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单元安全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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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矿井防治水单元安全检查表序 号排查项目事故隐患判定依据事故隐患描述7.1防治水技术管理7.1.1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84条7.1.2建立健全各项防治水制度,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储备必要的水害抢险救灾设备和物资。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煤矿安全规程第283条7.1.3煤矿防治水工作应当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基本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282条7.1.4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

2、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水抢险物资。煤矿安全规程第289条7.1.5相邻矿井的分界处, 应当留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严禁在设计确定的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煤矿安全规程第297条7.1.6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必须标绘出井巷出水点的位置及其涌水量、积水的井巷及采空区范围、底板标高、积水量、地表水体和水患异常区等。在水淹区域应当标出积水线、探水线和警戒线的位置。煤矿安全规程第298条7.1.7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

3、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安全性论证,确保无溃浆(砂)威胁。严禁顶水作业。煤矿安全规程第301条7.1.8矿井应当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并至少每半年修订1次:(一)矿井充水性图。(二)矿井涌水量与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四)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煤矿安全规程第287条7.1.9煤矿防治水工程必须有经批准的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工程施工及管理制度符合有关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第50条7.2地面防治水7.2.1煤矿企业必须查清矿区用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建立疏水、防水和排

4、水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第290条7.2.2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地面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必须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主要建筑物的地面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应当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煤矿安全规程第291条7.2.3井口附近或塌陷区内外的地表水体可能溃入井下时,必须采取地面防排水措施,并遵守煤矿安全规定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292条7.2.4煤矿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受雨季降水威胁的矿井,应当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视制度并组织抢险

5、队伍,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只有在确认暴雨洪水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煤矿安全规程第289条7.2.5河道、排水沟清淤,必须保证河道泄洪沟渠畅通,严禁将矸石等杂物堆放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的地段。煤矿安全规程第295条7.2.6使用中的钻孔,应当安装孔口盖。报废的钻孔应当及时封孔,并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记录在案,存档备查。煤矿安全规程第296条7.3井下防治水7.3.1井田内有与河流、湖泊、充水溶洞、强或者极强含水层等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和封闭不良钻孔等通道时,应当查明其确切位置,并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防

6、治水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02条7.3.2采掘工作面或者其他地点发现有煤层变湿、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来压、片帮、淋水加大、底板鼓起或者裂隙渗水、钻孔喷水、煤壁溃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作业,撤出所有受水患威胁地点的人员,报告矿调度室,并发出警报。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煤矿安全规程第288条7.3.3煤层顶板存在富水性中等及以上含水层或者其他水体威胁时,应当实测垮落带、导水裂隙带发育高度,进行专项设计,确定防隔水煤(岩)柱尺寸。当导水裂隙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者老空积水等水体影响采掘安全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疏放或者注浆改造含水

7、层,待疏放水完毕或者注浆改造等工程结束、消除突水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煤矿安全规程第304条7.3.4对于煤层顶、底板带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制定并落实水害防治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03条7.3.5开采底板有承压含水层的煤层,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应当大于实际水头值;当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时,应当采取疏水降压、注浆加固底板改造含水层或者充填开采等措施,并进行效果检验,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305条7.3.6矿井分区隔离及防水设施:煤系底部有强岩溶承压含水层时,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必须布置在不受

8、水威胁的层位中,并以石门分区隔离开采。必须按规定留设各类隔水煤柱和防水闸门(墙)。煤矿安全规程第307条、第308条7.3.7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必须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煤矿安全规程第306条7.3.8防水闸门的设计、施工、质量及检修与管理应符合有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08条、第309条7.3.9井巷揭穿含水层或者地质构造带等可能突水地段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制定相应的防治水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10条7.4井下排水7.4.1矿井主要排水设备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7.4.1.1排水能力:必须有工作、备用和检修的水泵;工作泵的能力

9、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正常涌水量(包括充填水及其他用水);备用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70%;工作和备用水泵的总能力应能在20h内排出矿井24h的最大涌水量;检修水泵的能力应不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25%。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可在主泵房内预留安装一定数量水泵的位置。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7.4.1.2水泵应完好,零部件齐全、完整,运转正常。煤矿安全规程第314条7.4.1.3管路:必须有与矿井所需排水水泵能力、出水口直径相匹配的工作和备用的水管管路,管路不漏水,防腐良好。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7.4.1.4仪表及配件:压力表、真空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定期校验;引水装

10、置可靠;闸板阀、逆止阀、底阀完整、动作灵活可靠。7.4.1.5配电设备:应同工作、备用以及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够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电源可靠,电动机与水泵匹配、完好,起动柜动作可靠,过流和失压保护完善,整定、接地、电阻等符合规定,电气防护合格。煤矿安全规程第311条7.4.2主要泵房及硐室设施主要泵房至少有2个出口,并符合相关规定,有突水淹井危险的矿井,可增建抗灾强排能力泵房。硐室设计应符合有关要求,室内地坪比大巷高0.5米,硐室和电缆沟整洁卫生。煤矿安全规程第312条、第456条7.4.3水仓水仓的设置、容量符合相关规定。水仓的清理:水仓进口处应设置篦子,水仓沉淀和水沟的淤泥应及时清理,

11、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1次,水仓的空仓容量必须经常保持在总容量的50%以上。煤矿安全规程第313条7.4.4井下采区、巷道有突水危险或者可能积水的,应当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 并保证有足够的排水能力。煤矿安全规程第316条7.4.5技术管理7.4.5.1图纸、记录和技术资料:矿井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运行日志、事故和检修记录完善,技术资料、测试资料等齐全。7.4.5.2检查与检修: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煤矿安全规程第314条7.5探放水7.5.1必须作好水害分析预报

12、,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在地面无法查明水文地质条件时,应当在采掘前采用物探、钻探或者化探等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其周围的水文地质条件。采掘工作面遇有突水危险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确定探水线,实施超前探放水,经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煤矿安全规程第282条7.5.2采掘工作面超前探放水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同时配合物探、化探等其他方法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施工。探放水前应当编制探放水设计,采取防止有害气体危害的安全措施。探放水结束后,应当提交探放水总结报告存档备查。煤矿安全规程第318条7.5

13、.3井下安装钻机进行探放水前,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319条之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19条7.5.4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头高低、煤(岩)层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设计中具体规定。探水超前距的确定,煤层中探放断层、含水层、陷落柱等构造水的超前距,必须进行计算,但不得小于20m,探放小窑或本矿老空积水的超前距一般不得小于10-20m。岩层中探放断层、含水层水时的超前距符合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第319条7.5.5探放水钻孔设计、钻机安装、工程施工及管理7.5.5.1探放水设计的内容符合规定。7.5.5.2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符合规定.7.5.5.3探放水钻孔的位置、方位、

14、角度、深度及钻孔数目等必须由测量和防探水人员根据设计现场标定,不得随意更改,孔径符合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319条7.5.5.4探水钻机安装前,探水点对巷道及有关设施应符合相关要求,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建立安全保护设施,配备相应能力的排水设备和通讯设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19条7.5.5.5探水钻机必须安装稳固,便于操作,符合安全要求。煤矿安全规程第319条7.5.5.6在预计水压大于0.1MPa的地点探放水时,应当预先固结套管,在套管口安装控制闸阀,进行耐压试验。套管长度应当在探放水设计中规定。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室,制定避灾路线等安全措施,并使每个作业人员了解和掌握。煤矿安全规程第320条7.5.5.7预计钻孔内水压大于1.5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 并制定防止孔口管和煤(岩)壁突然鼓出的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321条7.5.5.8在探放水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者钻孔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和顶钻等突(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当立即向矿井调度室汇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区域的人员,采取安全措施,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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