠纷案,案例二 船方管货过失致货损被扣船案,案例一,基本案情 1997年7月某灯饰公司与某货运代理公司签订货物代理出运合同。8月13日至17日货运代理公司调派集装箱卡车去灯饰公司仓库拉货,将2340箱装饰灯拉进某公司集装箱堆场,另786箱装饰灯和250箱户外灯同时由灯饰公司送到货运代理公司仓库,拟装8月19日离港的“L”轮出运。 8月12日当地气象部门对11号台风未来预报的意见由当地政府于12日以明传电报的方式通知各部门、企业。16日到18日气象台反复发布台风警报、紧急警报,预报台风于18日夜至19日晨登陆,特别是18日21:30潮高8米。当地党委、政府还召开防台救灾

12、大会,要求限期将易潮地区的物资设备于18日中午前向高处转移。货运代理公司派4名职工于18日17:00至19日2:00去堆场值班,堆场采取措施,将集装箱空箱放底层,重箱放二层,沿江堤堆放,但底层箱门未打开。,案例一,18日21:30台风登陆,潮高7.9米,洪潮毁场,海水倒灌,堆场水深1.6米,灯饰公司货物全部进水受损。货运代理公司仓库进水1.2米,灯具被淹受损。但在同一堆场的其他公司集装箱因采用其他措施,重箱货物未受损失。货运代理公司曾于7月22日将其固定资产、集装箱及一切代管财产估价400万元人民币(实际为1706万元人民币)向保险公司投保。台风后获赔99.81万元人民币。灯饰公司为完成出口任

13、务,设法组织货源出运,为此,遭受货物损失112万元人民币。 1998年2月灯饰公司向某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示判令被告赔偿货物损失159.9476万元人民币。 一审海事法院判决货运代理公司赔偿灯饰公司货物损失112万元。 1)简述海运承运人的免责事项。 2)你认为合不合理 ?为什么?(从两个当事人的角度分析) 3)今后的工作中,你从中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答题要点:,1. (1) 船长、船员、引航员或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 (2)火灾。 (3)类似于“不可抗力”的免责。 (4)基于货方的行为。包括: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5)货物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14、6)货物包装不良或标志欠缺、不清。(7)战争或武装冲突。,答案要点:,2. A公司的要求是合理的。理由: (1)因为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则的规定,承运人应妥善地、谨慎地管理货物。其他公司的货损失不大,说明是B公司的措施不当是主要原因。 (2)虽然这次台风是自然力量,但人们已经预见,因此B公司不能作为不可抗力而逃避自己的责任。 (3) A公司在这起事故中也存在一定的责任。,案例二,基本案情 某外贸公司于1997年进口一批钢材,由古巴“玫瑰岛”轮承运。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发现货物产生湿损,损失金额50万美元。通过商检以及专门部门对钢材锈蚀部分的检验,发现货物损失是由于海水浸泡引起的。但是外贸公司在

15、得知货物发生损失后,没有按照正常的运作程序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也没有采取应急的措施。等到保险公司前往卸货港处理货损时,“玫瑰岛”轮已经驶离卸货港,从而丧失了采取扣船行为进行索赔的最好时机。 为了挽回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开始通过专业机构了解涉案船舶的动态。通过国际商会海事局调查,得知“玫瑰岛”轮当时仍在中国沿海一带。随后,又向部分沿海港务机构和公司询问,得知该轮在卸货港卸货后又挂靠了一些港口后再次回到卸货港装载卫生用品。得知这一消息后,外贸公司会同保险公司立即向法院申请扣船并提起了针对船公司的诉讼。,案例二,通过登船取证,发现“玫瑰岛”轮货舱舱盖不水密,有些地方严重锈蚀。保险公司与船公司在法院的主持

16、下通过和解的方式了结了本案。最终船公司赔偿了近40万美元。 1)简述海运托运人的责任。 2)你认为船公司该不该赔偿?为什么? 3)今后的工作中,你从中应吸取哪些经验教训?,案例三,基本案情 九阳公司委托某运输公司为其代办进口货物的卸货、报关和安排仓储事宜。但委托人九阳公司在其快递给某运输公司的两套经九阳公司盖章的一式三页的委托合同中却规定仓储中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托人某运输公司负责承担(规定在合同第二页)。某运输公司立即就该条电话联系九阳公司协商修改,九阳公司表示同意修改,并告知某运输公司在原合同上直接修改后签字寄给他们就行。某运输公司业务员即直接在原合同的该条款上将“负责承担”以手写改为“不负责承担”,然后签字盖章将其中一份合同寄回九阳公司,两套合同上均未加盖骑缝章。 不幸的是货物在仓储期间仓库便发生大火,货物被全部烧毁,某运输公司庆幸当初曾对合同条款进行了修改。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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