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par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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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释义,李炜 副院长,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本章节结构 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 (增加条款) 3.5.2 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 (修改条款) 3.5.3 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 (修改条款) 3.5.4 辅助设备及系统 (修改条款) 3.5.5 热水锅炉特殊要求 (修改条款) 3.5.6 有机热载体锅炉特殊要求 (增加条款),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注3-1:有过热器的A级蒸汽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按照本规则“3.4 电站锅炉外

2、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执行。,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外检一般流程 在了解情况、检查本体,确认情况正常后,再检查安全附件、自控保护装置和其他。这些检验项目没有严格的次序,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穿插进行。 总的排序原则是:先易后难、先低后高、先主后辅。 先易后难:先查宏观,后做功能试验; 先低后高:先查低压低水项目,后查高压高水项目; 先主后辅:先查锅炉本体上的附件、装置,后查其他辅机、附件、管道和水处理。 目的是尽量提高检验的安全系数和效率。,3.5 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外部检验内容以及要求,在检验安全附件和自控保护装置前,特别是进行功能确认之前,必须先检验锅炉本体,

3、确认本体无异常现象。如果本体存在异常情况下进行功能试验将非常危险,完全可能造成事故,甚至出现更大危险。,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1)检查锅炉铭牌,内容是否齐全,挂放位置是否醒目; (2)检查锅炉周围的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3)检查各种照明,是否完好、满足操作要求; (4)检查防火、防雷、防风、防雨、防冻、防腐等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检查承重结构以及支吊架等,是否有裂纹、脱落、变形、腐蚀、卡死,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吊架螺帽是否有松动。,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本条款(1)是对锅炉铭牌的检验规定。(增加条款) 按锅规第4.6.3条的规定,锅炉产品应当在明显

4、的位置装设金属铭牌,并且对金属铭牌的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锅炉的铭牌放置位置及内容应符合锅规第4.6.3条的要求。,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本条款(2)(5)是对锅炉的安置环境及承重装置的检验规定。(修改条款)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46条第5、7、8款以及第47条第5款。 主要对(5)做了补充。原条款仅对承重结构和支、吊架等是否有过热、变形、裂纹、腐蚀、卡死等检查项目做了要求,但是在实际检验过程中发现吊架是否有失载、过载现象也十分常见,而这些缺陷对锅炉的安全运行和锅炉的使用寿命同样影响较大,因此对原条款进行了补充。,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承重结构以及支

5、吊架包括:锅炉的钢梁、立柱、大板梁、支吊架系统及固定、夹持等装置。 钢梁、立柱、大板梁以及附梁或桁梁存在异常,将对锅炉的稳定性产生影响。 支吊架系统包括炉顶支吊和管系支吊两大系统。 炉顶支吊系统存在异常,将对锅炉的正常膨胀造成影响,导致局部高应力出现,对设备的安全造成危害;管系支吊系统出现异常,将可能导致管系振动、偏斜、下沉和应力转移,极大的降低管系的使用寿命。 锅炉范围内的管道由于受到热胀冷缩的原因致使管道在运行及启停炉阶段都受到了热应力的作用,另外还有外力等作用(如风等),因此支吊架的检查应成为锅炉外部检验的一个重点。,3.5.1 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支吊架是管道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起

6、着承受管道荷载、控制管道位移量及合理分布管系应力的重要作用。支吊架配置(状态、类型、位置)直接影响管系的应力分布和大小,支吊架性能的好坏、承载是否合理都直接影响管道的使用寿命及安全运行。由于锅炉支吊架在设计、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加上经一段时间运行后,管线的形态、位置以及支吊架弹簧等部件的性能等可能发生一定变化,发生支吊架损坏、过载、失载、位移受阻及吊架螺帽松动等问题,造成局部区域应力增高、对端点设备推力增大等情况。这些问题的出现必然会影响到设备运行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在工业锅炉的运行管理中常常对该项工作内容比较疏忽,因而在外部检验中对该项工作应重视,对使用单位也应提出相应的要求。,3.

7、5.2 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1)从窥视孔、门孔等部位检查受压部件可见部位,是否有明显变形、结焦、泄漏,耐火砌筑是否有破损、脱落; (2)检查除渣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3)检查管接头可见部位、法兰、人孔、头孔、手孔、清洗孔、检查孔、观察孔、水汽取样孔周围,是否有明显腐蚀、渗漏; (4)抽查管道与阀门,是否有泄漏,阀门与管道参数是否相匹配,管道阀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阀门是否有开关方向标志和设备命名统一编号,重要阀门是否有开度指示和限位装置; (5)检查分汽(水、油)缸,是否有明显变形、泄漏,保温是否脱落; (6)检查膨胀指示器,是否完好,指示值是否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7)检查锅炉燃烧状

8、况,是否稳定; (8)检查炉墙、炉顶,是否有开裂、破损、脱落、漏烟、漏灰和明显变形,炉墙是否有异常振动; (9)检查炉墙和管道的保温,是否有明显变形、破损、脱落。,3.5.2 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本条款是对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的规定。(修改条款)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47条、第49条第2、5款以及第50条。 主要变化 (1)增加了对除渣设备的检查,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将除渣设备放到了燃烧系统内。根据锅规第1.2.1条锅炉本体包括了除渣设备,因此将除渣设备放到了锅炉本体检查内容当中。,3.5.2 锅炉本体和锅炉范围内管道,(2)完善了对阀门的检查项目,对阀门的检查

9、提出了不仅仅是无泄漏,还应观察阀门是否与管道参数是否匹配,阀门标志是否符合要求,阀门有开关标志和设备命名同一编号,重要阀门是否有开度指示和限位装置的要求,确保锅炉运行过程中锅炉阀门不误操作等安全隐患的发生。 (3)增加了锅炉燃烧状况的检查,燃烧状况否稳定是锅炉能否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内容,例如在燃气锅炉若出现气压不稳造成燃烧火焰时强时弱,甚至熄火,对设备和人身安全都是极大的安全隐患。 (4)承重结构的检查调整到锅炉安置环境和承重装置章节,即本规则第3.5.1条。,3.5.3 安全附件、仪表和安全保护装置,3.5.3.1 安全阀 (1)检查安全阀的安装、数量、型式、规格,是否符合锅规要求; (2)

10、核查控制式安全阀控制系统定期试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 (3)核查安全阀定期校验记录或者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整定压力等校验结果是否记入锅炉技术档案; (4)检查弹簧式安全阀防止随意拧动调整螺钉的装置、杠杆式安全阀防止重锤自行移动的装置和限制杠杆越出的导架,是否完好;检查控制式安全阀的动力源和电源是否可靠; (5)检查安全阀,运行时是否有泄漏,排汽、疏水是否畅通,排汽管、放水管是否引到安全地点;如果装有消音器,消音器排汽小孔是否有堵塞、积水、结冰; (6)在不低于75的工作压力下,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手动排放试验,验证安全阀密封性以及阀芯是否锈死。,3.5.3.1 安全阀,本条款是

11、对锅炉外部检验中对安全阀检查的规定。(修改条款)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1款 主要变化 (1)对安全阀的安装、数量、规格的要求中增加了安全阀型式的要求,因为在锅规第6.1.4条对安全阀的选用做了要求,外部检验过程中应检查其选用的安全阀型式是否应符合锅规的要求。 (2)对控制式安全阀要求检查其定期试验记录,以确认其控制回路的完好。 (3)对安全阀的校验情况应核查检验记录或者报告,外部检验时不需要进行校验,根据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对安全阀的校验应当是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方可进行,不要求锅炉外部检验人员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作。,3.5.3.1 安全阀,

12、(4)对于装有消音器的安全阀应检查消音器排汽孔是否有堵塞、积水、结冰。因为消音器装在安全阀的排汽出口处,也应有足够的流通截面积,若是发生堵塞、积水、结冰将会造成安全阀背压过高而影响正常起跳。 (5)锅炉运行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造成安全阀的阀瓣与阀座锈死或卡死,一旦锅炉蒸汽压力达到整定压力时,安全阀不起跳,使锅炉内的压力继续升高,以至于发生锅炉爆炸事故。我国有这样的事故教训,因此对非电站锅炉,应定期手动对安全阀做排汽试验。在进行手动排放试验时,蒸汽压力一般应在整定压力的75%时,一是提升手柄时省力,二是减小阀瓣对阀座的冲撞力,保护安全阀的密封。,3.5.3.2 压力测量装置,(1)检查压力表的装设

13、部位、精确度、量程、表盘直径,是否符合锅规要求; (2)核查压力表检定或者校准记录、报告或者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并且在有效期内; (3)抽查压力表刻度盘,是否在刻度盘上划线指示工作压力; (4)抽查压力表,表盘是否清晰,是否有泄漏,玻璃是否有损坏,压力取样管及阀门是否有泄漏; (5)抽查同一系统内相同位置的各压力表示值,是否在允许误差范围内; (6)由锅炉操作人员进行压力表连接管吹洗,检查压力表连接管是否畅通。,3.5.3.2 压力测量装置,本条款是对锅炉外部检验中对压力测量装置检查的规定。(修改条款) 原条款:锅炉定期检验规则(九九版)第四十八条第2款。 主要变化 (1)将压力表改为压力测

14、量装置是由于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在控制系统中大量采用了将压力信号转变为电信号的装置,如压力开关、压力变送器等,为了能够涵盖这些新型的装置因此统称为压力测量装置。 (2)锅规第6.2.1条对压力测量装置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压力表的装设部位确定了,那么其数量也就确定了,故在检规中就不在对数量进行要求,而是要求装设部位是否符合锅规要求。,3.5.3.2 压力测量装置,(3)检定和校准是有区别的。检定是对计量特性进行强制性的全面评定,属量值统一,检定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属自上而下的量值传递。而校准是自行确定监视及测量装置量值是否准确,属自下而上的量值溯源,评定示值误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对社会

15、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强制检定的周期,由执行强制检定的计量检定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确定。 第九条 执行强制检定的机构对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发给国家统一规定的检定证书、检定合格证或者在计量器具上加盖检定合格印;对检定不合格的,发给检定结果通知书或者注销原检定合格印、证。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下列工作计量器具,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实行强制检定: 1.尺 2.面积计 3.玻璃液体温度计 4.体温计 5.石油闪点温度计 6.谷物水分测定仪 7.热量计 8.砝码 9.天平 10.秤 11.定量包装机 12.轨道衡 13.容重器 14.计量罐、计量罐车 15.燃油加油机 16.液体量提 17.食用油售油器 18.酒精计 19.密度计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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