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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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城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持续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战略,打造人才聚集中心,发挥人才引领作用,助推板块崛起和产业发展,为我市建成“黄河沿岸区域性中心城市”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围绕我市新区建设及“五大千亿产业集群”发展需要,坚持突出重点、使用为本、特事特办、统筹兼顾的原则,重点引进一批国际、国内一流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等用人单位。第2章 引才对象及条件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一)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二)国家“”

2、“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三)在国内有较高知名度的高级专家,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成长性项目的产业领军人才;(四)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五)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急需紧缺人才或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第五条 引进的人才应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第三章 引才方式、程序及发展平台第六条 引进人才采取刚性引进和柔性引进的方式进行:(一)刚性引进。通过调动、聘用等方式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并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

3、上合同。(二)柔性引进。通过兼职、咨询、讲学、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聘请顾问等柔性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第七条 引进人才程序: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简化程序,畅通“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办法,通过公开招聘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自行研究确定。第八条 人才发展平台:(一)可聘请为“五大千亿产业”“十大百亿企业”高管;(二)可挂职六大园区、市直单位担任相应领导职务;(三)可申请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和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本市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第四章 待遇保障和激励政策第九条

4、 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规范性合同,报市招才引智工作局备案,可享受下列待遇:(一)薪酬待遇。对刚性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不纳入编制管理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100万元/年;2.国家“”“万人计划”和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年;3.国内外知名专家及产业领军型人才,实行协议年薪制,原则上不低于50万元/年;4.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30万元/年;5.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10-12万元/年。对柔性引进我市具有博士学位或正

5、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人才,按照5万元/年的标准发放专家津贴。(二)住房保障。我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以下住房保障措施:1.对引进我市工作的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内外知名专家及产业领军人才可免费入住我市专家公寓。由用人单位申请,市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对引进我市博士研究生和本硕均为“双一流”院校(“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可3年内免费入住我市人才公寓或3年内享受每人1000元/月的住房补贴(韩城籍生源或韩城户口不享受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申请,市招才引智工作局审批。(三)安家补助。对纳入编

6、制管理的博士研究生3年工作期内,补助安家费10万元/年,三年共30万元;本硕均为“双一流”院校(“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3年工作期内补助安家费5万元/年,三年共15万元。由市招才引智工作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后予以发放。第十条 对引进我市产业领军人才来韩创新创业,经市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评估后,给予50万元-500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对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入选国家“”专家等特别重大的创新创业团队,以及整建制引进的顶尖领军创新创业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殊支持,按照不低于500万元配套创业扶持资金。第十一条 对引进我市的国家“”“万人计划”、陕西省“百人

7、计划”入选者及产业领军人物配偶,如有意愿来我市工作的,可由用人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负责妥善安置;引进高层次人才未成年子女入托和入学,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由市教育部门负责落实。 第十二条 建立“韩城人才绿卡”制度。凡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均可持市委、市政府发放的“韩城人才绿卡”,优先办理出入境、落户、社保、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市域内景区免费旅游等业务,享受快捷、便利的服务。 第十三条 引进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将纳入我市龙门智库专家目录进行管理,每年评选一批“龙门功勋人才”和“企业特殊贡献人才”,每人按照5000元/年的标准发放专家津贴。由用人单位进行推荐,市招才引智工作局具体实施。第十四条 引进

8、的高层次人才,符合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各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等推荐条件的,可作为推荐人选重点推荐。第五章 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组织领导。人才引进管理工作由市招才引智工作局牵头负责,市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落实,市人才交流中心按市场化运作并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第十六条 资金保障。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专户,市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专款,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日常开支、引进人才的生活津贴、安家住房补助、科研经费、引智资金、人才奖励等,超出部分由市财政补足,结余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由市招才引智工作领导小组监督审批,市招才引智工作局负责管理。第十七条 服务管理。在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为各类人才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报、融资对接、业务办理等服务,构建人才办事“一站式”服务模式。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招才引智工作局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主。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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