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服务业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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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源城区国家税务局营改增业务培训 建筑服务业,授课人:刘小梅,2016年4月,第一部分 营改增你必须知道的16个问题 第二部分 讲解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部分 简单介绍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 第四部分 简单介绍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 第五部分 简单介绍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部分 简单介绍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学习内容,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 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增 值税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 、金融 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 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

2、 纳增值税。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上承诺,确保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前言,第一部分 营改增你必须知道的16个问题,1,税法课堂,1、5月1日后有哪些行业将要营改增?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通知:自2016年5月1日 起,将建筑业、房地产业、融业、 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 增试点范围。,2、什么是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 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商品与劳务 税。 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一般以营业额为计税依据,税额不受 成本、费用高低影响;二是按行业设计税目税率,一般同一行业同一 税

3、率不同行业不同税率;三是计税简便,便于征管,营业税一般以营业额全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税款随营业收入额的实现而实现。,1,税法课堂,3、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是按照增值额纳税,即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的差额纳税。 增值税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不重复征税,增值税对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不再征税,有效排除了重复征税因素;二是逐环节扣税,实行税款抵扣制度;三是税基广阔,具有征收的普遍性和连续性,无论工业、商业或者劳务服务活动,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纳税。,1,税法课堂,1,税法课堂,4、 国家为什么要实行营改增? 因为增值税可

4、以逐环节抵扣,能够平 衡税负,减轻企业负担。而营业税是按照营 业收入全额征税,各环节都不能抵扣。营改 增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 ,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二是有利于减轻 企业税负,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有利于创造更加公平的税收环境,推进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1,税法课堂,5、 营业税的营业额和增值税的销售额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营业税的营业额中包含营业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内税;增值税的销售额中不包含增值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价外税。,1,税法课堂,6、 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目前一般纳税人税率有17%、13%、11%、6%、0%五档(特殊规定:房地产企业过渡期、转

5、让不动产可适用简易征收率5%),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1,税法课堂,7、 营改增后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的税率是多少? 建筑业、房地产业税率为11%,金 融业、生活服务业税率6%(小规模纳 税人3%。建筑业、金融(特定)简易征 收按3%;房地产业:简易征收按5%)。,1,税法课堂,8、 之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是3%,房地产业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后税率一下子上升到11%,是否税负增加了? 11%是增值税的税率,并不是税负。如果您是一般纳税人,您购进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运输工具等都可以抵扣,您只就本环节的增值额乘以11%缴税;如果您是小 规模纳税人,您的征收率只有3%;如

6、果您是一般 纳税人可选择简易征收,增收率是3%。税负比 营业税低。,1,税法课堂,9、 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营业税税率是5%,营改增后税率是6%,税率提高了1个百分点。 提示大家的是:6%是税率,不是税负。如果您是一般 纳税人,您购进的货物、动产等都可以抵扣;如 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您的征收率只有3%,明 显是比营业税税负更低。,1,税法课堂,10、如果企业税率是11%或6%,是不是只能抵扣11%或6%税率的进项? 不是的,17%、13%、11%税率的进项税额您都可以抵扣。而且,新增不动产也能抵扣。,1,税法课堂,11、怎么抵扣进项税额呢? 一般纳税人必须取得增值税抵税凭证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增值

7、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1,税法课堂,12、那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什么是小规模纳税人? 二者有啥区别? 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含) 的为一般纳税人;小于500万元的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选择简易征收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可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法课堂,13、所有的东西都能抵扣吗? 不是的,比如没有取得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就不能抵

8、扣,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也不能抵扣。营改增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都不能抵扣。,1,税法课堂,14、以前营业税都是在地税交,营改增后增值税在哪里交? 营改增后增值税在国税交,但是,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1,税法课堂,15、增值税预缴税款表5月1日就启动了,而非6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公告),虽然强调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但是增值税预缴税款表自营改增实施之日起就要启用了。,1,税法课堂,16、

9、营改增后,税负真的不会提高吗?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上承诺,确保营改增后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同时,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劳税司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也表示,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点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 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 低的政策效果。,第二部分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1,政策内容,2,特殊规定和过渡政策,1,政策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1,政策内容,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

10、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及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政策解读】本条明确了制定办法的政策依据。 财税201636号是本次营改增的政策主文件,办法的所有征收管理规定均是在财税201636号文件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1,政策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 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暂时未明确)。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11、。,1,政策内容,【政策解读】本条是对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第一,从地域来看,这里的“异地”,是指建筑服务发生地和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如果机构所在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为同一地的,按照机构所在地纳税的基本原则申报纳税即可(这里的“市、区”是指与“县”平级的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 只有机构所在地和建筑服务发生地非同一地,才需要实行建筑服务地预缴、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的机制。,1,政策内容,第二,从主体来看,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适用本办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个人分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即自然人),按照现行规定,个人中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并接受税收管理,自然人无需进行税务登记,没有机构所

12、在地的概念,此外,对其设定过多的管理要求也会增加自然人的办税成本。因此,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已经明确了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建筑服务发生地申报纳税,相对应的,办法也将自然人排除出适用范围。 此外,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是否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并向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有待下一步政策的明确。,1,政策内容,【例】比如属于源城区国税管辖的一家建筑企业,外出经营在东源县提供了建筑服务,那么这家企业是直接在机构所在地源城区国税局申报纳税,还是在东源县国税局预缴税款,在源城区国税局申报纳税? 按照此办法的规定,应在东源县国税局预缴税款,在源城区国税局申报纳税。,

13、1,政策内容,第三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应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建筑工程老项目。,1,政策内容,【政策解读】 本条主要明确了税款缴纳的地点和与之对应的征收管理机关。第一,预缴税款的地点为建筑服务发生地,征收管理机关为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国税机关;第二,纳税申报的地点为机构所在地,征收管理机关为机构所在地主

14、管国税机关。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还是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其征收管理机关均为国税机关。 这主要是为了区别于纳税人销售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动产,是由地税局代为征收的情况。,1,政策内容,此外,本条第二款对财税201636号文件中关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判定标准进行了补充。财税201636号文件中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简单来说,就是有许可证的,看许可证上的合同开工日期,没有许可证的,看合

15、同注明的开工日期。,1,政策内容,但由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还存在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形式,对于取得为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如何确定是否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的问题,财税201636号文件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为统一执行政策口径,这一条的第二款补充明确了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的,就以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作为判定标准,即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属于建筑工程老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1,政策内容,第四条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

16、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1,政策内容,【政策解读】 本条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说明了应如何计算预缴税款,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预征率为2%,而且是以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计算预缴税款的基数。 这一计算原则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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